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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诋毁已成为"中国式商战特征之一"。相关立法起草时,由于立法者自身智识的局限性,法律将商业诋毁限定在竞争对手之间。但近年来,司法实务中对非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媒体、消费者、律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等主体也要求承担商誉诋毁的责任。国外立法也多有取消竞争对手的限制。商业诋毁本质是侵犯商主体信用权的行为,立法将其囊括在名誉权中进行保护的做法明显忽视其财产属性。我国应在民法通则中规定民事主体信用权,商主体信用权则由商业诋毁条款保护,以期能完善商誉保护体系,从而有效避免司法实务的困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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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曙明 《株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0,(2)
司法的确定性应当是司法的一种应然状态,但司法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司法实践中,由于案件事实认定、法律规则、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等不确定等因素的影响,司法结果往往是不确定的。要克服这种不确定性,确保司法结果的可预见性,就要完善立法,确立法律真实的案件事实观念,培养法官共同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素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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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定光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7,36(6):9-12
法制诚信是一种不同于人格性诚信的制度性诚信,它是法治社会中组织社会生活的首要力量.法制诚信由立法诚信、司法诚信和守法诚信所构成.立法诚信包括立法过程方面的诚信与法律设计方面的诚信.司法诚信包括对法律忠诚及法律运用过程的公正(包括司法公正和执法公正).守法诚信则体现在公民真诚地认同法律、自觉地遵守法律和积极地使用法律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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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完美的法律,但可以有完美的司法.作为司法者当然应以践行法律为使命,以维护制度为宗旨.但法律并非"和尚头上的虱子",面对复杂多变的案件事实,法律是什么,有时是一个难以判断的问题.在很多时候司法不仅是一个"用法"的过程,更是一个"寻法"的过程.因此在处理许霆案这种颇具争议的刑事案件时,应从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刑罚的目的出发,努力克服职业倾向性,权衡社会整体评价,对法律是什么作出一个适当之判断,防止机械适用法条.这样才能以司法灵活之优势,弥补立法滞后之不足,防止国家和公民因刑事司法而两受其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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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严"与"宽"——关于法律目的及其立法、司法原则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新福 《忻州师范学院学报》2010,26(6)
法律的主要目的是维护国家统治,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社会发展.法律的"严"与"宽",即立法中什么行为应当纳入法律规范或者从严惩处,什么行为不宜纳入法律规范;司法中什么情节应当从重量刑,什么情节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关系法律的目的能否圆满实现.国家应当从保护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发展这个指导思想出发,斟酌立法的"严"与"宽";司法人员在依法司法中,在法律的自由裁量权部分,应当深刻理解立法宗旨,用"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的司法情感来把握司法的"严"与"宽".如此,国家才能更稳定地发展,公民的社会生活质量才能以更快的速度提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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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文静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0,27(6)
法吏是两宋时期法律舞台上的重要角色之一,不仅人数众多,而且分工渐趋细密和合理.宋代法吏名目繁多,所职掌之事务也较为重要,在立法领域中承载了大量细碎的整理、抄写、管理法律文件的任务,在司法领域里利用本土人际关系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优势实际上掌握着政府司法特权,在执法领域中也是与百姓及罪犯切身利益相关的主体.因之,法吏的势力甚至为当时的士大夫官员所无法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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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新民 《石家庄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4(4):54-56
就目前刑法理论界在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存在的分岐进行了分析,从立法目的、法律条、司法实践三方面综合论证,提出了对交通肇事罪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更为易于理解和合理的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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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引入开放教育集中实践环节的构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璇 《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16(3):93-95
“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强调从实践中学习,培养学习独立思考实际问题的法律思维习惯和解决实际问题的技巧、能力,克服了传统法学教育的局限,弥补了现有法律实践环节的不足和缺憾。在开放法学教育集中实践环节中引进“诊所式”法律教学模式,对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实现开放法学教育的人才培养目标,将是一种有意义的尝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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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与程序并重乃司法公正之前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以法制建没之目标——司法公正为本文论述重点,提出了司法公正的前提乃是实体与程序并重的观点。文章首先分析了“重实体而轻程序”的传统观念的成因,在此基础上揭示了实体法与程序法的辨证关系,提出了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如何追求程序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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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集中体现,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保证.依法治国不仅要有一套完备的法制体系,还要有社会公众对法律秩序所内含的基本价值的信仰.法律信仰是法治化进程的精神动力,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关键.培养法律信仰的基本路径包括:破除权力本位,树立法律权威;增强社会公众的权利意识;加强对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执法、司法人员的教育和管理;疏通从利益需求认同到法律价值认同的渠道;完善赏罚机制,促进司法公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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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高级法律人才的培养模式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程乃胜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5,33(3):350-353
构建我国的高级法律人才培养模式,要规范司法考试制度,将司法考试与法律硕士入学考试融为一体,使法律硕士制度真正成为高级法律人才职业技能培养和职业道德养成的有效制度,也就是"大学本科通识教育(获取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司法考试(法律硕士入学考试) 法律职业素质培养(法律硕士教育)"的三段式培养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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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规范相关联系中可能出现并存式的法律竞合与择一式的法律竞合,后者竞合冲突需要通过法律的解释进行厘清。其解释技术的前提是关于各类法律包括司法解释等的位阶性标准问题(位阶可能决定法律之功效存在与高低等),然而在司法解释以及相关法律的适用上却经常被忽视。无权代理拟制追认的竞合规定的处理方式以及解释技术方法,需要考量法律原则与学说的演绎,同时借刑法相关法规竞合学说理论的民刑一体化构想为补充,以期达到为实践“惯用”的法律解释与适用方式在法理与实践上提供正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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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刑法定与司法解释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陈鸿杰 《孝感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6(2):65-67
罪刑法定原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合法、有效的司法解释有利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实施。司法解释应当慎重,不能违背法律条文,并且扩大解释也应符合国民对法律法规的可预测性要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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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调查发现法学本科教学存在诸多问题:法学本科毕业生就业方向凸显出法科学生法治信仰的匮乏;法学本科学生急功近利地注重通过司法考试,希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围绕司法考试大纲的要求授课讲解,忽略了法学本科教学的教学目标。为了使司法考试与法学本科教学充分融通,高校应注重培养法科学生的法治信仰,法学本科教育不能以司法考试为指挥棒,地方高校法学专业应拟定具有特色的法学人才培养方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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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世福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4):1-6
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纲领是法学教育为法学实践服务,恢复实践法学传统,自国家主席起,联合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公检法司等法学实践部门的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进行法学教育工作。在法学教育地位与人才整合上,中国法学教育改革应当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师吏一体,君师一体"的机制,对法学教育从课程开设、教材编排、教学互动、实效考核诸方面加以监控,彻底排除各种理论法学以及纯粹法典化思路的影响,依法开课,追求法学教育的实际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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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法学教育改革是司法制度改革的重要一环,目的在于通过新设美国式法学院培养法律职业人,向司法界输送专业人才,确保司法制度改革的实现,同时为保障教学质量计划的实施,建立了第三者评估制度。但是,既有的日本式法学院的存续使日本还存在以培养法律素养和知识为目的的法学教育。这两种法学教育的并存反映了社会的不同需求,也构成了日本法学教育的基本特色。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