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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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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亲亲相隐"是先秦时期的儒家最早提出的思想主张,随着汉代之后儒家思想成为官方意识形态,经过长期的历史演变,它逐渐成为中国古代刑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和制度。作为儒家伦理法律思想的直接体现,亲亲相隐不仅有其在特定历史阶段的法律价值合理性,即使对于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也仍然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亲亲相隐"是儒家思想中很重要的一个面相,从传统律法的历史演变这一角度来讨论"亲亲相隐"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可在辨清这一历史线索的基础上对其思想价值做出分析与论证。"亲亲相隐"表达了儒家极富生活智慧的哲思,而由其所凸显的法律与人情的冲突也并非不可调和,至于说"亲亲相隐"导致腐败的问题则更是捕风捉影的无稽之谈。  相似文献   

3.
通过对"其父攘羊"这一事件的分析,点明"隐"有修改纠正、审核矫治的含义,"亲亲相隐"就是父子之间在家庭内部的相互指正错误。这一问题涉及依靠外力约束还是自我觉醒,追求内心正直还是沽名钓誉,选择法律公正还是人情伦理的探讨,先秦时期的儒家、道家、法家分别提出了解决办法,同时也指出了所面对的困境。孔子认为"亲亲相隐"中有"直",体现了儒家重要的伦理思想。"情"与"理"的矛盾是一直存在的,要在这"冲突"中寻求两者的"平和"。  相似文献   

4.
"亲亲相隐"是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一部分,是一项不可或缺的法律原则,对古代法律制度产生了深远影响.《刑事诉讼法》第188条规定了近亲属强制出庭作证予以豁免,该条规定让"亲亲相隐"再次引起法学界广大学者关注.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我们可以选择性地继承,适当地完善我国当代刑事法律中亲亲相隐的制度,从而更好地实现法治.  相似文献   

5.
"亲亲相隐"思想是我国几千年来传统法律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亲亲相隐"被视为封建糟粕而遭到弃用,大义灭亲的圣贤法治理念开始出现。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开始正式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中的第188条完善了证人出庭作证制度,规定人民法院不可以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出庭作证,因为强制其在法庭上进行指正,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近亲属不必作证的新刑事诉讼法内容从一定程度上宣告了"亲亲相隐"思想在法律中的逐渐回归。文章通过对中西法传统中"亲亲相隐"思想发展的的疏理以及对现行新《刑事诉讼法》中新增第188条的分析,以期找出容隐制度对于我国的法制体系和当前社会的重要价值。  相似文献   

6.
"亲亲相隐"是中国封建刑律的一项原则,最初由春秋战国时期儒家提出,两晋、南北朝时期,亲亲相隐原则进一步得到了确认。在许多法制程度很高的现代西方国家的法律中也通过规定特定范围的人员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来体现其对"亲亲相隐"原则的尊重。文章将从亲亲相隐原则存在的依据出发,进一步提出该原则对我国的立法,尤其是刑事立法方面具有的重大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儒家在实践理性上强调门内与门外的区别,门内以恩为重,门外以义为重,私恩与公义有明确界限。"亲亲相隐"与"大义灭亲"这两个命题都是孔子及儒家所提倡的,但他们从不盲目地鼓励"大义灭亲",相反把"亲亲相隐"作为法律的根据。具体而言,《论语·子路》篇"父为子隐,子为父隐"之"隐"不能释为"檃"(矫正),它有两个含义:一是不公开告发、宣扬,"隐谓不称扬其过失也";二是微谏,"几谏谓之隐"。孔子的本意不是"隐匿错误"。事奉亲、君、师的"隐"、"犯"与"无犯无隐"的区分,反映出儒家在伦理角色和伦理情境上的分寸感。对亲人的"寻常之过",应当用"隐","几谏";但如有"大恶",则仍应犯颜,做"争子"。儒家伦理饱含着具体理性。  相似文献   

8.
“亲亲相隐”在我国法学界~直是古法今鉴的论题热点。笔者尝试从法律本身存在的社会道德文化土壤和法律实施最佳效果出发,对“亲亲相隐”思想在当今应用做出一个恰当平衡,以缓冲不断出现了大众思想与法律实践的冲突。  相似文献   

