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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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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滨州学院学报》2020,(5):88-96
介绍贿赂行为独立成罪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介绍贿赂罪与行、受贿罪帮助犯的界限,在司法实践中导致同案不同判的现象。然而通过对介绍贿赂罪追根溯源及其内涵界定,以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的各种区分标准进行分析,提倡"行为本质区别说"能更好地对两者进行区分:客观上"中立性"与"偏向性"、"独立性"与"从属性"、"阶段性"与"全局性"的差异,主观上"任意性"与"法定性"、"放任性"与"追求性"的不同是介绍贿赂罪与行贿罪和受贿罪帮助犯最主要的区别。  相似文献   

2.
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研究在该罪的所有争议研究中,相对薄弱,甚至虚无。介绍贿赂罪介于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在犯罪构成及社会危害性程度上,三者皆紧密联系,构成一个阶梯性的犯罪体系。尽管刑法明文规定了行贿罪的犯罪目的。受贿罪的立法规定中也隐含着犯罪目的,而对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刑法既未作明文规定,从语义上也看不出有所隐含。但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出发,介绍贿赂罪也应该具有犯罪目的才是正确地反映了立法原意和这三罪的构造关系层次。同时,将介绍贿赂罪的犯罪目的界定为谋取经济利益,并将该目的解释为情节严重之情形之一较为科学。  相似文献   

3.
介绍贿赂罪与贿赂罪共犯的所谓区分标准,在理论上不具有自洽性,在实践中也不具有可操作性.取消介绍贿赂罪并对行为人以贿赂罪的共犯论处是必要的、可能的、合理的.参照国外的刑事立法,取消介绍贿赂罪的罪名实乃刑法发展之必然趋势.  相似文献   

4.
介绍贿赂罪是我国刑法中贪贿犯罪大家庭中的一员.现行西方刑法中很少有规定介绍贿赂罪的,但我国刑法把有介绍贿赂罪和行贿罪的犯罪主体认定为一般主体,可谓有着鲜明的特色.在我国经过激烈的“存废之争”后,立法机关最终选择了保留介绍贿赂罪.本文通过对介绍贿赂罪的概念、“存废之争”和介绍贿赂罪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问题的探析,从而提出新时期完善我国介绍贿赂罪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影响力交易罪是<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一种新型腐败犯罪,是贿赂犯罪的外围犯罪,目前我国刑法中尚无任何与之对应的罪名.建议在刑法分则第8章"贪污贿赂罪"中增设对有影响力人员行贿罪和有影响力人员受贿罪,以实现该罪的国内法转化.  相似文献   

6.
本文对广义的商业贿赂犯罪和狭义的商业贿赂进行了研析,认为应确立狭义的商业贿赂概念,以区别于公职贿赂犯罪概念。我国现行商业贿赂罪包括商业行贿罪和商业受贿罪,其中"贿赂"的范围以财产性利益说为基准,但应扩及部分非财产性利益;其犯罪构成的"谋取利益要件"必须予以保留;回扣、手续费行为,不管其主体如何,应定性为商业受贿罪;医生收受"红包"应当以职业道德规范去调整,不应定为受贿罪或者商业受贿罪。本文还就商业贿赂犯罪的立法完善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7.
1997年刑法规定的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介绍贿赂犯罪,无论在刑法理论研究或司法实践中都未引起足够重视,但是,这种现象并不表明司法实践中不存在介绍贿赂罪的案件。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介绍贿赂罪,对于惩治和预防介绍贿赂罪具有理论和实践的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8.
从委托代理理论角度分析了贪污贿赂罪产生的主客观原因。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预防应扩大该罪的对象范围,取消贪污受贿罪的立案标准,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财产处罚力度,建立和健全有效的法律监督体系。  相似文献   

9.
刑法分则中"毒品"、"淫秽物品"等概念的解释性规定,按照总则与分则的关系要求应该纳入总则规定;刑法分则体系应改"大章制"为"小章制"的分类方式;并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妨害婚姻家庭罪应当独立成章;增设侵害环境罪专章,将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的第六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独立成章;贪污贿赂罪涵盖的内容应当加以扩展,将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等几个罪纳入第八章规定的"贪污贿赂罪"。  相似文献   

