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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诉讼和解性质定位,理论上可用“私法行为说”为基点来加以说明,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具有诉讼效力,由于和解协议的达成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和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此时便具有了诉讼效力正当性基础。和解协议具有诉讼效力,也保证了诉讼和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遵循对诉讼和解的实质化、要件化、具体化这一发展路径,并对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讨论,从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明确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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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桃荣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21(4):41-43
执行和解,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执行标的进行协商,自愿达成协议,经人民法院审查批准以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行为。作为民事执行的一种重要方式,民事执行和解制度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但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在实务过程中还存在诸多缺陷,有待进一步改进。本文试图从实务角度分析我国民事执行和解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并尝试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相似文献
3.
岳雪峰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3,(2):49-54
相对人不履行行政协议时,行政机关如何救济成为学界和司法实务界讨论的热点。相较于反向诉讼、民事诉讼与行政优益权等路径,非诉行政执行更具有合理性。尽管最高人民法院通过颁布司法解释确立了行政协议非诉行政执行制度,但是学界依然就行政协议能否作为执行依据的问题存在争议。同时,非诉行政执行的执行程序不完善导致协议当事人权利受损的风险增加。从现行行政协议非诉行政执行制度来看,应通过拓宽执行依据范围、完善执行程序来构建并完善相关机制。 相似文献
4.
林玉平 《新疆职业大学学报》2009,17(4):91-93
执行和解在执行制度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立足于申请执行人的利益,针对现阶段执行和解中的欺诈行为,从当事人角度、法院角度、以及立法者角度出发,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相似文献
5.
6.
浅论非诉行政案件执行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诉行政执行是将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提交法院审查、执行,通过分割行政权来达到最大限度地保护相对人的利益、防止滥用行政权的目的。从现实情况来看,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并不意味着行政行为的合法、正确。在我国诉讼环境不佳、公民意识不强的情况下,进一步完善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制度,对减少行政侵害的发生,保护相对人的利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该文从一个问卷调查切入,从大众思维的角度分析执行难问题,旨在树立良性的民众思想,改变错误的执行观念——法院的执行工作应该定位在法院是债权医院,不是保险公司,也不是债权银行,更不是债务人,以拉近民众与法院的距离,重塑法院工作的民众基础。 相似文献
8.
姜海霞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22(4)
《民事诉讼法修改决定》自2008年4月1日实施以来,经过半年的司法实践检验,《决定》有关执行制度的规定在增强执行行为的强制性、完善执行救济制度、加强债权人权利的保护、完善执行机构等方面直击"执行难"司法顽疾,具有积极意义。但因为属于局部调整,本次修改也在执行异议的范围、部分措施与其他规定的衔接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9.
诉讼判决难于执行一直以来都是我们司法领域的一大头疼问题。诉讼判决执行难已不是个案,已经成为我国司法领域的一种常态。执行工作是实现法院审判职能的重要环节,是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保护的最终体现。因而,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领导关注的焦点,群众议论的热点问题。 相似文献
10.
包冰锋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09,(3):46-51
根据英美法等国家的理念,诉讼和解为私法行为,达成的和解协议亦为私法上的契约。因此,在英美法系国家,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只能援用撤销合同的理由进行。在大陆法系国家和地区,诉讼和解兼具私法行为与诉讼行为的性质。如果诉讼和解具有瑕疵,存有提起再审、继续审判、提起新诉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四种方法寻求救济。 相似文献
11.
朱永刚 《宿州教育学院学报》2006,9(1):41-43,95
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面临尴尬的困境。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保留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同时从诉讼程序的具体构建上完善化和精细化我国的起诉不停止诉讼制度,构建一个有别于主诉讼程序的、用于审查是否应当停止执行的附随程序。 相似文献
12.
法院判决执行难不仅严重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司法的公正和权威,限制了法院发挥解决社会民事经济纠纷的作用,而且导致人们对法律的信心下降,阻碍了依法治国的进程。造成执行难的关键因素是社会信用基础的薄弱和某些体制、法律制度方面的缺失。 相似文献
13.
民事执行工作的好坏,关系到司法公平正义价值的落实,和谐法治社会的构建。但民事执行工作一直是法院工作的难点。要克服民事执行混乱、监督不力的现状,创建完善的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制度是关键。据此,需对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具体工作部门及其责任机制、监督范围与对象、程序、保障机制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邓非 《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11,32(7)
刑事执行作为国家的一项重要刑事司法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是具有关键性意义的一个环节。尽管我国的刑事司法实践已取得巨大成绩,但存在不少问题。文章通过对刑事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然后提出完善我国刑事执行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5.
王小红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20(1):90-92
《行政诉讼法》有关诉讼停止执行制度的规定应当进一步完善。在诉讼停止执行的程序上,应当对原告申请形式、时间以及诉前申请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和裁定的程序也应当细化。在诉讼停止执行裁定效力上,应当从效力范围、生效时间、效力终止和撤销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6.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4,(3)
民事执行难是我国执法过程中的"老大难"问题,已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损害了司法权威,解决民事执行难的问题迫在眉睫。克服法院民事执行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要提高民众的法制观念、加强执行立法、推进执行体制改革,还要完善社会诚信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和执行是一个很复杂的国际私法问题,不仅关涉个人利益的实现,亦关涉国家利益的维护。在我国对外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如何构建一套宽严相济,既严肃又便捷、既能捍卫国家司法主权又能实现与国际规则接轨的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制度,这对完善我国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则,推动我国对外经济的发展,真正维护涉外案件中内外国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8.
建立我国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执行难"是长期困扰我国司法工作的突出问题,也是社会各界和广大公众关注的焦点。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案件由于其主体具有特殊性,不同于一般执行案件,所以其"执行难"问题就更加突出,这类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均为特殊困难群体,尽管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穷尽所有的执行手段,但由于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最终法院不得不执行终结。这样,常常会使当事人觉得"赢了官司输了钱",使原本就属于困难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生活更加艰难。针对这类执行案件,建立我国涉诉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制度,通过国家、社会的救助,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当事人实现或部分实现权益,既维护我国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又切实对权利人实行民生关怀。 相似文献
19.
赵靖 《重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17(5):34-37
罚金刑是一种对利欲性犯罪的财产刑,由于其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各种弊害,因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然而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问题,许多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先缴后判”的应对办法。这种偏激的做法受到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批评和质疑。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认真分析我国罚金刑执行难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罚金刑制度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20.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