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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84 毫秒
1.
药品不良反应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是否应当救济,或在多大范围内救济,已成为我国维权领域的热点问题。文章在介绍日本医药品副作用救济制度立法背景的基础上,对其救济要件、给付制度等相关内容进行分析探讨,结合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现状,提出我国应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损害事件频繁发生,但我国并没有明确具体的制度对受害人进行救济。而法制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已建立较为完善具体的救济制度,因此通过分析考察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救济模式,可为我国选择何种救济模式作出借鉴。研究目的:救济模式是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的基础,只有确定了救济模式才能谈具体的制度构建,因此救济模式如何选择至关重要。研究方法:通过对诉讼救济模式、保险救济模式以及基金救济模式的比较分析,并结合我国的国情,选出较为适合我国的救济模式。研究成果:结合我国当前国情,应选择基金救济模式,再逐步过渡到基金-保险"二位一体"的救济模式,以期为受害者提供更全面的救济。  相似文献   

3.
工伤损害救济问题备受各国关注,如何设计合理的制度,充分对劳动者实施救济也成为法学界的研究重点之一。我国工伤问题非常严重,对社会、国家的负面影响日益加剧。如何有效地对劳动者遭受的工伤损害予以救济和预防,成为我国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在分析外国工伤救济制度的基础上,对我国工伤损害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及如何完善提出自己的认识。  相似文献   

4.
环境侵权问题是我国现阶段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传统单纯地依靠无过错责任原则追究环境侵权人责任的方式已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需求,而且环境侵权损害在确定责任方面存在困难,同时,我国现行的损害救济存在制度不够完善等问题。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社会化救济制度势在必行。通过建立环境责任保险、公共补偿制度等社会化救济制度,能够使受害人及时有效地得到赔偿。  相似文献   

5.
现代社会中,传统的事后制裁赔偿救济模式已经不能完全体现法律的救济功能,而事前预防损害的救济模式越来越得到人们的重视.先予执行作为保全措施的一种,能在事前预防损害上发挥积极的作用,应当完善我国的相关规定以更好地实现先予执行的立法目的.  相似文献   

6.
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2,自引:1,他引:1  
大规模损害侵权的行政救济模式是借助行政权力解决纠纷的法律机制,它所涉及主体以及权利义务配置机制与诉讼救济、社会救济不同,它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所承载的角色与功能以及对大规模损害侵权责任实现的意义也不相同。大规模损害侵权行政救济模式在损害风险判断、赔偿标准制定、赔偿范围确立和责任承担方面需要通过行政主导方式加以明确,但是在大规模损害侵权救济中需要做到个体与社会、公平与效率之间尽可能的平衡。  相似文献   

7.
第三人侵权引发的工伤事故责任,认定时往往出现工伤保险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竞合,并由此形成多种损害填补制度并存的局面,选择何种救济模式关系到劳动者、用人单位、社会等多方主体的利益平衡。通过介绍国外解决此问题的四种不同模式,结合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在确保全面赔偿和不违背"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原则的前提下,对工伤保险待遇与民事侵权赔偿竞合时的救济模式进行探讨,是有益的。  相似文献   

8.
社会权概念提出至今,由于理论上的困扰及实际保障中的局限,一直影响着该项权利的真正实现。针对理论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公民社会权的救济模式——积极救济模式(社会保障制度及实践)和消极救济模式(宪法解释、社会立法、司法裁决)何以可为及何以可行的分析,从法学与社会学融合的视角提出,在我国,把积极救济模式与消极救济模式结合起来对公民社会权予以保障,不仅有益于社会权理论的充实完善和公民社会权的真正实现,而且有利于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健全以及社会权法治化进程的推进。  相似文献   

9.
浅议我国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迅速发展,由环境污染所造成的环境侵权现象及其救济将成为我国的一大社会问题。目前我国的环境侵权民事救济制度存在许多不完善之处。文章从环境侵权民事救济的归责原则、构成要件、因果关系及救济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完善相关的制度提出了若干建议。  相似文献   

10.
由于制度设计的先天性局限与司法运行的实践理性,当前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采取事后损害救济模式。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对损害救济模式泛化性适用的根源在于:案件线索发现的“刑事化”、公益诉讼运行的谦抑性、侵权责任认定的依赖性。然而,损害救济模式不足以实现公益的全面、全过程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程序构造遭遇理论正当性与实践危机性的拷问。以风险预防原则为理论分析工具,可以发现损害救济模式未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制度理念,亦未审酌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不可逆转的特征。为有效预防个人信息风险,及时制止个人信息公共利益损害,有必要适时转换公益诉讼模式,对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进行风险化改造(风险防控模式),以适应该制度体系化发展的需求。  相似文献   

