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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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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公司资本制从《公司法》颁布之初到现在历经数次修改,逐步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额限制,实现了注册资本实缴制向认缴制的转变,放松了对股东出资的管制,使出资制度回归股东自治。这一系列的改革举措体现了资本信用向资产信用转变的公司资本制改革理念,以及对股东出资由事前监管向事后监管思路的转变。总结历次公司资本制修改的共性特征会发现,我国仍实行法定资本制,被政策性修法思维左右,且改革内容主要集中于资本形成原则,对资本维持原则涉猎少;从改革的结果来看,仍然存在制度与理念以及制度之间彼此的脱节与矛盾。  相似文献   

2.
股东的出资关系着公司资本的充实、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和市场交易的安全。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它属于合同义务,在公司成立后,则成为法定义务。根据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认定虚假出资的形式也不同。从资本角度探讨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的问题,主观上出资人对以这两种形式的出资不存在虚假的故意,客观上如果劳务出资和信用出资能在资本市场中成熟运转,其不宜被认定为虚假出资,可以慢慢地纳入法律认可的出资方式的范围之内。  相似文献   

3.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4.
2013年公司资本制度的改革,使股东瑕疵出资行为和因瑕疵出资致使公司资本显著不足的可能性大幅提升。但股东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毕竟分属于两种不同的责任体系,在法律性质、立法价值取向上也有所不同。因此,准确把握瑕疵出资与资本显著不足各自的内涵与特征,明确资本显著不足的判断标准,区分瑕疵出资和资本显著不足情形下股东分别承担的责任类型,以及这两种不同责任类型之间的衔接和转化就成为了理论界和实务界亟待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5.
新公司法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后,废除抽逃出资罪的呼声越来越高,2014 年 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明确公司法修改后刑法中的抽逃出资罪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这必将会对社会生活和市场经济产生深远的影响,但抽逃出资罪符合刑法中的危险论理论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并且是保护公司法人财产和确保债权人交易安全的需要,因此有其存在的必要性,但需从改变罪名、完善犯罪主体、完善刑罚设置三方面对其进行重构.  相似文献   

6.
朱叶 《当代电大》2002,(1):67-69
1 填空题1 )我国《公司法》中所称的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和公司。2 )两合公司是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负责任 ,另一部分股东对公司债务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的公司。3)设立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法》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监事、经理具有约束力。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 ,也可以用实物、、、作价出资。5)《公司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规模较大的 ,设立监事会 ,其成员不得少于人。监事的任期为年。6)《公司法》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必须经过或者批准。7)股份的发行 ,实行、、的原则 ,必…  相似文献   

7.
《公司法》确立的认缴资本制降低了债权人对公司资本担保清偿到期债务能力的信任,也打破了股东自治权与债权人利益保护之间的相对平衡。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是一项平抑认缴资本制可能引发的债权人利益保护失衡问题的重要措施;构建公司非破产境况下股东出资义务加速到期制度,应当规范法律适用、统一裁判尺度,完善企业信息公示和信用评级制度,构建合理的股东出资催缴制度,明确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认定标准。  相似文献   

8.
公司注册资本是公司在登记设立时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注册资本是公司进行生产、经营的本钱或物质基础,也是公司成立的法定条件之一和对债权人承担的基本保障。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注册资本额过高,背离的功能太多,登记审查不严,实际中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严重。我国公司法应采取折衷授权资本制,降低投资门槛,规范管理制度。  相似文献   

9.
刘志强  卢娜 《时代教育》2007,(9Z):152-152
出资是股东对公司的基本义务,也是形成公司财产的基础。公司是资合性的法人,公司的生命源自于股东最初投入的资本。股东出资是否适当与公司日后能否正常运转息息相关,事关交易安全和公司信用,对公司债权人权益的保护尤显重要。因此,有必要对股东出资形式问题即出资标的物适格性问题进行探讨和研究,以期对实践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0.
国有企业,简称国企,国家对其资本拥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权。国有企业分为中央企业(由中央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和地方企业(由地方政府监督管理的国有企业)。它的资本全部或主要由国家投入,其全部资本或主要股份归国家所有,即国家自负盈亏。包括生产业、制造业、稀有资源等产业,烟草公司、水电站和天然气等公司有的也属于国企。民营企业,...  相似文献   

11.
公司资本是公司存在和运转的重要物质基础,也是保证交易安全及维护债权人的利益和实现公司股东利润最大化的前提,因此,我国公司法规定了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度。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防范机制和处罚措施,使我国的公司资本制度在很大程度上落空。对此,笔者提出应明确投资者虚假出资对公司债权人的责任、承担资产评估和验资、验证等中介机构虚假验资的责任以及公司登记机关对验资机构的制约及其对明知虚假出资的公司仍然予以登记的责任,以期完善我国注册资本验证制度。  相似文献   

