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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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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守文 《高校理论战线》2013,(4):135-144,159
社会法调整范围的确定,是一个重要且基本的理论难题。基于社会个体成员在劳动阶段和非劳动阶段防范和抵御社会风险的需要,各国确立了相应的劳动保障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从而使社会法的调整范围包括劳动保障关系和社会保障关系两大类型。由此进行理论扩展,可以将社会性和保障性提炼为社会法的基本特征。上述认识有助于深化对社会法的概念、体系、地位等诸多理论问题的研究,并在整体上推进社会法的理论发展和制度建设。  相似文献   

2.
本期笔谈的四篇文章均来自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朱海波认为,和谐社会首先是法治社会。在完善法治、追求和谐的进程中,社会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受保障程度是判断社会法治化、和谐化的标尺。由此,侧重保护社会弱者合法权益的社会法便成为和谐社会建设中不可忽视的重要方面。作为社会法的一项关键制度,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制度既有积极意义,也有现实不足,必须采取相应的完善措施予以改进,从而增进社会法对贫弱阶层的救济功能,实现法治与和谐。张鲲对社会法界定中的三个基本问题提出了质疑,认为社会法的本质不在于公共利益,用公共利益来说明社会法是错误的,并且运用私法哲学就何为公共利益进行了独立的思考;同时认为用社会权是不能够支撑社会法的,它难以成为社会法的基础;而且在性质上社会法不是第三法域,而仅仅是一种社会安全专题法的本质。刘伟从结构功能主义的角度对社会法的概念及其立法功能进行了研究,认为社会法是与公法私法相对应的法律,传统大陆法系的这种公私法的划分不能解决现代法律体系所提出的新课题,而要解决社会法的定位问题需要引入一种新的理论来解决。功能主义作为社会理论的一种成熟的全方位的透视法,可以承担这种任务并且有助于我们从社会系统的角度来认识作为系统一部分的社会法的基本问题。丛晓峰教授在《社会法与和谐社会建设》一文中对山东省法学会社会法学研究会2007年学术研讨会做了述评。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社会法的外延概况入手,从法律理念和法律精神的角度思考这一问题,着重分析社会法理念的确立过程及其内容,以此为基础来确立社会法的外延体系和原则体系.笔者认为,关注民生、崇尚社会合作和注重社会协调的社会法理念决定了社会法的外延应该包括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及相关法律,决定了社会法的原则体系应该以社会协调原则、基准强制原则、社会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4.
社会法体系的确立与对于社会法概念的界定及其调整对象的认识密切相关,只有厘清社会法的内涵——社会法的定义,才能确定社会法的外延——社会法的体系。基于社会法学界现已形成的有关社会法定义的一些共识,可勾勒出部门法意义上的社会法体系,即由相关的社会法规范所构成的系统。在社会法体系中,以基本稳定的二元结构即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为核心,还包括一些交叉融合现象和逐渐生成的新领域。  相似文献   

5.
社会法无疑是近来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尽管社会法并不是新近的发明,但就国内社会法的理论研究的深度和广度而言,明显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比如作为学科基本概念的社会法含义是什么,至今仍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未有共识,这在其他学科中是难以想象的。单单这一点就能够折射出社会法的理论所面临的巨大挑战,因此,对社会法概念的辨析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社会法服务于社会正义和社会保障的实现。经济法则旨在构成市场秩序的法律框架,并努力防止对竞争的破坏。笔者在长期思考的基础上,关注德国和欧盟社会法变革的现实,即在社会法领域与市场相关的、企业家式思维的推进,将社会法视为经济法是对目前的发展富有成果的反应。本文分为4部分,首先开宗明义解释命题的基本内涵,其次合理地用一些实例加以证明;复次,阐明社会法努力趋向经济法这种方法诸种实用的优点。最后,作者揭示了这种范式转变对社会法科学本身的意义。  相似文献   

7.
遵循理论研究需要寻根究底的精神,探讨“社会法出现的可能性”是“社会法何以产生”之论辩的起点,也是回答“社会法何以发展”的归结点。探讨法形成的人性动力即人性的法律需要,分析人的本性中关于法律的种种需要所暗含的社会法法律规范诉求,指出法形成的人性动力促使社会法可能出现,个人生存和追求发展的法律需要是社会法出现可能性的直接诱因,社会发展和进步的法律需要是社会法出现可能性的根本诱因。  相似文献   

8.
现有关于经济法本质的讨论基本建立在实在法基础之上。单纯从实在法角度探讨经济法的本质,无法从根本上回答关于经济法存在与否的三个最基本问题,即经济法是否独立成为部门法、经济法是什么以及经济法属于公法、私法还是社会法。因此有必要从自然法的视角重新审视经济法的本质。由此得出的结论是:法律部门的概念只是实在法的概念,与经济法的本质无关;经济法可界定为是基于人性而产生的确定性的经济管理社会关系,它建立在自然法基础上,而非建立在实在法基础上;经济法无所谓公法、私法或社会法,因为公法、私法和社会法的划分属实在法范畴,不反映法的本质。  相似文献   

9.
社会法作为寓于法律社会化过程中的公法与私法相融合的第三法域,在其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了作为经济领域法律社会化现象的经济法。因而,一方面,经济法具有广义社会法的基本属性;另一方面,经济法与狭义社会法之间,各自所对应的国家干预在范围、宗旨和手段上都不尽相同,但在经济与社会趋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中,需要完善其功能的配合。  相似文献   

