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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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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疲劳驾驶、竞相追逐等行为是否应该入罪的争论,最终以危险驾驶罪罪名的确立而告一段落。而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危险驾驶便呈现高发态势,因为醉酒驾驶机动车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占绝大多数,同时由于是新罪名,也给我们司法实践中带来了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对交通犯罪的规定存在重大缺陷,不能有效地应对日益频发的恶性交通事故,应当将包括酒后驾驶在内的一些危险驾驶行为犯罪化,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并对酒后驾驶和醉酒驾驶行为作出特别规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近年来我国机动车的增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事故也越来越多。司机醉酒驾驶致人死亡已经构成犯罪行为,因此醉酒驾驶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问题也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重要问题。为了不断完善我国文明行驶的制度,减少醉驾的现象,必须对醉驾致人死亡的犯罪行为进行严格规范。下面通过探讨醉驾致人死亡的刑法实务现象,找出原因并找出解决的措施。  相似文献   

4.
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危险驾驶犯罪,包括醉酒驾驶机动车情形。原因自由行为理论是醉酒驾车单独负刑事责任的重要理论依据。醉酒驾驶机动车肇事犯罪构成重在客观要件和主观要件,其中,醉酒驾车构成犯罪的主观心态是醉酒驾车肇事时这个特定时段的心态,行为人主观上应持有间接故意。醉酒驾车构成的危险驾驶罪的法定刑法律已经明确,但有失笼统,应随着实践的发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5.
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正式施行。《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将醉酒驾驶定为危险驾驶罪。在成都孙伟铭案、南京张明宝案等一系列由醉酒驾驶导致的惨案发生之后,醉酒驾驶逐渐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但醉酒入刑还是引发了热议。支持者认为原条文对醉酒驾驶的处罚过轻,应该借鉴外国的经验,以刑罚手段制裁醉酒驾驶。反对方则认为应该坚持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将刑法的犯罪标准扩大。本文以《刑法修正案八》第22条为切入点,讨论刑法的谦抑性。醉驾入刑还不到一年的时间,其实际效果还需要进一步考查。  相似文献   

6.
近几年,我国杭州等地出现了由于飙车、醉酒驾驶、超速行驶等行为引发的恶性交通事故,这引起了社会民众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广泛关注。2011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中,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设了一条“危险驾驶”的罪名,但是在对危险驾驶这一罪名的一些具体内容,仍有待商榷。本文以讨论增设危险驾驶罪的社会背景与原因为基础,简要分析该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若干修改建议。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危险驾驶引起严重事故的案件数量急剧攀升,暴露了我国相关立法的不足。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的通过再次引起了人们对危险驾驶入刑的激烈讨论。笔者认为无论从目前的交通现实环境还是未来的发展情况,在我国将醉酒驾车入刑,设立危险驾驶罪都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8.
由醉酒驾驶引发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震惊了全社会,强大的民意和社会舆论是醉酒驾驶刑法规范的立法契机。用刑法调整酒后驾驶机动车尤其是醉驾行为是有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消除社会的恐慌心理的最佳途径。治理醉酒驾驶犯罪国外有丰富的经验和完备的立法,可资我国借鉴。探究醉酒驾驶刑法规制的依据十分必要,这种法学原理的分析将为立法机关正在进行的规范酒驾犯罪的立法提供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新增第133条之一对危险驾驶罪作出了相关规定,使得对两种差异明显的行为定型的调节由行政管控转为刑法控制。在新旧法律交替之际,与之配套的相关法律体系、法律解释并不尽然完善,造成了理论上说服力的缺乏、司法认定的困窘及社会大范围的争议,其中凸显问题最多的当属"醉酒驾车"。对"醉酒驾车"型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的认识应当在该罪条文罪状的基础上,在现行刑事法律的体系内,遵照相关理论与法理,寻求合理的解释,以便为司法认定提供科学的标准。  相似文献   

10.
醉酒型危险驾驶罪设立十一年来的法律实施效果存在争议。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单一注重血液中酒精含量的入罪标准可能导致针对醉酒驾驶的法律制裁效果落入非帕累托改进区。破解有关争议的关键不在于法律制裁的严厉程度,而在于其系统性与合理性。醉驾入刑后,我国醉驾制裁体系至少出现了三个问题影响了其系统性与合理性,即严苛的“血液中酒精浓度值”醉驾测试方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与《刑法》的行刑衔接真空,以及醉驾制裁体系内生的隐性制裁打击失当。基于此,时机适当时宜修订关于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法条规定,构建更为科学的罪状标准;促进《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刑法》在醉驾制裁方面的合理衔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瑞安模式”,尽快增设“前科消灭”制度,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罪的真正微罪化。  相似文献   

