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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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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北宋役法改革中的南北差异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北宋中期的役法改革,是宋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由于北宋时期南北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南北方的乡村上户对役法产生了不同的要求,这是造成北宋中期役法大争论的重要原因.一般说来,雇役法便于南方地区的乡村上户,差役法便于北方地区的乡村上户.  相似文献   

2.
关于北宋差役的性质,近年来论者颇多,然大多是将职责互异的各色差役视为一休,以致见仁见智,莫衷一是.笔者以为,各色差役,既然职责互异,则其性质亦互异,统而论之,不免牵强.缘此,本文拟从各色差役的不同职责入手,试加逐一分析,以期有助于进一步了解北宋差役的性质.不足之处,尚祈指正.一、差役制度辨析北宋时期的差役,大致可分为两个阶段.从北宋建隆元年(960)赵匡胤建立北宋政权到宋神宗熙宁四年(1071)颁行雇役法为一阶段,这一阶段是差雇并行,而以差役为主;从熙宁四年颁行雇役法直至北宋王朝灭亡为一阶段,其间雇役、差役几经反复,但总的看来是雇差并行,而以雇役为主.一则因前一阶段的差役是最典型、最普遍的;二则因后一阶段的差役既不占主要地位,且其本身的内容和性质也发生了许多变化;所以本文拟探讨的北宋时  相似文献   

3.
役,是封建国家地主阶级对农民阶级人身的直接掠夺,是封建官府强加给广大劳动人民的无偿劳役。宋代,“县乡版籍分户五等,以两税输谷帛,以丁口供力役”~①。赋税与力役构成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讨论的役包括官府对劳动力人身的直接剥削,以及宋神宗熙丰年间王安石变法时实行的役钱──变相的人身压迫。宋代役的主要承担者是乡村下户。本文仅从役的方面来探讨宋代乡村下户的负担,以助于进一步认识宋代乡村下户在宋代社会经济发展中所处的地位与作用。一、宋代的役宋代的役有差役与杂徭两种。“役出于民,州县皆有定数”。官府直…  相似文献   

4.
李觏“下户半曾差作役”诗句当作于皇祐间,真实地反映了当时的差役问题。差役法主要地由下户负担。特别是在仁宗时期差役负担由上户向下户的转移过程中,更清楚地看到了差役的国家劳役制的性质。  相似文献   

5.
元代民户之役分为两类,一是杂泛,一是差役。前人对此有过一定的论述,但对元代差役的整理、研究似嫌不够,本文拟从元代差役与民户之负担、差役负担由上户向中下户的转移及元代差役之性质等问题,试作初步探讨,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  相似文献   

6.
户帖是两宋朝廷编制税租簿与差役簿进而控制地方社会的重要制度之一。在北宋时期,户帖所登记的财产种类不断增加,所记载的财产信息逐渐明晰,在税役负担与财产证明方面起到比较明显的作用。但是,由于两宋时期不同阶段财政制度改革的需要,以及户帖自身存在不可避免的缺陷,户帖在南宋前期逐渐被砧基簿所取代。从这个制度的变迁可以看出,户帖是官府与百姓之间互动的一个纽带,促进了百姓税役负担的明确化,也保障了宋代产权的明晰化,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稳定了当时的国家财政。  相似文献   

7.
随着北宋“元裙更化”的推进,熙宁变法的成果被一一断送。元裙初,围绕废除雇役法、恢复差役法之争日趋激烈,并因此引发了持续至北宋灭亡的党派纷争,对一代王朝的兴衰和众多士大夫的人生命运,产生了重大影响。在这场役法之争中,苏轼兄弟的立场观点由相异到趋同,经历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分析变化的过程和其中的原因,使我们对这场纷争的要害和实质,对苏轼兄弟的政治品质和人格操守,都会有更深刻和全面的了解。  相似文献   

8.
引言历代史家往往褒扬汉唐为“盛世治世”,贬抑北宋日“积贫积弱”。这种看法不免失之偏颇。平心而论,北宋弱而不贫。北宋人时常夸耀本朝“生齿增息”、“户口繁多”。他们称道“京师至三百万家”,“比汉唐京邑繁庶,十倍其人”,显然属于溢美之词。可是,他们说:“户口之盛无如今日”,“古所不逮”,则是言而有据的。北宋全国户口总数较之唐代几乎增加一千一百八十多万户、四千七百五十多万口,即令从严考究,起码也多出六百八十多万户、三千四百四十多万  相似文献   