11.
我国2001年婚姻法致力于损害与救济之间的平衡,设立了较为完整的离婚救济制度,包括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家务劳动补偿制度和离婚后的经济帮助制度。新婚姻法使我国在离婚救济措施方面有了很大的突破和进步,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婚姻立法,尤其是离婚立法。但其具体制度设计还存在一些缺陷,致使在实践中这些制度的运作不够理想。在民法典编纂之际,这些立法缺陷和不足应得到及时的补充和完善,对离婚过程中权利受到损害或经济遇到困难的一方给予充分的救济。  相似文献   

12.
在我国工伤事故赔偿救济中,法律适用存在着多元化。就实务案例而言,工伤保险补偿、侵权损害赔偿、医疗保险补偿都曾被适用过,而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工伤事故救济的适用规定得并不明确,从而导致实务理解和处理的偏差。工伤保险补偿与侵权损害赔偿的选择是工伤事故救济法律适用的关键。通过比较不同国家所采用的四种模式优劣,结合我国相关立法模式的分析,认为工伤事故救济的法律适用应该区分是否存在第三人侵权,排除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适用,明确工伤保险机构享有保险代位求偿权。  相似文献   

13.
随着依法治校原则的确立和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受到广泛关注,高校学生权利救济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从分析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现状入手,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生救济相关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对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进行法治构建。  相似文献   

14.
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法治化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依法治校原则的确立和大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高等教育的法治化受到广泛关注,高校学生权利救济问题已成为社会的焦点.本文从分析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现状入手,借鉴法治发达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学生救济相关的理论、制度和实践,对我国高校学生权利救济进行法治构建.  相似文献   

15.
刑事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救济是刑事诉讼中人权保障的重要内容。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被害人人身损害的法定救济方式仅为犯罪人赔偿一种,以致于在司法实践中,很多刑事被害人或其家属难以获得及时、足额的赔偿。为此,有必要构建以犯罪人赔偿为主体,以国家补偿、社会救助和社会保险为补充的刑事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多元化救济制度,以切实保障刑事被害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现阶段我国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案件多了起来。学术界虽然在精神损害赔偿的研究方面有所进展,但是,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一直被严格限定使用,这导致许多受到精神损害的当事人并不能得到法律的救济。这也体现出我国目前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有待于进一步成熟和完善。本人认为应该扩大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增加严重违约行为和侵害贞操权行为进行精神损害赔偿的相关规定,增加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对受侵害人的精神损害赔偿权力,完备精神损害的赔偿标准,完善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增加非法人组织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构建的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有权利就有保障,有损害就有救济.当权利受到侵害时就应当有与之相适应的法律对其进行保障与救济.公民的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法益基础,其具有可诉性和可强制执行性.当公民的环境权受到侵害时,就应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其实行保护和救济.提起环境公益诉讼是保护公民环境权,主持社会正义与公平的需要,是维护国家与社会公共利益的体现.我国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有其现实必然性,可以通过原告资格的放宽,举证责任的倒置原则,诉讼时效的排除,对原告给予经济于技术的支持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建立我国特色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离婚救济制度是法律从公平正义的立场出发,为离婚过程中夫妻受损害或者处于弱势的一方提供的权利救济方式或者法律救助手段。我国的离婚救济制度深受中国传统伦理的影响,在救济措施方面闪烁着中国古代婚姻家庭的优秀思想的光辉,为我国家庭婚姻关系顺利解除以及保障社会关系的和谐提供必要支持。同时,我们不可忽视其在现代社会中也有不足之处,包括制度设计没有充分考虑社会现实,以及作为上层建筑的婚姻救济制度已经不能够解决当下的现实问题。因此,探讨离婚救济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对我国婚姻家庭法的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9.
哥斯达黎加与尼加拉瓜跨界环境损害纠纷案是联合国国际法院近年来做出的一个具有历史意义的国际环境法判决,它标志着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初步建立。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事前救济制度,其在内容、程序方面缺乏严密规范,导致国际法院较难就当事国是否违反跨界环境影响评价义务形成一致判断标准。指示临时措施属于事中救济制度,本质上是一种经由国际法院司法活动形成的“禁令救济”,因尚未形成自主法律制度而缺乏强制性法律拘束力。总体来看,国际法院在该案判决中虽进一步探讨了跨界环境损害救济制度,但在规则理解和适用上“守成”有余,进步意义有限。该案最具创新意义的是国际法院于国际法层面首次认可了跨界环境损害的可赔偿性,但它在生态损害评估、赔偿方式和科学证据使用等方面的说理论证不尽完善。综合性跨界环境损害救济机制的健全,仍有待更多国际司法实践的发展和推动。  相似文献   

20.
现代侵权的多元化救济模式导致了工伤保险责任与民事赔偿责任的竞合难题。在评述理论界的相关观点,分析我国现行立法规定的基础上,认为我国应当从工伤保险制度设立的目的和初衷进行考量,并据此提出了以替代模式为主、补充和选择模式为辅的观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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