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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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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典编纂史对现代国家的法典编纂工作具有重要镜鉴,包括中国即将制定的教育法典。中国制定教育法典,应立足教育法典的传统与历史,基于本国既有的教育立法,发挥《民法典》的示范效应。通过制定法典,回应现实中的教育问题,实现教育立法系统化,加快教育法治发展,推动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选择适合中国的法典化路径,在形式上整合现有教育立法形成一部完整统一的立法文件,在法典结构上采取总分式,协调教育法典中的公私法律关系和公私法律规范,预留一定的立法空间以保证教育立法的发展,并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经验,继承中国教育立法的传统,制定一部符合教育法精神、中国教育国情和法治发展的教育法典。  相似文献   

2.
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和推进依法治教要求完善教育法治建设。新颁布的《民法典》丰富了我国的立法实践,以法典化引领教育立法为我国教育法提供了新的立法思路。教育法的法典化是针对教育领域内所有法律关系而制定一部具有基础性和权威性的《教育法典》。编纂《教育法典》应当加强全国人大的主导性,发展“一揽子修法”的立法思路,并参考借鉴域外教育法典的有益经验,探索编纂适合中国国情和实际的《教育法典》。此外,编纂《教育法典》需要加强关于立法原则、法典设计价值、法典编纂技术、法典体例编排、法典与其他法律和国际规范的衔接的理论研究。  相似文献   

3.
教育法典编纂工作已被列入立法规划。编纂法典是一个领域法律制度成熟完备的标志。教育领域法律体系较为健全,条文的数量和质量都能满足要求,而且法律规范之间有内在的逻辑,制度成熟度较高,立法机关和主管部门也形成了工作共识,基本具备了法典编纂的现实基础。编纂教育法典无论是对于教育法学理论研究,还是对于教育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以法治方式深入推进教育制度的改革创新。编纂法典要面对填补法律空白、教育转型、程序不清、理论准备不足等困难,需要优先填补教育法律空白,同时通过系统化、有组织研究的路径,以系统整合教育法律规范加局部创新的实质性编纂模式加以推进。  相似文献   

4.
法典是法律技术高度发达的标志与产物,也是法律概念规范建构与精准运用的最佳典范。确立教育法典核心概念作为“提取公因式”的工具是教育法典编纂的必要前提。教育法典核心概念的选择及内涵的界定从根本上影响着法典化的路径选择与结构安排,因而应对我国教育法治实践进行系统思考与体系建构之后谨慎确定。根据对民法与行政法的核心概念“法律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嬗变、价值定位与体系功能的分析,教育法典的核心概念应当实现形式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具有促进外在与内在体系整合的基础性品格,并彰显教育法学独特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5.
作为我国法典化的开端与范例,《民法典》为教育法典的编纂提供了可供参酌的宝贵经验。因此,通过认真审视“《民法典》如何而来”,有助于我们更好地思考“教育法典向何处去”。研究认为,在宏观理念层面,教育法典应当追求体系理性,采取体系化的编纂模式;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回应教育领域的实践需求;奉行权利本位,把确认和保障受教育权作为法典的核心任务。在编纂路径层面,教育法典应与单行法形成“分步渐进+动态同步”的统筹发展关系,总则应以法律关系作为逻辑主线,分则宜将教育类型作为编排基准。  相似文献   

6.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理论基础;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现实依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的价值追求。在新世纪新阶段,我们必须立足本国国情,科学借鉴国外有关法律体系建构的经验,积极进取,开拓创新,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提供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根据宪法调控是教育法典编纂的首要要求,教育法典的规范基础应当在宪法中进行深刻阐释。坚持以宪法为依据,为法典编纂活动奠定了合宪性基础,是保证教育法典编纂“规范繁衍”的根本要求,为未来教育法典的顺利实施奠定基础。宪法中的教育规范主要包括确认性规范、纲领性规范、权利义务性规范和组织性规范,共同构成教育法律制定的根本法依据。为贯彻宪法中的教育规范,应将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和国家教育发展权作为教育法典的价值依归,统筹考虑宪法中教育条款的规范表述和体系关联,以教育类型为主、教育阶段为辅的逻辑主线来架构教育法典的分则各编。在宪法的价值和规范统摄下系统整理既有教育法律体系,考量教育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的紧密关系,以实现对公民受教育权的全面保障。  相似文献   

8.
我国教育法典应属于体系型法典,并采用“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即仅实现重要法律关系的法典化,同时允许调整相对次要法律关系的单行法并行存在。国际上,美国采用汇编式模式,俄罗斯采用完全法典化模式,日本采用“总则+单行法”模式,唯有法国的不完全法典化模式在我国具备切实的现实依据。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来看,“不完全法典化进路”在我国都更具可操作性,更符合我国的立法传统。我国教育法典宜采用《教育基本法典》作为名称;依据现实性、体系性、全面性标准对既有立法进行系统归纳,展开立法填补;在总分结构的基础上,其规制范围包括从学前教育到终身教育的不同教育阶段,以及学位、教师、考试、学校等教育主体或现象。  相似文献   

9.
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列入“六五普法规划”,也是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育教学面临的重要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教学是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的主渠道,及时调整充实教材有关内容,帮助大学生深刻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标志及其重大意义,准确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特征和内部关系,正确认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增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教育的基本路径.  相似文献   

10.
从立法技术和实质内容来看,《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已不适应当前开展高水平合作办学、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推进教育治理现代化、实现国家教育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其修订工作应当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与立法学基本原理为理论依托,确立科学化、法治化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以中外合作办学发展目标与国家高质量发展客观要求为价值指引,把握中外合作办学法律的重点内容和效力层级。尤其是在教育法典编纂背景下,应当加快制定一部内容详尽、技术规范、体系完整、逻辑严谨的中外合作教育法律或法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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