9.
相传,北宋大文学家苏轼在凤翔作官时,为官清正,秉公执法,深得百姓拥戴.一天,有兄弟四人前来告状.苏轼坐在公案前,展开状纸一看:“小民杨大毛,家住城南寨.先父临终时,留下两顷田.只因分不均,兄弟反目见.青天大老爷,请把理来断.” 苏轼看完状纸,备轿出城.顷刻功夫,来到杨氏田头,差役将杨大毛地契奉上.苏轼接过地契,心中暗暗盘算,杨家田地为工字形(如图1),如何分配才能让四兄弟满意呢?沉思片刻,计上心来.遂唤来一名差役耳语道:“只需如此如此……”差役遵嘱叫上四兄弟当  相似文献   

10.
任世江老师主编的《高中历史选择题精练》中有一道题:按照张居正的一条鞭法,收税多少的依据是A.财产B.土地C.人口D.人口加土地编者所给答案为B,笔者认为D才是正确答案。张居正改革的特色是赋役合并,化繁为简;量地计丁,差役合并,役归于地,把过去按户丁派役的办法改为按照地丁或丁粮派役;田赋征银,官收官解。一条鞭法改变了赋役分收的办法使两者合而为一,并出现“摊丁入亩”的趋势,但不等于说丁身就不需交税了,众所周知,秦汉以来的人头税直到清雍正年间征收“地丁银”时才取消,一条鞭法实施时,封建政府收税的依据仍是…  相似文献   

11.
清朝咸丰年间,太平军在广西金田起义之后,清政府为了镇压太平军,更加重了人民的赋税杂役.《昭通志稿》卷二说:“胡文忠公(胡林翼)于咸丰六年,因办江南军事,饷糈百般支绌.始于关税正供而外,奏设厘捐,以助军需.” 赋税之外,官吏下乡,差役奉票出差,各族人民要出夫役供使唤,不出者或无役者,要“折钱二三百文,否则拘罚至  相似文献   

12.
中国古代职业具有等级性,影响乃至决定人们的社会等级地位。官方以士农工商四民为良,娼、优、隶卒等为贱,社会身份地位低于良民,其“贱”之关键,又在于所从事职业行为的性质,即是否属贱业、贱役,所以堕民乐户等即使已除豁贱籍为良,若操原来贱业,仍属贱民,良民操贱业也同样为贱者;隶卒衙役中也有不属贱役而非贱民者,衙役是否为“贱”者,也取决于其“职”事是否为“贱役”,文章揭示官方将衙役中定为“贱役”的诸役名目,论述其职事行为、性质、特点及定其为“贱役”的原因。中国古代因职而贱者尤其是执贱业的娼妓等,职业低贱卑污而为社会一般民众鄙视,官方也有贱视政策,最重要的是本身及子孙不得考、捐入仕为官,以此不得齐同于四民之良。但在等级身份地位上,其与奴婢之贱者又是有区别的。法律中,贱者范畴为有人身隶属之奴婢等,即“因身而贱”者。其“因职而贱”者,在法律中不作“贱”者,他们在刑事命案中的判处,是以良人适用律量刑,高于因身而贱的奴婢等。但这并不表明其法律身份完全等同于良人,由于对其无专条律文,因而与良人之间的非命案刑事,法司掌握不一,判处中有考量其贱之因素的案例,也有作良人对待的。仅因职而贱者正因为没有人身隶属,也不...  相似文献   

13.
高帝五年诏中免除“诸侯子”的徭役并非鼓励关东人留居关中,而是为了优待关东籍士兵;《二年律令·户律》中的爵位田宅数并非授田数,而是对有爵者“食邑”量的规定;“高帝五年诏”不包括“又曰”后边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东晋南朝的户籍源于西晋。西晋的正式户籍是“黄籍”,在黄籍上注册的主要是纳税服役者。“白籍”始于东晋初期,是侨州郡县所辖的侨寓户的户口册。即一种临时性的,不役不税的空虚户籍。“土断”就是以侨寓户现居地为准定其籍贯所在并登记入籍,以便征收赋役。在东晋南朝的门阀政治下,士族豪强凭借强权隐庇大量侨户为佃客等私附人口。因而士族地主必然反对土断并公然破坏土断的实施。  相似文献   