9.
“亲亲相隐”最开始是作为一种伦理准则而存在的,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逐渐成为一项法律制度。试图以法学与伦理学视角考察这一制度,论述了传统容隐制度的合理性和弊端,对区别于传统的“亲亲相隐”制度的现代容隐制度的建立做出一些探讨。  相似文献   

10.
曹玮 《华章》2007,(8):50
亲亲相隐"作为一项基本法律制度在中西方法律发展的历史过程中都有着悠久的渊源与重要的地位.在这样一个相似的制度折射出人类对于法律价值选择的共同诉求,即对自然伦理与传统道德的兼顾与关照.  相似文献   

11.
亲属免证权本应为"亲亲相隐"传统观念在刑事立法中的体现,但现行刑事立法,不仅在程序法中没有确立此原则,而且实体法中个别罪名之设置更为其之确立带来诸多阻碍。亲属免证权对亲情伦理的维护具有重要意义,它的确立必须从程序法与实体法两个方面推进,二者缺一不可。  相似文献   

12.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本来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但实施起来却有不少困惑.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究竟指何时并不明确,别有用心的一方可借此为自己在离婚前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狡辩.按照立法者的原意.《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离婚时”,那么,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时间状语“离婚时”是一疏.应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13.
禁婚亲的立法价值取向应在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间寻求到最佳的平衡点。禁婚亲主体范围在遵循该立法取向上应适当放宽限制.在符合特定条件下赋予拟制的旁系血亲间、表兄妹间及直系姻亲问结婚自主权。对违反禁婚亲的法律后果.应在无效婚姻制度中补充相应的救济制度。  相似文献   

14.
In this study, alexithymia was tested as a moderator of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individual tendencies toward privacy (i.e., personal privacy orientation and anticipation of boundary turbulence) and the decision to reveal and conceal. Using structural equation modeling, results showed that both personal privacy orientation and anticipation of boundary turbulence were positively related to alexithymia. Alexithymia, in turn, moderated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ersonal privacy orientation and concealing, anticipation of boundary turbulence and concealing, and personal privacy orientation and revealing. Implications and directions for future research will be discussed.  相似文献   

15.
古代法中的“亲属相隐”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与西方各国的证据秘密保护制度异曲同工,反映了自然法的思想。但在我国现行的诉讼制度中,把知情人如实作证作为一种义务和责任,亲人之间也不得免除这种义务。本文浅略地对这一法律现象背后所蕴涵的法律理念的差别做一番思考。  相似文献   

16.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我国刑法中几经修改。2009年11月11日起正式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又对本罪作出了具体界定。作为妨害司法罪的一个罪名,本罪在认定时特别涉及与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存在竞合时将如何区分。通过解读上述《解释》,适当结合德日赃物犯罪的相关理论和实践,可以从本罪的行为对象方面对两者作出区分,并通过探讨本罪保护法益的本质得出本罪规范存在的合理性。  相似文献   

17.
嫌疑人近亲属的辩护处域遭遇差别对待,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嫌疑人辩护权的行使。本文阐述了保障嫌疑人辩护权。重塑嫌疑人近亲属辩护处域,应当从人性和法理双重视角进行反思。在此基础上,应当确定近亲属辩护处域的重塑基准,对近亲属辩护处域作出理性定位。  相似文献   

18.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第310务的规定,窝藏、包庇罪的主体包括犯罪人的近亲属在内的所有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使犯罪人的近亲属陷入情理与法理的两难境地,是强人所难的体现,不符合刑法人道性的要求,有悖于刑法谦抑性和期待可能性理论,同时也背离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因此,有必要尊重我国古代“亲亲相隐”的现代价值内涵,在其价值指引下完善我国有关窝藏、包庇罪的主体立法规定,有限制地排除犯罪人的近亲属为窝藏、包庇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9.
在分析测定中广泛应用隐蔽剂和解蔽剂,以消除干扰离子的影响,本文就它们在终合滴定法,光度分析法,沉淀分析法中的应用,进行了综合性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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