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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背"字的"背负"之义与"背对着" "不让别人知道"之义,常常都用"背着"表示,构成一对"同形异义"词,容易产生歧义.恢复"偝"字来分担"背"字的"背对着""不让别人知道"之义,极为必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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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山 《泉州师范学院学报》2003,21(1):80-80
《周易》“艮”卦卦辞为 :“艮其背 ,不获其身 ,行其庭 ,不见其人 ,无咎。”《彖传》、《说卦传》、《杂卦传》皆曰 :“艮 ,止也”。王弼注“艮其背”为“目注视之义。艮亦为还视之义 ,引申为注视之义。本卦艮字皆当训顾 ,其训止者 ,当谓目有所止耳。获疑借为护 ,同声系 ,古通用 ,艮其背不获其身 ,犹云顾其背不护其身 ,顾其小才忘大者 ,身之将亡 ,背何能有 ,故曰艮其背不获其身 ,行其庭不见其人”。以上诸说 ,释“艮”为“止” ,无义理可寻。高亨在比较“艮”的《说文》篆书和甲骨文、金文形体以后 ,认为“艮”即“见”字的反书 ,当从 ,然而… 相似文献
3.
本文依据《说文解字》、《汉语大字典》、《简明古代汉语字典》,举详实例藉以说明从“朱”得声的字如“珠”、“铢”等字以及与之声音相近的字如“渚”、“柱”和“椟”、“犊”等字均含有“小”义,以补众家“右文说”著作之遗。 相似文献
4.
文言文中的“自余”,可以表示“自从我”之义,如柳宗元《始得西山宴游记》:“自余为僇人,居是州,恒惴栗。”还可以表示“其余”之义,清代学者刘淇在《助字辨略》中说“自余,犹云其余”,所举例句是《庾信传》中的“自余文人,莫有逮者”。此义委实罕见,为使之彰明,现另举几例: 相似文献
5.
在清乾隆以前文物被称之为“古董”或“骨董”。“骨董”一词最早见于唐代开元年间(713-741) 张萱写的《疑耀·卷五》:“骨董二字乃方言,初无定字。”至南宋朱熹《语类》乃作“汩董”。明代董其昌在《骨董十三说》总曰:“杂古器物之不类者为类,名骨董。”这一叫法一直沿用到清代初。一说“骨”,取肉腐而骨存之义,意思是保存过去之精华;所谓“董”,即知道、了解。“骨董”即明晓古人所遗之精华也。另有一说,“骨董”,就是杂碎的意思。以前江南人好作“骨董羹”,即将各种食物混杂在一起烹烧,肉类烧的烂化。而骨头还完好的存在。骨董之“骨”就… 相似文献
6.
杨小平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6,(1):44-46
本文对南充方言“篾”、“鲰”之义逐条进行训释。“蔑”是小的意思,字又写成“蔑”或者“懱”等。“鲰”是脾气古怪固执,心胸狭小的意思。字又写成“邹”、“奏”或者“纣”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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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非”为声符的字,有的具有“飞”义;有的具有“违背”义;有的具有“交错”义;有的具有“成双成对”义;有的具有“隐藏”义;有的具有“赤色”义.本文首先引用《说文解字》系列文献解析了《说文解字》中收录的含有“赤色”义的“非”声符字“翡、痱、菲、绯”.其次,引用梁启超、沈兼士、张舜徽等学者的论述,探析了“非”声符字含有“赤色”义的来源应是:“其语根当为火,语转为燬,本书火部‘燬,火也.’非毁古声通.火之色赤,故翡从非声,训赤羽雀也.”又,“勿”具有“杂色”义,非、勿读音相近,音转,同音假借义,非、勿共有“赤色”义.最后,解析了《汉语大字典》中收录的《说文》以外的含有“赤色”义的“非”声符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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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怒发冲冠”是人们熟悉并常用的一个成语,出自《史记·廉颇蔺相如列传》,含义表示“非常愤怒”。由于这个成语整体上的意思较为浅显易懂,甚至可以“望文生义”,于是很多人想当然地认为其中的“怒”字就是“愤怒”之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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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孟子·梁惠王下》中有“内无怨女,外无旷夫”一句。对于“怨女”之“怨”的意思很多选本上并未注释,但实际上对其理解却存在争议。章太炎先生认为是“蕴积、蓄积”之义,郭在贻先生认为“怨与旷形成对文,旷有幽独义,则怨字也应该是幽独义”。那么,哪种解释更为妥帖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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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薇 《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Z2)
《墨子·公输》中“公输盘诎”一句 ,“诎”多被释为“穷尽 ,同‘屈’” ,不妥。本文指出 ,“诎”字本义是语塞 ,可引申为穷尽 ,此句用的是其本义 ;表穷尽义时 ,常用“屈”通假“诎”。“屈”字本义是秃尾 ,可引申为短的意思 ;“屈”常通假为“诎” ,表穷尽义 ,因其出现频率高 ,后人误将借字当本字 ,本字当借字 ,颠倒了两字的通假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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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的古代汉语著作涉及到古音通假时,都举“倍”字为例,认为“倍”字的“违背”、“违反”、“背叛”等义,是“背”字的假借。请看: 《荀子·天论》:“倍道而妄行,则天不能使之吉。”章诗同《荀子简注》:“倍,通‘背’,违背。”甄尚灵《汉字假借义试探》说:“《荀子·天论》一文,全文不到两千字,假借就有二十多处。如:‘倍(背)道而妄行,则(按:漏一“天”字)不能使之吉。’……这些通假是今天大家都承认的。”接着下文重提“‘倍’通‘背’”。贾谊《治安策》:“下无倍畔之心。”张世禄《古代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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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子》全文中共四处“廛”字用例,可归纳为三个义项:“房屋”“货物积压”以及“百姓居住的地方”。三个义项皆由本义“土地”引申而来,且后两个义项当为“廛”字临时性语境义。《古汉语常用字字典》等四部辞书皆采用“愿受一廛而为氓”之句作为释义配例,并以训释词“房地”释“廛”字。由“廛”字“房屋”义可知,这种释义首先模糊了“房”与“地”的界限;其次该句作为“廛”字本义“土地”的配例也值得商榷。该义项可调整为“可供一家居住的土地”,以消除“房”与“地”的模糊性;例证设置可参考《周礼·地官·载师》“以廛里任国中之地”之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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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兴才 《喀什师范学院学报》2000,(4)
“见”字古今常用意义表示“看见”。而其用诸“见教”、“见谅”等结构中的指代意义 ,源于“见”字词义的演变虚化 ,并因同义词“相”与之相因生义所使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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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的古诗文教学,往往被师生们的一个“背”字了得。在这里,“书读百遍,其义自现”成了现成的挡箭牌。在语文教学大讨论之后,虽然古诗文在试卷上的考察形式和内容都有所变化,但日常的教学也无外乎“背一背”课文、“译一译”句子、“谈一谈”启发而已,如此,一篇古诗文就算讲过去了。细想,对这些历经几百乃至几千年流传下来的民族文化的经典篇章,我们如此草率,是不是一种资源的漠视和浪费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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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凡 《川北教育学院学报》2010,(1):61-62
简化字中有一些字的声旁是“卖(卖)”,实际上应该是“”这是隶变后字形相溷造成的。经传中多不见“”字,而常见“儥”字,实则二者为一字之分化,“”字后以假借字形“鬻”或“粥”行,“儥”字则仅见于经传中且鲜用,他们所代表的字义逐渐被“买”和“卖”取代,这是因应社会发展而产生的必然现象。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