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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卢婧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5):70-7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行政职权作出的,不以产生特定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政行为形式。《行政处罚法》尤其是《国家赔偿法》的颁布,使行政事实行为越来越多地受到关注。因此讨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基本特征、构成要件、法律救济等具有重要的法理意义。我国行政事实行为的法律救济对行政事实行为的救济途径应当包括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 相似文献
2.
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认定及赔偿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宋才发 《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国家机关或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机关侵权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构成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侵权责任的根本要件,是其侵害行为的违法性,直接的、实质性的要件是其损害的事实。必须依法认定国家机关行政、刑事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人身权、财产权的侵权行为,依法确认相应的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义务机关。受害人有权依据国家赔偿的程序、时效及计算标准的规定,向赔偿义务机关索赔。 相似文献
3.
赫永达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10,(Z1):95-95
在行政法学界,行政事实行为是一个颇具争议的问题,也是行政法学的一个基本问题。通过分析行政事实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揭示了行政事实行为与其相关概念的区别与联系,从而为构建行政法的各项制度提供了有益探索。 相似文献
4.
孟辉 《金陵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0(1):37-40
界定行政检查的性质应以行政法的终极价值追求为指导,并结合中国的行政执法现状。据此,应将行政检查界定为行政事实行为,同时针对事实行为不可救济的现实,设立专门机关予以救济,依此完善行政法律体系,实现行政宗旨。 相似文献
5.
牟进洲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9,(2):47-50
《行政许可法》作为规制政府行政行为的重要法律,为政府行政许可权的范围设定及运作提供了基本模式。从客观的法律效果看,也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政府职能转变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事实。因此,在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着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重新审视《行政许可法》的规制价值,有着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6.
论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杉 《昆明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27(3):58-59,63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的一种行为形式,尽管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但行政事实行为本身所具有的特性表明了其可能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产生侵害,进而决定了对其所造成的损害结果进行救济的必要性。司法救济是行政事实行为法律救济的重要途径,目前,我国仍未能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之内,我国应尽快解决行政事实行为的可诉性问题,以达到充分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规范行政权力行使的目的。 相似文献
7.
《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公安部45号令)第3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员实施交通违章记分管理。”本文试对交通违章记分行为的性质进行分析研究,将其界定为行政事实行为。 相似文献
8.
贺伟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Z1)
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在管理中作出的与相对人实体权利义务无关的不产生法律效果的或只涉及相对人程序方面权利义务的行为。它大致有执行性的行政事实行为、认知表示行为、行政协商行为等几种类型。我国对违法的行政事实行为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即刑事责任和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9.
郭庆珠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10,9(5):16-19
事实有据是行政登记行为合法要件之一,因此事后有证据证明存在伪"真实"事实的情况下,即使行政机关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应该认定登记行为违法。尽到注意义务并不是行政行为合法的要件,只是可能免责的条件。司法审查登记行为的事实基础和行政机关登记时审查事实基础的目的是不同的,司法审查的事实范围不受行政机关审查事实范围的约束。行政机关尽到审查义务和目前国家赔偿违法归责原则存在冲突,有关责任承担可借鉴国外做法逐步地完善。 相似文献
10.
曾新丽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7,27(2):110-112
准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运用行政职权以观念表示的方式作出的间接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政行为。通常表现为通知、受理、确认、证明、咨询、答复、鉴定、调查、检查、登记等行为。由于准行政行为的特殊性,决定其与法律性行政行为、假行政行为、行政事实行为不同,有其自身独立存在的意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