15.
成语“不登大雅之堂”中指的大雅堂在那里呢?“大雅堂在丹棱县城南三里许”“杨素翁舍侧”。杨素“朝散大夫”,“乃大史学家李焘的岳祖父,大雅堂营造者”,他是北宋眉州丹棱县杨湾人(今丹棱城厢乡),他还在丹棱县龙鹄山仙人顶营造道教摩岩造像七龛,旁有石刻题记为证,石刻曰:“元祐庚午,杨素挈男,时晖夏课此山”。庚午是公元1090年,即北宋哲宗元祐五年,距今有九百多年的历史。  相似文献   

16.
李卫锋 《现代语文》2008,(3):114-114
明张溥文《五人墓碑记》中有“缇骑按剑而前,问:‘谁为哀者?’众不能堪,抶而仆之。”一句,高中语文第二册《教师教学用书》(196页)将“谁为哀者?”解释为宾语前置句,疑问代词“谁”作介词“为”的宾语,并提前,译为:“差役们按着剑柄上前,问:‘在为谁悲痛?’众人再也不能忍受,把他们打倒在地。”笔者认为“谁为哀 者?”一句解释为“在为谁悲痛?”与整篇文意不是很符合,如果解释为一般的疑问句“谁在哀哭?”似乎更为妥当,在此试作如下分析。  相似文献   

17.
统编初中语文教材第五册《捕蛇者说》中对“向吾不为斯役”一句作了如下注释:“假使我不当这个差,向,从前。”编者将“向”释为“从前”,而在译文中又看不出这一意思,实在令人不解。“向”在文言文中确有“从前,以前”的义项,如“向也不怒,而今也怒”。(《庄子·山木》)又如初中语文教材《桃花源记》中的“太守即遣人随其往,寻向所志,遂迷,不复得路。”但将“向吾不为斯役”一句中的“向”也看作“从前”则欠妥当。如果把全句连在一起,不难看出,“向吾不为斯役,则久已病矣”是一个追求假设关系的复句,意思是:假设我不当这个差,那么早就困苦不堪了,前半句并没有强调“从前”的必要,因为“吾不为斯役”的时间是不言自明的,尤其是后半句中的“久”字  相似文献   

18.
《阿房宮賦》的“戌卒叫,函谷举,楚人一炬,可怜焦土!”参原同志在《〈阿房宫賦〉,譯解》(見《人民教育》1962年2月号)中說:“戌卒:充軍的囚徒,这里指的陈胜、吳广”。此解殊为不妥。《史記陈涉世家》載:“二世元年七月,发閭左适戍漁阳,九百人屯子大澤乡,陈涉、吳广皆次当行,为屯长。”“发閭左”有两种解釋,《史記索隐》說:“閭左謂居閭里之左也。秦时,复除(免役)者居閭左。今力役凡在閭左者,尽发之也”。又說:“凡居以富强为右,貧弱为左。秦役戍多富者,役尽兼取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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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轼自神宗元丰二年(1079)七月二十八日在湖州任上被捕解京入狱算起,到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得旨责授检校水部员外郎充黄州团练副使本州安置为止,足足坐了五个月的冤狱——“乌台诗案”.“乌台诗案”是苏轼一生的奇耻大辱,对苏轼的思想、创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但是,对于这样一件在北宋历史上罕见的文字狱,历来说法却并不一致.总起来说有两种互相对立的说法:一是说苏轼讥讽朝政、谤汕中外臣僚,罪有应得.神宗朝的御史台作如是观;后世研究王安石者,在肯定王安石新法、批判保守派时,也往往作如是观.另一种说法则认为“乌台诗案”是一个大冤案.苏轼的弟弟苏辙最早提出这一看法.他在《东坡先生墓志铭》中说苏轼“徙知湖州,以表谢上,言事者挺其语以为谤,遣官逮赴御史狱”.①在这里,由于当时的现实环境,子由不可能说得更加彻底,只能这样吞吞吐吐,略而不  相似文献   

20.
欧阳修(1007~1072),北宋文学家,字永叔,号醉翁,晚号六一居士,庐陵(今江西吉安)人。景祐元年(1034)召试学士院,充馆阁校勘。三年,为被贬官的范仲淹申辩,坐眨夷陵令。康定元年(1040)召回任馆阁校勘。嘉祐二年(1057)以翰林学士知贡举,排抑险怪奇涩的“大学体”,提倡平实的文风。嘉祐五年任枢密副使,次年拜参知政事。熙宁三年(1070)自号六一居士,次年以太子少师致仕,居颖州。卒谥文忠。著有《欧阳文忠公集》,所著史书除《新唐书》外,还有《新五代史》传世。欧阳修是北宋时期的文坛领袖,他所领导的古文运动是唐代古文运动的继续和发展。欧阳修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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