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注意规定和法律拟制作为立法手段可以有效地指导司法实践,但由于理论界对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普遍缺乏研究,加上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之间又极容易混淆,因而造成刑法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往往将法律拟制理解为注意规定或者将注意规定理解为法律拟制,从而导致刑法适用错误,造成罪刑失衡,刑法的正义性无法得以实现.所以本文拟从犯罪本质和刑法解释的角度来界定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区别方法.……  相似文献   

2.
司法解释中的拟制现象饱受理论界的批判,却被司法实践者追捧。司法拟制是具体应用法律的司法解释,只要符合立法目的、原则和原意,即合法合理。理论界对司法解释中法律拟制研究较少,法律拟制包括立法拟制和司法拟制,是指为了达到某种价值目的有意地将明知为不同法律概念、法律规范等同视之的法律适用活动。司法拟制应做有利于被告人的拟制或者拟制内容不超出法律概念和法律规范。司法解释条款中可以存在既是注意规定也是法律拟制的现象。  相似文献   

3.
在全面打击网络诈骗犯罪的背景下,司法实践中对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适用呈现上升趋势。其主要原因分为两方面:首先,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不断降低入罪标准;第二,司法实践中对刑法条文具有扩大解释的趋势。为了更好地实现立法目的以及维护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应当对本罪进行限缩适用,首先,应当坚持限制解释规则,避免实务中对本罪的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其次,从社会危险性和法益侵害性角度综合认定情节严重的适用标准;最后,在实务中积极适用认罪认罚制度,适当扩大酌定不起诉的适用范围,不断细化“支付结算”的法律内涵,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混淆。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本条所规定的罪状属于选择性罪状,贩卖毒品行为既可以与其他行为结合而构成犯罪,也可以独立成罪,理论界将贩卖毒品罪界定为选择性罪名。笔从法律解释学的角度,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的贩卖毒品罪司法适用过程中的贩卖毒品罪既遂标准问题进行探讨,以期裨益于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5.
程雯暄 《唐山学院学报》2024,37(2):65-72,99
对刑法条文中“以……论处”规定的理解,关涉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认定。“论处”条款赋予某一法律事实与另一事实相同的效果,包括定罪与量刑两个方面,并且具有注意规定或法律拟制的性质,而法律拟制则具有犯罪构成的定型功能。然而“论处”条款的设置却存在拟制不当和过度类型化的问题。因此,要从方法论角度,将相互包含、补充的类型思维与概念思维应用于“论处”条款的拟制和司法实践当中,通过回归概念背后的原型,厘清类型中的核心要素与变量要素,对“论处”的具体情形作出恰当的类型化解释;同时从形式和实质两个层面对“论处”规定类型化解释的适用范围加以合理限制,使规范条文罪刑法定要求与事物本质规范评价达成一致性,从而实现论处结论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接受性。  相似文献   

6.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否一律构成犯罪引发的争议,涉及我国刑法第十三条但书的司法适用问题。在罪刑法法定原则下,刑法但书不能直接作为出罪的法律依据。我国刑法但书实质上是一种与大陆法系的免责事由相类似的出罪类型。应当在刑法上明确可以刑法但书为基础予以出罪的具体情形并予以定型,从而作为出罪的直接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在符合事先规定在刑法中的以刑法但书为基础的某种法律定型时,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相似文献   

7.
职务侵占罪是新《刑法》规定的一种新类型的侵犯财产之犯罪,由于本罪在我国刑法立法史上属于一种新的犯罪类型,因而理论界对本罪在构成要件、定罪量刑以及本罪与相关的侵犯财产犯罪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有着不同、甚至对立的见解。本文从职务侵占罪的定义出发,分析了职务侵占罪的主体特征.并对司法实践中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资格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共犯的基本原理出发指出,在我国刑法分则及相关司法解释中,“以共犯论处”之规定有着不同的含义:有的属于提示性规定或注意规定,有的属于对共犯理论的扩展,还有的则属于法律的拟制。司法解释中的拟制有超越解释权限和限度之嫌,不符合现代刑法功能观,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9.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数学的研究与立法、司法相脱节。造成执法难和难执法同时,常会出现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使刑法两大铁则不能兼备。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上的缺陷,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拟制款的规定未考虑当犯罪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的情况,若一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则重罪轻判,放纵了这一数额段的犯罪,这与此行为入罪时的标准相悖反。因此深入开展刑法数学研究为我国刑法学界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0.
合同诈骗罪,由于立法将其归类于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而成为刑法理论界的研究热点。目前,司法界对于合同诈骗罪中的"合同"的内容、形式和犯罪数额等方面,无论是在理论研究还是在司法认定上都存在着争议。文章针对合同诈骗罪在司法认定中的疑难问题,结合相关学理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1.
对1997年新《刑法》第306条规定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刑法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本文作者认为,《刑法》第306条的规定有违刑事立法的经济性、明确性原则,与世界各国有关律师刑事责任的规定和有关证据犯罪的立法精神不符,实践上会产生不利于控、辩、审均衡诉讼结构形成的后果。  相似文献   