12.
十八届三中全会改革决定指出:"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削减资质认定项目,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把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2014年2月7日,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随后,实施的新《公司法》将公司资本登记制度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自此,公司资本改革在我国展开得如火如荼;然而,若干阻力制约着改革的发展。因此,本文对我国公司注册资本制度改革可能面临的问题或困境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为完善我国公司资本登记制度、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3.
作为公司法核心制度之一的出资制度是资本制度的组成制度,同时作为公司资本制度的起点,也是公司设立的必要条件之一。良好完善的出资制度,从微观上,可以促进公司更好地进行资本运营,为企业生存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从宏观上,出资形式和出资额度对于促进投资,保持经济稳定和繁荣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而实践证明,我国既有的出资制度对出资形式的规定和严格的资本审查制度,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企业的二次融资等造成众多不便,尤其与日渐喧嚣的知识经济不相吻合。顺应社会发展应放宽出资形式,肯定人力资本在体现人力资源的合理回报和为公司带来不菲财富方面的价值。正是基于此,探讨了人力资本出资存在的法律障碍及其克服。实践创造了公司制度,也必将推动公司制度的发展和完善。人力资本出资获得公司法的承认,将不再是一个遥远的童话。  相似文献   

14.
一、现代企业制度及其内涵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制度。它有以下四个基本构成要素:第一,明晰产权制度。产权是出资者对其注入资本的企业法人财产所拥有的财产收益权和某些制约权,它是伴随着出资者的投资行为而产生的,它是出资者的一种权利,即谁出资,谁就拥有产权。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明晰产权,就是要明确公司的投资者是谁,他们的投资在公司中各自拥有多少份额,这是因为,出资者的资本一旦投入企业,这部分本来属于出资者的资本即与出资者发生分离,变成了公司的资本。出资者不能再占有和支配这…  相似文献   

15.
我国修改后的《公司法》实行认缴资本制,在认缴资本制下,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从法经济学视角分析,对认缴股东所享有的股东权,立法的态度应是"原则上承认,例外情况下限制",即凡股东出资原则上一概享有同等的股东权,不因是实缴或认缴而有区别,但法律规定或股东间约定可以限制认缴股东的股东权;就股东权具体权能而言,《公司法》区分股东各具体权能,承认认缴股东的共益权,否认其自益权。这种理解与《公司法》效率优先的价值取向和立法目的相契合。  相似文献   

16.
我国传统公司法理论及新修订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都认为劳务出资不得作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之一。劳务是否可以作为公司成立的出资方式,学术界尚有争论。确认劳务出资,还应当处理好劳务出资的价值评估和法律责任等问题,以确保公司资本的确定性和债务清偿。因此,只要加以配套的完善措施,劳务出资完全可以成为公司的出资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17.
《刑法》对国有企业、从事公务、委派等核心词语没有具体的司法解释,造成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特别是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确认,尤显复杂。国家出资公司是否属于国有公司、公司人员是否是委派、是否从事公务等因素都会影响其工作人员的身份定性,进而影响到其犯罪行为是否属于公职职务犯罪类型。根据立法精神和司法实践经验,国家出资公司中国家工作人员应该注重国有资本代表权的本质。对于实践中国有资本参与公司人员身份的认定,需要根据国有资本方面着手审查认定是否属于职务犯罪。  相似文献   

18.
公司资本认缴制带来的债权人保护与股东利益平衡的难题,如果股东出资的认缴期限已经届满到期,毫无疑问股东应当按照公司章程规定向公司缴纳出资。但更多情况是,在认缴制下公司章程中对股东认缴资本的缴纳时间不作规定、规定期限过长。  相似文献   

19.
2005年公司法对我国公司资本制度进行了大幅变革,股东出资的方式与期限亦有较大调整。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是公司实务中常见的现象,通过分析股东瑕疵出资与抽逃出资的内涵与外延,提出了相应的认定方法,有助于澄清实务中某些困惑之处。  相似文献   

20.
公司资本是公司享有法人资格和独立对外承担责任的物质性基础,而这取决于公司股东如约如实缴纳出资。现实中股东出资瑕疵多有发生,这就导致其他如实如约缴纳出资的股东、公司和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面对这一问题我国公司法并没有作出全面合理的规定,而现行公司法的相关新规定也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基于此,本文将具体分析公司股东出资瑕疵时责任的性质和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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