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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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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对票据法中的保证与民法中的保证的相同点,特别从二者的性质、形式、效力、先诉抗辩权、抗辩权行使的范围、保证人之间连带责任、保证人清偿债务的保证人的责任、二者的消灭时效期间等方面对二者的区别进行了较为详尽的分析比较,从而得出票据保证责任的特点,即票据保证责任的从属性和独立性。  相似文献   

2.
担保合同有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又因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合同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根据保证人在担保合同无效中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主要是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追偿权和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3.
在当前市场经济的大潮中,保证作为一种重要的担保形式,正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由此所引发的法律问题也日趋增多,本文试就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所应承担的责任性质及范围作一探讨。笔者认为无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不应再承担保证责任,但在一定条件下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对于无效保证合同保证人责任的判定,不应按保证人承担有效保证加以判定,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范围是赔偿损失,即赔偿相对人因信赖保证合同有效面实际上无效所受的信赖利益损失,而不应再承担有效保证合同中保证人代为履行的责任。  相似文献   

4.
现行担保法律体系对保证人的权利保障缺乏必要关注,反担保、预先求偿、保证责任免除、求偿权等手段存有不足,效用有限,在承担保证责任后难以寻求权利救济。需学习借鉴相关立法经验与司法实践,完善现有救济方式,探索保证人权利保障新路径,即建立保证人代位权与不安救济保障制度,以有效维护保证人权利。  相似文献   

5.
判断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的关键在于区分变更和更改两个概念。在变更主合同以致达到更改原合同的程度时,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随原债之消灭而消灭,而变更主合同并未使合同丧失同一性时,则保证人之保证责任并非当然消灭,其存在方式因情况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6.
民法设立担保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民商事交往的安全。保证责任是保证担保的又一个核心问题。保证是很严肃的法律行为,与我们日常生活中所说的保证是不同的,民法中的保证一旦成立,就意味着责任的产生,这种责任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法律责任。保证具有人身性的特点,除了保证人的财产外,保证人的信用是债权人最看重的地方。所以,在民事活动中,不是人人都可以成为保证人的。  相似文献   

7.
担保合同有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保证责任,这种情形下又因担保合同是一般担保合同还是连带责任担保合同而承担不同的保证责任.担保合同无效时,保证人承担的是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根据保证人在担保合同无效中的过错大小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保证人在担保合同中也有自己相应的权利,主要是对债务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追偿权和对债权人的抗辩权.  相似文献   

8.
保证期间是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保证期间既非诉讼时效,也非排斥期间,它实属免除期间,即此期间经过后,保证人便可免去承担保证责任。一般保证的保证期间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债权人就主债务履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并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之时,而连带保证的保证期间应始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  相似文献   

9.
在一般保证中,保证期限内,保证人破产,而被保证人尚未履行债务时,破产的保证人在下列情况下享有先诉抗辩权;一是当被保证人的债务已到期时;二是当被担保的债务还没有到期时;三是当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大致相同的时间内破产时。  相似文献   

10.
保证期间,保证人需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连带保证责任。章通过对一起借款担保案的剖析,指出保证期间的起算时点及保证责任方式的认定对债权人利益的影响。  相似文献   

11.
保证期间起算受若干因素的影响,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债权人就主债务人的财产执行终结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人无先诉抗辩权的,保证期间应自主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开始计算。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行使保证债务请求权的方式应受到限制,以克服保证期间与保证合同诉讼时效发生竞舍的理论冲突。  相似文献   

12.
我国法律规定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及保证人资格都相对比较严格,而这种严格的规定在学术界理论上认为是导致保证人难觅的一个重要原因。通过问卷调查的数据证实,这种理论上的认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人际关系的亲疏远近制约着私人保证关系的建立,人们选择保证人的首要动因是借助保证人的良好信誉为交易双方提供桥梁,使交易顺利进行,而长远考虑到要求保证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想法则比较少。针对这一现实情况,建议法律一方面要对保证人采取多元化的法律责任方式,另一方面则建议法律增加"信誉担保"的引导性条款,建立相应的信誉担保管理规范制度,以与中国的独特国情相适应。  相似文献   

13.
我国目前对保证期间性质的认识存在着误区。保证期间在特征上与诉讼时效期间和除斥期间具有较多的共性,但也有不可忽视的差异性。只有不拘泥于特征分析,站在民法体系的高度上,联系具体的生活实践,才能看清保证期间的全貌。无论是一般保证期间还是连带保证期间,其性质都是债权人有权通过与保证人协商将保证责任的数额及履行方式具体化的期间。保证期间内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既是权利也是通知义务。一般保证的债权人起诉债务人以及连带保证的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可以引起保证期间的中断。保证期间届满导致保证责任免除是推定保证责任为零,而不是消灭了某种实际的权利义务。  相似文献   

14.
现行法律与司法解释中保证期间用语有歧义.保证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期间与除斥期间,而是依照法律或约定由保证人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约定有保证期间的保证合同,保证人承担责任是有条件的,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分两种情况.建议修改<担保法>.  相似文献   

15.
在法学界更多地强调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今天,我们也应注意到对保证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即保证人可在法定的几种情况下,免除自己本不该承担的担保责任。本就保证人保证责任免除的几种情形进行了归纳、总结,并试从法理学的角度对这几种法定事由进行分析、阐述。  相似文献   

16.
保证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经济合同是指债权人与保证人达成的关于在何种条件下,何种范围内,何种期限内,由保证人承担何种保证责任的协议。保证合同成立不等于保证合同有效。无效保证合同是指不发生法律效力的保证合  相似文献   

17.
本文对完善担保法律制度的几个问题进行了探讨 ,提高我国《担保法》不应将具有代位清偿能力作为保证人的资格要件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应当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 ,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 ,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抵押人所担保的债权可以超出其抵押物的价值 ,在抵押物的同一价值上可以设立重复抵押。  相似文献   

18.
本文认为票据保证人责任具有从属性、独立性、连带性等特性,且独立性优于从属性。票据保证人的自有抗辩权包括对物抗辩权和对人抗辩权。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物抗辩权的援引,仅存在于得由被保证人主张的对物抗辩的部分情节。票据保证人对被保证人对人抗辩权的援引,应采用票据保证人责任独立性为主从属性为附的原则。  相似文献   

19.
保证合同认定中,主合同无效,保证合同无效;主合同有效,保证合同的效力要根据合同主体资格、当事人意思表示是否真实等进行判断;保证合同无效,保证人不承担约定的担保责任,但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在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建立和发展过程中,以明确经济关系当事人权利与义务为目的的经济合同日益增多.而作为经济合同担保形式之一的保证制度,在确保经济合同有效实现过程中起着日趋重要的作用。文章结合国内外关于保证制度的典型立法,就如何正确理解保证人法律身份及承担保证的责任、方式等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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