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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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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康德的占有学说极具开创性,影响了萨维尼等学者。康德认为社会分为自然状态和文明状态。文明状态是有法律状态,建立在分配正义基础之上,自然状态中则无法律和分配正义。占有是人的生存必要条件,也是人的天赋权利,自然状态下的占有是暂时的、不安的。只有个人意志经过联合形成公共意志——法律,文明社会才能形成,占有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文明社会中的占有才是真正的占有。康德的占有学说对理解民法和刑法中占有的不同具有启示性和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2.
道德观是康德批判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康德在"道德即自由的自律"的基础上,围绕义务和自律范畴,探讨了道德与幸福、理性与自由等问题,主张依靠理性力量建立纯粹的道德。自由意志、敬重义务和道德自律是康德道德观的思想精髓,对当前公民道德教育困境的消解具有巨大的意义。  相似文献   

3.
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内容,是明确法律关系主体参加法律活动的重要保障。在实际教育教学工作中,每一位教师具体拥有怎样的权利义务观,则直接影响其义务的履行和权利的享有。一、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的对等观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应是对等的。马克思曾说:"没  相似文献   

4.
略论中国古代契约的特点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契约是人们自由意志的结果 ,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 ,基于合意而达成的设立、变更、消灭债的权利与义务的协议。它以当事人的任性为条件 [1 ] ,体现出当事人的一种自由人格状态 ,在本质上代表一种自由精神。它具有三个要素 :一、主体须是二人以上的复数 ;二、主体之间在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三、当事人自由地决定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不受制于他人的意志的干预。但是 ,我国古代契约则不是这样。中国有着几千年的封建历史 ,专制主义传统根深蒂固。在这样一个社会背景下 ,人们的思想被钳制着 ,致使契约的主体意志被扼制 ,造成个体权利的泯…  相似文献   

5.
林益 《华章》2010,(14)
<社会契约论>是十七世纪欧洲启蒙运动时期,法国伟大启蒙思想家让·雅克·卢梭的代表作.本书以"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和国家是人民自由意志的产物,如果政府不符合公众,人民就有权推翻他"即以"天赋人权,主权在民"为中心思想.阐述了其理想主义性质的权利思想,自由思想和政治思想.论述其中关于权利义务思想(天赋人权,公意,国家与政府)对正确处理现在权利和义务关系的法治意义.  相似文献   

6.
原初状态是罗尔斯正义原则的主要论证要素。在这一状态下,人在选择正义原则时所表现出的理性具有三个特点:一是处于"无知之幕"的背后,二是人们之间"相互冷淡的理性",三是对"最大的最小值规则"的确认。用康德的话来说,原初状态是建立在人的意志自由、道德自律和绝对命令基础之上的对正义原则的一种程序性解释。  相似文献   

7.
合目的性与鉴赏判断:康德美学思想的人类学倾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康德创始的哲学的美学,有意识地从哲学的角度和层次讨论关于美和艺术的学说.康德试图通过"判断力"来沟通理论与实践、认识与意志、自然与自由之间的关系,达到知、情、意的协调以及真、善、美的统一;而对"鉴赏力"的考察又构成康德美学思想的核心;审美不仅使人成为自由的人,更能使人自觉地担当起义务和人格的重量,这使得康德美学思想具有了人类学的旨趣.  相似文献   

8.
法律权利是权利体系中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于主体的应有权利来说,只有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才能上升为法律权利体系,才能成为人的实际权利,即成为现实的有法律根据的权利。法律权利除具有权利共性的特征外,还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法律权利的价值所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对人之所以成为人的基本利益需求的尊重和基本人格独立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对人性之深层次的理解和关怀。在一个为民众谋福利的国度里,它是个人与集体、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个平衡点,它带来了自由、秩序与正义。  相似文献   

9.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的宪法释义——以社会基本权为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包含两方面的内容:对于个体而言,一个人主张某一权利意味着负有一定的义务;对于他人而言,某一个体的权利须伴随着他人的义务。作为法律关系的具体化,调整公民与国家关系的宪法关系在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体系中也体现了这一原理,表现为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伴随着国家的消极不作为义务和积极作为义务。中国宪法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方式既蕴涵着国家义务,也包含着处理权利义务关系的规范,并辅以第51条作为解决权利义务冲突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权条款完整地体现了权利义务相一致原理,其独特性决定了该类权利的实现既需要国家履行积极作为义务,也需要社会的作为义务,还表现为某些条款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相似文献   

10.
罗尔斯认为,自由是制度所规定的各种权利和义务的总和,所以法治和自由是相互联系的,不能将法律看为争夺权益而制定的产物,而应将它看作是试图实现正义原则而规定的最好方针,具有道德的功能,整个法律和正义的哲学就是以自由观念为核心而建构起来的。概言之,自由的法治观是罗尔斯法治观的主要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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