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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1月6日至8日,由中华孔子学会、中共衡水市委、衡水市人民政府联合主办、衡水市董仲舒文化研究中心承办的“纪念董仲舒诞辰2200年暨董仲舒思想国际研讨会”在享有“水市湖城”美誉的河北衡水隆重举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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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文明之根、城市之魂.作为一个人口高度聚集的现代化城市,没有水不仅使城市缺乏灵性与秀气,也不能持续发展.衡水市借国家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衡水湖,打造水市湖城,不仅是可行的,而且是非常必要的,是实践科学发展观、统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的根本要求.因此,和谐是建设"水市湖城"的基本内涵,而包容多样、功能齐全和持续发展就是其主要外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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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北省衡水市开始了水市湖城的城市规划改建工程。工程项目众多,需要进行大量的招投标工作。本文从政府管理和招投标相关各方这两方面列举了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国家相关法律制度、诚信体系、行政监管等方面分析了产生问题的原因,并提出了规范我国建筑工程招投标管理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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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宾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19(3):5-8
在现代城市发展中,房屋拆迁是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也是城市建设中很棘手的一项任务。随着城市发展空间的拓展和城市现代化水平的提高,青岛城市房屋“拆迁难”问题越来越凸现出来。造成青岛城市房屋拆迁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就是拆迁补偿与拆迁安置问题。本文主要针对这一问题,在对青岛城市房屋“拆迁难”成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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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莹 《湖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7(2):79-82
作为江南市镇代表的南浔镇,其空间结构大体是在明清时期定型的:元末城墙的兴建引发了南浔镇区中心由南而北的转移;十字交叉的水道走势使南浔镇区布局呈现了“十字形制”;自然的水域环境使南浔镇的民居街道因水而设,从而形成了一个典型的江南“水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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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礼旺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4,27(4):48-51
城市房屋拆迁以城市建设为其实施的前提条件。我国宪法所规定的征收、征用制度实施的法定前提条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因“城市建设”的内涵远比“公共利益的需要”宽泛,致使拆迁制度与宪法相抵触,成为一个违宪的制度。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它面临改变与撤销这两种可能的归属。事实上,拆迁制度将不能合流的不同法律关系强行撮合在一起,这就决定了拆迁制度的归属只能是撤销,而不能是改变。相应的法律变革思路应当是,遵循不同性质法律关系的指引,以建立相应的法律部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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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勃亚 《时事(时事报告高中版)》2004,(3)
【新闻背景】今年6月,根据国务院领导的批示,湖南省政府、建设部联合调查组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查处了嘉禾县房屋拆迁中损害群众合法权益问题……拆迁,成为各级政府的心中之痛。与此相反,江苏省13个市与“南京模式”全面接轨,推广“拆迁新政”,今年反映拆迁问题的来信大幅下降,只有13项,占信访总量的4%,巨大的反差,给人们带来深入的思考。城市要建设,就要拆旧房,建新房。这本来是好事,可近年来,因拆迁发生的矛盾冲突越来越多,侵犯被拆迁人利益的案例越来越严重。问题出在哪里?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潮深入调研后发现,拆迁中,怎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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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对于提高衡水百姓的生活质量,建立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对于建设"宜居、宜业、宜商、宜学、宜游"的现代北方湖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衡水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体育基础设施滞后;投资渠道单一;专业体育人才匮乏等.推动全民体育健身活动应采取以下措施:坚持依法行政,重视全民健身体育设施的硬件建设;推进健身计划,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加强队伍建设,注重配备和培养体育人才;积极宣传引导,增强全民体育健身意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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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钰菲 《潍坊教育学院学报》2007,20(2):42-44
本文从最近发生的重庆“史上最牛的钉子户”案出发,对其涉及的房屋拆迁中存在的三个焦点问题进行探讨。首先从应然层面、实然层面及《物权法》的角度对私有财产保护问题进行分析;然后,从起源和特征探讨“公共利益”的本质,进而判断本案性质;最后,提出完善“公共利益”界定的建议,并对是否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房屋拆迁提出了完善《物权法》第42条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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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红 《洛阳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2(2)
金地湖城大境一号居住区是曲江池畔获西安市政府批准建设的第一个大型居住社区.小区以均好性的设计方式、新颖的建筑布局、独特的景现优势,高科技的集成应用,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分析了金地湖城大境项目的设计理念、设计特点、设计创意、景观绿化和科技创新等,介绍了一些比较成功的经验,为高品质住宅的设计提供了一定的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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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辉 《当代教育理论与实践》2012,4(6):154-156
保障公民的人权是社会主义国家的本质要求。近年来愈演愈烈的暴力拆迁事件损害的是人民的权益、拷问的是政府的良心、践踏的是法律的尊严,城市房屋拆迁领域的人权保障遭受了强烈的质疑。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在“千呼万唤”中出台了,《城市房屋拆迁指导条例》(以下简称“旧《条例》”)被同时废止。新《条例》是我国城市房屋拆迁人权保障史上的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对我国的城市房屋拆迁人权保障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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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城市房屋拆迁制度存在着立法的滞后与不配套,拆迁行为法律定性混淆,公权力不当干预拆迁过程等缺陷。拆迁必须基于“公共利益”目的.本文从立法、安置补偿、行政裁决和公共意见的表达四个方面提出了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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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拆迁补偿产生了许多“一夜暴富”的农民,并由此产生了“拆二代”这一新兴的社会群体。看似获益匪浅的举措背后却隐藏巨大的疑问:谁真正受益?文章简要分析高额拆迁补偿产生原因及其影响,并以此提出政府应转变职能、遵循市场规律确定自我的市场角色定位、转变社会管理方式重建政府的社会诚信、创新补偿方式、市场职业引导以及积极倡导文明生活方式,让被拆迁农民从“一夜暴富”转变为“一生幸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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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建设中,有些地方的房屋拆迁行为损害被拆迁农民的合法利益,增加了被拆迁农民的不合理负担。如何从法律的角度认识新农村建设中的房屋拆迁行为?规范新农村建设房屋拆迁行为和合法有序地推进新农村建设要求对此进行考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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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补偿条例》中,一个显著的变化,就是删去了旧有条例中令人敏感的“拆迁”,代之以“征收”,“拆迁”二字彻底摒弃。该条例不仅是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简单修改,更是我国立法工作者和学者们对国家征收制度改革的一种有益尝试,同时也体现了立法理念和设计模式的嬗变。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