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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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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迁徒自由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迁徒自由是公民一项不可剥夺的基本人权,此项权利不仅为世界各国宪法所确认,也为《世界人权宣言》和《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确认。宪法对公民迁徒自由的规定是指公民具有自由择居和自由出入国境的自由,国家为维持公共秩序和保障国家安全可以在不违背宪法自由精神的前提下制定法律对之加以必要的限制。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徒自由有其历史和经济方面的因素,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市场经济条件下,宪法重新确认公民的这一权利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2.
迁徙自由是一项不可剥夺的公民基本权利,它是人身自由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当今世界,许多国家的宪法、国际组织的法律都直接或间接承认并规定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在我国,建国初期的《共同纲领》和1954年宪法确认了公民的迁徙自由,其后三部宪法均未作出规定,而目前迫切需要恢复迁徙自由基本权利的面目。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不仅是人权本身以及我国缔结的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也是加快城镇化建设进程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所以,它具有必要性;同时,现行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和谐社会的建设以及宪法监督制度的日益完善,又为公民迁徙自由宪法保障提供了可行性。  相似文献   

3.
论公民迁徙自由的保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1954年宪法第十九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迁徙自由没有再写进后来的三部宪法当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后来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主要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没有必要规定迁徙自由。我国先后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明确迁徙自由的权利属性,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4.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我国1954年宪法第十九条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居住和迁徙自由。"但由于受种种因素的影响,迁徙自由没有再写进后来的三部宪法当中。大多数学者认为后来没有规定迁徙自由主要是受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在计划经济仍占主导地位的时代,没有必要规定迁徙自由。我国先后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公约》,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权保护的需要,我国需要明确迁徙自由的权利属性,并采取措施对其进行保障。  相似文献   

5.
迁徙自由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也是近代民主宪政条件下公民的一项重要的宪法权利。在我国宪法中恢复迁徙自由势在必行。而迁徙自由权的立法保障是一个渐进式逐步推进的过程.其关键在于宪法如何规定迁徙自由权以及如何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6.
迁徙自由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已经获得了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许多国家将其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在宪法中明确予以规定和保障。我国已经加入了WTO,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对此我们应重新理解迁徙自由的涵义,结合我国国情,我们应在创立有利的社会环境、法制环境、通过寻求公民迁徙自由权的法权基础从而在宪法中确立公民迁徙自由权,同时建立相应的救济制度,以真正实现我国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宪法保障。  相似文献   

7.
迁徙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在国际公约、各国宪法和其他法律中都有着广泛的规定。我国已经加入W TO,并先后签署了两个国际人权公约。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迁徙自由越来越为我国社会各界所关注。因此,无论从国内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是从履行国际条约的要求来看,我国都应当尽快在宪法中对迁徙自由加以确立和保障。  相似文献   

8.
改革开放以后,以“民工潮”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剧增,为我国公民是否享有迁徒自由权和现行户籍制度是否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提出了疑问。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流动必然趋势,而目前人户分离的情况下,一边管不着、一边又不管的户籍管理模式显然不符合客观形势的需求,其根源则在于我国宪法对公民的迁徒自由权不予承认。因此,在宪法中恢复公民迁徒自由的条款,并尽快完善有关管理制度是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9.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从1975年开始实施的取消公民迁徙自由的措施,以及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已经愈发不适应我国现在的经济发展情况,也与我国现行宪法中关于实行依法治国和保障人权的规定相悖。  相似文献   

10.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两个不同价值思路:一种是基于主权原则而产生的国内法治途径,根据此种分析方法,《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在中国国内法上只具有与公约批准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所保护的权利相同的效力,为此,批准公约时就必须考虑宪法所规定的各种宪法权利、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中所保护的权利如何在法律效力上优越于《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普遍人权,并以此来对不一致的规定在批准公约时实行必要的保留或者是做出解释性声明;另一种思路是基于“人权入宪”的契机,承认《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所规定的普遍人权已经被宪法所肯定,成为中国宪法所保护的个人所享有的宪法权利的一部分,由此产生的问题就是在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后如何制定一部整合国际人权公约中的普遍人权和宪法所保护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其他法律、法规所保护的个人权利的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权保障法》。  相似文献   

