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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公司和租赁交易的国际化,产生了相关国际立法协调统一的需求。以《国际融资租赁公约》为依据的国际融资租赁实践,对中国承租人有如下启示:应注意援引“公约”中关于出租人免责的除外条款;在出租人违反了权利担保义务或违约而未作补救之前,其有权拒付租金;选择管辖法院时务必顾及判决的可执行性;在合意选择准据法时,应事先就这一合意选择在相关国家的有效性作最后的确认。 相似文献
2.
翟静波 《辽宁师专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4):138-140
由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营业地处于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因此就会涉及许多复杂的违约问题。而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增强,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进口贸易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园违约造成交易纠纷的可能性也将随之增加。虽然我国在有关方面做出了有益规定,但纵观我国相关法律,对有关违约补救的规定上仍存在着缺陷。园此,应当完善我国法律关于国际货物买卖违约补救方法以充分保障商家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王吉奎 《淮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4(2):63-65
不安抗辩权和预期违约是分属于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两种不同法律制度,两者既有共同点,又有差异,各具特色;两者发生的前提条件、适用事由、过错是否为构成要件以及法律救济途径都有所不同,从以上四个方面人手来分析我国合同法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4.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违约及其补救问题,是国际经济法的核心内容之一,也是《国际经济法概论》的重点和难点。理解和掌握这一部分内容,对于学好《国际经济法概论》有着重要影响。一、概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后,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着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都应该一本善意,忠实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即为违约。对此,违约方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也有权要求违约方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补救。这些问题,《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都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违约的归责(“免责”的问题)对此,公约不采取过失责… 相似文献
5.
张华欣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4):104-106
公民参与立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我国公民的一项权利。但是这一权利在很大程度上还停留在纸面上。如何使公民切实地行使这一权利,建议从转变立法主体的观念,制定统一的公民参与立法的制度,加强公民参与的相关法律宣传等方面入手。从而对症下药,来解决我国目前公民参与立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仲建维 《宁波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29(4):56-59
中美两国有着两种不同的立法传统和特点,对这两个国家的学生权利立法状况做一比较,实际上就是一种文化的沟通和借鉴。中美两国在学生权利立法特点、学生权利保障框架和内容等方面都有某些相同点,但是关注到它们之间的差异更为重要,不仅是内容上的差异,而且是法律态度和法律精神的差异。 相似文献
7.
合同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违约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要承担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强制履行等法律后果。合同事后补救主要是合同履行出现问题,也就是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出现违约行为后的应对措施,一旦发生违约情形,法律顾问要区别情况,及时采用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如要求对方继续履行或承担违约金以及解除合同,以 相似文献
8.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7,(2):78-85
随着我国加入WTO以及签署日益增多的有关劳务贸易国际条约,国际劳务派遣所涉及的法律关系及法律主体权利保护成为国际法主要关注对象。而相较于国内劳务派遣而言,国际劳务派遣具有的国际性特征使得各国及地区对国际劳务派遣各方权利义务、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合同性质以及法律适用等方面规定大相径庭,国际劳务派遣的法律适用难以抉择使得国际劳务派遣员工的权利难以得到救济。为解决这些问题,需从现存国际劳务派遣问题出发,结合国外诸多国家立法实践,寻求冲突解决方式,以完善我国立法,实现利益与公平的平衡。 相似文献
9.
10.
贺利沙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2(2):11-12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1.
我国立法没有明确规定违约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通说也认为对违约导致的精神损害不予赔偿。然而为了更好地保护受害方,大陆法系及英美法系国家现均承认对违约引致的精神损害予以赔偿,相关的国际立法也是如此。我国立法应填补这一空白。 相似文献
12.
陈琛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31(2):123-128
保护少数人权利是我国法律、人权保护、维护文化多元性的要求,存在着少数人界定、民主性、价值、立法取向的悖论。解决少数人权利立法保护问题,要准确界定少数人群体及个人,民主立法中保护少数人权利的立法主体,确定少数人权利保护立法的法律价值,立法程序应在法律框架内实现民主协商。 相似文献
13.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工作总体滞后,立法层次低,尚无全国人大统一立法,现有制度规范已基本过时或可操作性不强.为保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农民权利,应合理设计农村养老保险立法层次,构建"中央立法指导——地方立法完善"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贺利沙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1,22(2):11-12
比较美国、我国香港特区、<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中国的合同违约救济,对违约救济的原则,实际履行的适用,损害赔偿的内容,违约补救的方法等内容进行了研究. 相似文献
15.
屈琦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05,20(4):20-22,25
作为一项重要的债的担保方式,定金制度在我国立法中较为滞后和粗糙,学术界对定金的性质有较大理论分歧。从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分析,定金的性质应是违约定金。我国立法应以制定《民法典》为契机,明确定金的性质和适用法律要件,确定其在法律架构中的地位,使理论与实务相统一,以期达到较好的立法效果。 相似文献
16.
刘伟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4,(8)
对效率违约进行利益衡量,首先必须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包括对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安全等法律基本价值之间的衡量,而从司法层面则应注重成本与收益、效率违约人与非违约人以及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通过在个案中对效率违约进行认定,才能实现立法与司法对效率违约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7.
刘伟 《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4,(8):103-105
对效率违约进行利益衡量,首先必须从立法层面进行分析,具体而言包括对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安全等法律基本价值之间的衡量,而从司法层面则应注重成本与收益、效率违约人与非违约人以及社会整体与社会个体之间的利益关系,最后通过在个案中对效率违约进行认定,才能实现立法与司法对效率违约的合理规制。 相似文献
18.
蔡萍琴 《黎明职业大学学报》2002,3(4):67-72
当前学认为,默示预期违约可以由不安抗辩权代替,默示预期违约作为合同法定解除事由可能造成当事人滥用权利,运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在联系我国立法实际及司法实践的基础上,深入分析了默示预期违约和不安抗辩权的不同适应领域,对默示预期违约作为我国合同法定解除事由的必要性进行了比较深入的探讨,认为我国引进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是一种有条件的借鉴,其结果并不会造成权利的滥用,而是给当事人在选择权利救济方式时予以更合理而灵活的空间。 相似文献
19.
彭君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15(3):101-105
通过分析国内法的可诉性和国际人权法的可诉性这两个层次,表明在探讨规定权利的法律规范的可诉性时,法律的可诉性与国际人权公约的可诉性的相关性逐渐凸显,并在国内层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加强对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可诉性的保障. 相似文献
20.
沈广明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14-18
从罢工行为本质看,它是劳动者争取必要生活资料和剩余价值权的一种经济手段,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立法规范必要。从罢工的权利属性看,罢工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属于劳动权范畴,保障罢工权须立法转化为实然权利,维持权力与权利的平衡也需要将罢工权用法律的“笼子”规制。从现行法层面看,国内法对罢工规制的不到位以及国际法赋予我国罢工立法的义务再一次肯定罢工立法必要性。当下,首先由地方立法,后上升为国家立法,时机成熟后再考虑转化为公民基本权利是符合国情的立法路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