11.
实践中对于酒驾肇事的行政执法不尽统一,类似案件司法审判结果也不尽一致。分析酒驾肇事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对醉酒驾车导致重大伤亡事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量刑值得商榷。合法有效预防和打击酒驾行为,建议加强交通行政执法,统一司法审判,完善相关立法。在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机动车罪"有现实的必要。  相似文献   

12.
自孙伟铭案件之后,刑法学界对醉酒驾驶行为的性质问题争议颇多。文章围绕醉酒驾驶行为的主观罪过、客观性质、事后赔偿行为的认定等问题展开论述,认为我国应通过司法解释完善现有刑法是最佳出路。  相似文献   

13.
随着中国进入汽车社会,交通事故频发,由此引起的社会问题令人惊心。由于酒后驾驶、醉酒驾驶所致事故比例高、危害大,引起了广泛关注,酒后驾驶、醉酒驾驶“人刑”也得到了社会大众和部分学者的支持。但根据刑法谦抑性理念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控制酒后驾驶、醉酒驾驶的其他手段并未穷尽,“入刑”既无必要,也无济于事。  相似文献   

14.
庄嘉 《华章》2011,(16)
<刑法修正案(八)>是着眼于当前社会形势和惩治犯罪的现实需要对我国刑法作出的又一次重大修正.而对刑法分则的修改是此次刑法修正的重要内容.在相当多的人眼中,醉驾入刑是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是对醉酒驾车肇事行为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重大隐患的一次正面的回应.然而,"危险驾驶罪"在罪状表述方面存在不周诞性以及不合理性,有待改进.将这些问题予以及时提出并进行相关思辨,对刑法的进一步完善有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5.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入罪。针对实践中醉驾取证难、免刑缓刑适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衔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交通违法犯罪案件定罪两难选择问题,立法上避重就轻、条文设计不合理、罪名不统一和量刑失当等缺陷,宜在《刑法》中单列危险驾驶罪,并对危险驾驶行为的客观方面及量刑档次设置专门法条。  相似文献   

16.
《嘉应学院学报》2022,(1):47-52
危险驾驶行为能否适用刑法第114条是一个颇具争议的话题。否定论坚持行为标准说的立场,而肯定论主要持危险标准说的立场。这一争论主要源于对以下问题的认识分歧:危险驾驶罪是否包括具体危险犯,危险的相当性是否是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分标准,如何理解危险驾驶罪的罪过形式。刑法第133条之一的规定包括抽象危险犯和具体危险犯两种情形;基于危险犯的立法及理论,具体危险与抽象危险之间并不存在实体上的区别,危险的紧迫性不能成为危险驾驶行为刑法适用的标准;危险驾驶罪的立法本意在于规制过失危险驾驶行为,故意危险驾驶行为应适用刑法第114条。  相似文献   

17.
作为刑法修正案(八)的一大亮点,危险驾驶罪从开始酝酿就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而这一全新罪名的实施更是备受关注。本文拟从增设危险驾驶罪的必要性展开,进而分析危险驾驶罪的主观罪过形式,最后就这一罪名存在的不足提出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法通过多次修正,规定了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强迫职工劳动罪等罪名,构筑了农民工权益的刑法保护体系。但刑法在罪名设计上存在犯罪主体缺失,自由刑偏低、刑种单一,过失危险犯未能入罪等问题,又制约了农民工权益的保护,所以有必要在刑事路径建构中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9.
2011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实施,醉酒驾驶作为危险驾驶罪被追究驾驶人刑事责任。关于酒驾入刑,笔者提出几点思考。一、从政治生活的视角,分析酒驾入刑的现实必要性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民主具有广泛性和真实性。我国政府是人民的政府,为人民  相似文献   

20.
本文将以危险驾驶罪的设置为契机,对危险驾驶罪设置的背景、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形态属性进行分析,并透过文本分析进而指出刑法研究视角在一定程度上的转换趋势,刑罚目的朝着预防、并且是积极预防的方向迈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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