11.
迁徙自由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所规定的一项基本人权,是现代社会公民应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实现迁徙自由也是宪法的使命。我国应加快户籍制度和劳动人事制度的改革,以逐步实现公民的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12.
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又称迁徙权,是基本人权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我国的宪法中并没有规定公民的迁徙权,并且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实现,因此有必要将迁徙自由权纳入到我国的法律保障范围内,完善我国的基本人权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13.
在三月和熙的春风中,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我国现行宪法第四次修正案,将“国家尊重和保护人权”写入了我国宪法,这意味着尊重和保护人权作为国家基本原则已得到宪法确认,将对国家社会和公民个人产生深远的影响,同时也是中国社会发展取得巨大进步的标志。  相似文献   

14.
迁徙自由是为多数国家宪法所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是公民追求幸福的法律保障,由于历史原因,我国的户籍制度采取了严格限制迁徙自由的措施.在当前的经济条件下,必须针对社会现实,对户籍制度进行改革,还公民尤其是广大农民以迁徙自由,逐步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这一改革应切中要害,而且必须是渐进式的,不能一蹴而就.  相似文献   

15.
在现代法治社会,财产权作为基本人权受到国际人权公约及各国宪法的明文保障。国家对公民课以金钱给付义务,本质上是对公民财产权的一种侵犯,必须进行正当性论证并遵守相应的课征原则。在我国,政府对公民课以金钱给付义务尚未实现法治化,应当从“正义国家”公民宪法财产权保护的角度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16.
迁徙自由权是一项基本人权,户籍制度的改革与我国公民的迁徙自由权的恢复有着密切的关系。我国1958年实行的户口登记制度从实质上取消农民的迁徙自由,其后宪法取消了公民迁徙自由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恢复迁徙自由权是商品经济的内在要求,人们对于重修宪法,恢复公民迁徙自由权的呼声越来越高。应通过改革户籍制度、修订宪法、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使公民迁徙自由权得到实现。  相似文献   

17.
迁徙自由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是国际人权法的重要内容。广义的迁徙自由包括国内迁徙自由和国际迁徙自由。迁徙自由有着多方面的重要价值。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发展,确立公民的迁徙自由已成为中国人权事业发展的大势,这也是中国履行国际义务的要求。目前我国可以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及制定《国家人权行动计划》为契机,在宪法上恢复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并逐渐采取相应措施,使这一权利得到落实和保障。  相似文献   

18.
迁徙自由与市民社会--兼评我国对迁徙自由权立法的考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迁徙自由是现代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已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长期以来,我国除了在个别历史阶段,法律对迁徙自由基本上采取了限制的态度。这与我国的经济体制及市民社会的缺失有关,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市民社会的发育,要求迁徙自由入宪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在宪法上承认迁徙自由与现实中完全实现迁徙自由是有区别的。从应有权利到法定权利的转变不是一时就能实现的。迁徙自由的实现有赖于相关制度的完善及市场经济的成熟。基于目前的情况,我国现行宪法中没有规定迁徙自由。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的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仍然存在很大缺陷,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是实现权利的本质内涵的需要,是满足国家正当性存在并实现其价值的需要,是履行国际人权公约义务的需要。完善我国公民基本权利救济规范体系,需要在宪法中增加规定权利救济请求权,将其确立为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健全有关公民基本权利救济的普通法律体系,全面落实宪法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护;在宪法中增加对私人间普通法律未提供救济的公民基本权利纠纷的救济规定;完善宪法监督制度,发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应有作用;在宪法中确立基本权利的法律限制的界限和原则,以此来减少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所存在的侵害公民基本权利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宪法修正案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确立了我国宪法的人权原则。贯彻和实施宪法的人权原则,还需要在全社会加强人权理论教育,培养和提高全民的人权意识;随着社会的进步,逐渐扩大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的范围,健全和完善我国的人权保障制度。国家机关的活动,应当严格遵守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行政,正确认识和处理保障人权与实现法律正义、维护法律秩序的关系,既要体现对人权的尊重,又必须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坚决反对无政府主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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