12.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3.
犯罪数额问题研究   总被引:10,自引:1,他引:10  
犯罪数额是与犯罪行为相关联并以货币形式表示的经济利益数量,它对我国刑法中许多罪名的定罪量刑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刑法对犯罪数额的规定大致有概括型,具体型和比例型三种方式,实现刑法规范的明确性和概括性,立法稳定性和司法可操作性的和谐与平衡是犯罪数额立法的价值目标,司法实践中应当结合刑法基本理论,对未完成犯罪,共同犯罪和罪数形态中的数额进行准确地认定。  相似文献   

14.
依据身份犯主体具有身份之要求及共同犯罪之犯罪共同的本质,构成身份犯共犯的行为人亦须具备该身份犯所要求之身份。那么,无身份者因其主体身份的阙如就无法充足身份犯之构成要件,即使无身份者与有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行为,也不能依据共同犯罪理论成立身份犯的共同犯罪。根据法律拟制与注意规定的不同特征,我们也可以判定无身份者构成身份犯共犯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的结果。因此.《刑法》第382条第3款的规定是法律拟制而非注意规定。虽然包括《刑法》第382条第3款在内的一些法律拟制的设置存在不舍理之处,但我们不能由此就将其认定为注意规定甚至对法律拟制予以整体否定。某些法律拟制设置得不合理无法否定法律拟制追求实质公正或罪刑均衡的实质内涵。《刑法》第382条第3款可以根据实质公正的要求进行调整,以实现真正之法律拟制。  相似文献   

15.
共谋罪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犯罪,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共谋罪的设立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适用刑法来保护法益,为国家提前发动刑罚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适应了英美国家风险社会犯罪的情势。但共谋罪也具有一定缺陷,其造成的处罚过于提前也存在滥用和任意发动刑罚权的潜在风险。鉴于共谋罪立法利弊兼具,我们应当审慎对待共谋罪立法,并根据我国犯罪态势,扬长避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推进我国刑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16.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但对单位犯罪能否适用自首却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在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引发争论.基于对刑法基础理论、刑法相关条文及当前单位犯罪现状的分析,应当认定单位可以成立自首.单位自首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自首.  相似文献   

17.
严格意义的裁规范源自近代,这是罪刑法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和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8.
我国现行刑法明确了单位犯罪的主体地位,但对单位犯罪能否适用自首却没有明确规定,以致在理论界及司法实务界引发争论。基于对刑法基础理论、刑法相关条文及当前单位犯罪现状的分析,应当认定单位可以成立自首。单位自首可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个人自首。  相似文献   

19.
我国刑法分则中分别有条文将以营利为目的和牟利为目的规定为犯罪的构成要件,文章认为两者的刑法含义上并无本质不同,立法上宜统一规定为以牟利为目的,并对以牟利为目的的司法认定略作探讨.  相似文献   

20.
“执行难”是当前困扰中国司法的一大顽症 ,而“执行难”的解决需要采取刑事手段即依法追究拒不执行裁判罪的刑事责任。本文对拒不执行裁判罪的实体规定和程序适用进行双重分析 :在实体方面 ,指出了刑法规定的不足 ,建议扩大该罪的犯罪主体至单位 ,犯罪对象至与裁判有同等效力的法院调解书等各种实体性处理决定 ,以强力解决单位“执行难”和充分维护司法处理的权威 ;在程序方面基于该罪发生范围的特殊性 ,针对刑诉法规定的不足 ,提出了应在刑诉立法中明确拒执罪可以适用公诉转自诉程序、公诉程序和自诉程序也可单独适用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