10.
传统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过于强调知识的传授、思想的说服而忽略能力的提高,以至思想政治教育实效性不强。本文从微观领域的内化——讲练结合法和宏观领域的外化——还原社会法两个方面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进行了探索。还原社会法强调思想政治理论教学内容的更新、材料的选择;讲练结合法强调思想政治理论教学的讲授形式和方法。在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在考虑还原社会法的基础上,选择适当的讲练结合法的具体形式。  相似文献   

11.
中国的法学基础教育侧重于将法学基本知识传授给学生,使学生知晓法学的基本概念、构成要件等等。这种传统基础教学有利于学生短期内强行具备一定的法学理论功底,但是这种教学的弊端也是明显的,那就是学生跨入社会后的应变能力不强,作为法律教育的受众特征不明显,在应对社会问题方面并没有真正体现出法律素养。基于此,在法学本科教育阶段,特别是行政法这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中,应改变传统填鸭式的理论灌输教学方式,侧重于法律思维能力的培养和运用,真正实现法律教育作为社会精英教育的目的。  相似文献   

12.
法的相关矛盾解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法的本质、功能和作用,是由它赖以产生并使之存在的条件所决定的,这个条件就是法要解决的特殊社会矛盾,这个矛盾就是人类社会最基础的关系——生产关系中人们既相互依存和合作,又相互对立和斗争的矛盾,这对矛盾构成了法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人们既相互依存和合作。又相互对立和斗争这对客观矛盾反映在主观上,就形成了社会公共意志和社会个体意志的矛盾。进而外化为社会公共权力与社会个体权利(即权力和权利)之间的矛盾。从而形成了法。  相似文献   

13.
自1996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学术界和实务界对贪污贿赂犯罪侦查中强制措施进行不同程度的检讨和修补尝试,所存在的问题具体体现在基本原则空缺,决定权与法律监督权重叠,立法上的疏漏等。因此,立法者、实务者必须正确认识强制措施的作用,树立正确的指导思想,以良好的人类道德来规范约束自身,促进社会的进步。  相似文献   

14.
法律具有在社会主体间价值共识与认同基础上的社会信用性。法律信用既是法治运行系统中客观存在的基本要素,又是社会主体应当具备的一种主观心态与文化素质。法律信用在法治系统构成中占据基础性与决定性地位。考察与把握法律的社会信用性,有助于充分认识法的运行的内在结构,养成法律权威与法律信仰的法治观念,自觉进行法治实践活动,遵循法治的基本要求,在理念层次上保障法治实效的真正实现,促进社会生活和谐稳定与发展进步。  相似文献   

15.
中国古代的“德治”强调“德教为先” ,涵盖从政治领域到日常生活的基本道德秩序。“德治为本” ,“德教”是“德治”的基础。与法治相结合的德治关键是加强公德建设 ,充分保留道德的“衡平空间”。德制法治 ,相辅相成。  相似文献   

16.
法治和谐是和谐社会的基础要素,公民的法律理念则是实现法治和谐的关键。然而我国当前社会公民的法律理念较为模糊,存在权利意识不明、诉讼意识薄弱、对法律权威存在淡漠等诸多问题。现代民主社会公民的法律理念首先应包括对法律本体的信任,其次还应包括对具体法律制度精神的理解。  相似文献   

17.
公平的基本含义是:社会制度的公正、社会运行的平等、社会利益的平衡.在法经济学视野中,公平与效率是内在统一的,公平与效率是社会经济发展所追求的两大价值目标,也是评判法律制度优劣的根本尺度.法律公平与经济公平存在着差异,二者不是同一层次的概念.“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经济原则与“法律价值中公平优先“的法治原则并不存在根本的矛盾.  相似文献   

18.
法的特征是法哲学思考的一个重要问题。法的特征分为两种:形式上的特征和内容上的特征。一般法学理论注重对法的形式上的特征进行概括,而缺乏对法的内容上的特征进行系统性的论述。作为人类社会生活中独特的重要的人文产物——法律,在内容上是特定人文价值指向的体现和弘扬,具有特定的人道内涵而非兽道内涵,从内容上认识法的特征先在地必要和重要。与道德的“肯定性”相对应和对立的“否定性”,正是法律在内容上的根本特征或者形象地说是法的品格。它包含两层含义:一是除法律所禁止以外的领域人皆具有自由;二是法律只是为了避免人对他人伤害的较小范围内才严格地限制人。法律与道德是人类社会生活中彼此独立而又关联的两种客观存在。其一,二者是对立的,不能互相替代的,不能踏入对方作用的领域,混淆二者的对立就会产生社会恶果。其二,二者在各自发挥自己独立品格的前提下而形成互补,道德以发挥自己的“肯定性”品格而使人间存有温暖,法律发挥自己的“否定性”品格而使社会的基本秩序得到维持与保证。总之,道德因为肯定性品格而走非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法律因为否定性的品格而走强制性作用的路线才有效。  相似文献   

19.
法律至上是人类法治发展进程中提出的重要口号和基本原则之一,它强调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是法治国家的根本标志之一;是我国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现实需要;是法治社会中协调各种利益的需要;是维护法治社会公平正义的必要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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