10.
关于性贿赂罪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将视角聚焦在贿赂罪研究的前沿上,指出了我国现行刑法中贿赂罪的立法缺陷,介绍了当前法学界关于性贿赂罪立法的不同观点,提出了性贿赂犯罪的立法主张。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贿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赃款赃物没收,公款公物追还。随着形势的发展,1988年1月川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第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由此,我们可以看出:贿赂罪的贿赂包括金钱、物品及其他财产性权益,这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无争议。但对贿赂是否包括非物质性利益,意见颇不一致。有的人认为不…  相似文献   

12.
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在本质上不足以成为介绍贿赂罪的全部,将向单位介绍贿赂纳入介绍贿赂罪的成立范围,是刑法结构严密化的要求,在不扩大处罚范围的前提下,体出了刑法严惩贿赂犯罪的精神,也符合司法实践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3.
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范围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涉及的罪名总共应该有35个,多数罪名是与滥用政治权利或者侵害他人政治权利有关的犯罪.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范围规定中的"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应解释为不包括"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或者短期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只有"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才与此相符.1979年刑法第8章贪污贿赂罪与第9章渎职罪,都是利用职务进行的犯罪,最有必要增设适用剥夺政治权利.  相似文献   

14.
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基本要件之一,准确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是研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首要问题。关于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很多学者主张其与受贿罪的客体一致,应当界定为"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或正当性)",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本质不同于受贿罪,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界定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正常的工作秩序"比较合适。  相似文献   

15.
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性质定位问题一直是刑法学界与实务界争议的焦点.从旧客观说到主观说,从新客观说到要件取消说,各种学说的发展无不是为了适应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但遗憾的是,各种学说都没有彻底破除受贿罪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性质定位的根本症结.因此,以新的视角重新界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在受贿罪构成要件中的性质,以彻底解决理论与司法中的困惑就显得极为重要.  相似文献   

16.
我国《刑法》新罪名司法解释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罪名存在不符合构成要件、不当扩大犯罪主体外延、没有体现犯罪本质和与刑法罪名体系不协调的问题,值得商榷。我国《刑法》应当建立公务受贿罪、业务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的贿赂犯罪体系,并且重定贿赂犯罪的罪名,分别定为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人员受贿罪和商业受贿罪。  相似文献   

17.
《刑法修正案(七)》规定了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作为一种新型的受贿犯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在诸多方面存有争议.针对目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立法的缺陷,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标准,对我国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进行分析,为我国将来之修法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8.
对历次刑法修正进行梳理可发现我国单位受贿罪立法的基本特点,犯罪圈设定较为慎重,仅处罚国有单位的受贿行为。在行为构造上,单位受贿罪保留了自然人受贿罪的痕迹,但又有自身的构造。在罪量因素上,单位受贿罪和自然人受贿罪存在较大的差异。现行立法中单位受贿罪的主体范围过于狭窄,无力解决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非国有单位受贿问题,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大大增加了单位受贿罪司法认定的难度。单位受贿罪与自然人受贿罪罪量标准的差异,导致单位受贿罪无法摆脱司法认定中唯数额论的困境。此外,实践中还存在单位受贿罪中自然人刑事责任豁免过于随意的问题。刑法立法应当取消单位受贿罪的身份犯模式,协调单位受贿罪与自然人受贿罪之间的关系,调整单位受贿罪的罪量标准,规范单位受贿罪免于刑事责任追究的事由。  相似文献   

19.
医务人员利用开处方收受回扣应当犯罪,在性质上宜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不同性质的医院不会影响收受回扣的医生被定为受贿罪或者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医生的处方权是医院药品管理权的一部分,医生利用处方权受贿属于利用职务便利行为,应被认定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相似文献   

20.
斡旋受贿罪是在受贿罪基础上形成的,在斡旋受贿罪单独成为一罪名的问题上,要从具体的罪状出发,并与立法和司法罪名相结合,解决罪名独立性问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和"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受贿罪与斡旋受贿罪之间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在理解上应把二者作相同内涵的理解。在斡旋受贿罪中不正当利益是一个抽象的问题,要准确把握其内涵,解决斡旋受贿罪与受贿罪的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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