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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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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民办高校实行分类管理已成定局,而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教学质量尤其成为其赖以生存的必要条件,构建与民办高校相适应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是时代的要求。从分类角度出发,分别构建营利性民办高校和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2.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是我国民办高等教育中至关重要的制度。国家《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中明确要对民办高校实施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也从立法层面对民办高校分类管理进行了明确。政策实施路径需要从多方面进行优化,这样才能稳步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有效实施,进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似文献   

3.
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制度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营利性与非营利性的争论伴随着我国民办高校成长的全过程.我国民办高校因其法律界定与现实界定的不一致、公益性法人性质与合理回报要求权的自相矛盾、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未得到合乎法理的界定等原因,而产生了营利性与非营利的法律冲突,这导致相互"搭便车"的机会主义行为蔓延.沿着我国民办高校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化的实践轨迹,分类界定民办高校法人性质、分类界定政府对民办高校的资助与扶持义务,不仅有助于民办高校的分类调整与规范,而且有助于我国高校类别结构的优化.  相似文献   

4.
民办高校权力运行中的出资人(举办者)控制、以校长为核心的管理团队职权不明晰、缺少利益相关者参与及内外监督机制缺失等法人治理结构上的突出问题,使得民办学校陷入了家族化治理、内部权力冲突频现、缺少共治动力及存在监管盲区,深刻制约着我国民办高校的健康发展.在对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下,迫切需要直面治理困境,突破法人属性、产权制度、举办者权益及政府监管等政策瓶颈,明确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思路,完善外部制度建构,改进民办高校尤其是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内部法人治理结构.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民办教育领域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并存的局面下,分类管理的缺失带来了诸多困境。现今,无论从民办教育发展内部矛盾来看,还是从经济环境、思想基础和政策走向观之,实施分类管理都具备了一定的可行性。分类管理要坚持多元性取向,允许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谐共存;坚持公益性取向,重点发展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坚持公平性取向,为两类民办学校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其实践思路是在合理划分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基础上,完善分类登记制度,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同公办学校一样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将营利性民办学校登记为企业法人,并基于整体扶持与区别对待相结合的原则跟进配套政策。实施过程中,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求索本土管理模式;打破各自为政局面,部门地方通力配合;推行地方先行试点,汲取经验总结教训。  相似文献   

6.
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基本思路是坚持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目标是加强政府对民办教育管理和指导,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民办高校分类改革应坚持教育公益性、公平发展、自由选择、利益不损、分步推进等原则。推进民办高校分类管理改革的具体路径包括:完善教育法律框架;变革民办高校法人登记管理制度;明确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服务责任;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高校的政策支持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民办高校分流机制。  相似文献   

7.
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制度设计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为化解民办教育发展中的制度性障碍.对民办学校按照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是一项极具意义的创新改革。但值得注意的是.分类管理制度设置不应该迫使社会资金只能在投资办学和捐资办学之间选择。对于营利性民办高校.不能完全将其等同于企业.将其纳入企业范畴管理不仅有违于事理.也有悖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而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不能将出资办学人的出资等同于捐资.出资不意味着出资者必须放弃其出资所有权.或其对学校资产应享有的权利。基于公共产品理论.挟持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是现代服务型政府职责的题中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8.
营利性民办高校的两个突出特点是具有营利性和民办的。营利性民办高校在我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一方面有助于实行民办高校分类管理和扩大高等教育资源总量,另一方面有助于提升我国教育服务贸易国际竞争力。然而,当前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观念变革滞后带来的阻力、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无人喝彩、营利性民办高校缺乏政策保障等困境。为了更好的发展我国营利性民办高校,应做到转变观念,客观认识营利性民办高校;大力鼓励和支持营利性民办高校试点;给予营利性民办高校必要的优惠政策。  相似文献   

9.
随着分类管理改革的推进,现有民办高校将真正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两种不同的法人组织。法人属性的差异,意味着民办高校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和变化。从公共性视角来看,目前我国现有民办高校内部治理呈现出较为典型的私人性特征,表现在治理目的、治理主体、治理机制等方面。对于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来说,其内部治理从私人性转向公共性,是现代大学公共属性、民办教育政策导向、获取公共财政支持的综合使然。提升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内部治理的公共性,应形成树立以公共利益最大化的治理目的,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主体,建立公平、透明的治理机制。  相似文献   

10.
关于民办高校分类管理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有关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内容时,相当多的地区将视线放在非营利性和营利性民办高校的区分上,希望以此来推进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借鉴理论成果与实践的经验,本文认为应遵循稳步推进、尊重选择、既往不咎、鼓励公益、坚持改革、和谐发展等原则来进行民办高校的分类管理。  相似文献   

11.
民办高校是一个典型的利益性相关者组织,受举办者、教师、学生、家长、政府、企业等诸多内外部组织或个人的共同制约.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管理是举办者、教师、学生、政府等利益相关者对各自利益诉求的综合结果.要从法律上许可和规范营利性民办高校办学,加大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政策支持力度,创新教师社会保障制度,保障学生公平发展的权利,提高政府对民办高校的指导服务能力和水平.  相似文献   

12.
陈静  李璐 《教育探索》2022,(8):45-48
自民办教育分类管理以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风险管理的概念与范围被重新界定和厘清。当前,我国民办高校正处于由投资办学向捐资办学的转型期,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存在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和财务风险。应完善政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扶持政策,增强学校办学自主权,建立健全内外部财务监管体系,通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全面提高办学质量,建立民办教育的风险管理机制,保障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13.
民办学校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实证分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基于调研分析了民办学校实施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的时机、理由、适用的教育领域以及推行分类管理后学校的选择、学校资产归属等问题,提出应结合我国民办教育实际,将民办学校划分为营利性民办学校、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的民办学校三种,并实施相应的配套政策。  相似文献   

14.
完善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是破解当前民办教育发展难题不可回避的课题。民办教育的顶层制度设计之争始于20世纪90年代末期国家民办教育立法至今。贯彻实施《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以来开展的新一轮民办教育顶层制度设计之争,集中在是否取消"合理回报"制度,如何推进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管理,如何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边界,如何界定与保障民办学校非捐赠性出资人的权益。目前应明确界定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完善分类的配套扶持政策和管理办法,对于现有民办学校,由其自愿选择是否申请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学校性质,给其留出充足过渡期,这将有利于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文本从天津市民办教育现状出发,以国家对民办教育的发展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目前国内其他地区民办教育分类管理改革的试点经验,提出天津市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教育的分类方法和分类管理实施的相关策略。  相似文献   

16.
由于分类管理长期缺失,民办教育发展遇到诸多问题。面对解决民办学校系统的内部矛盾、落实政府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破除民办教育发展瓶颈的现实诉求,近期,我国已在法律层面明确了要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和营利性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并将其作为民办教育创新改革的核心。由此,需要进一步基于民办教育分类原则,通过确立民办学校分类标准、实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和明确各类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等路径来实现分类管理的基本目标。  相似文献   

17.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始终处于营利性私益目标与教育性公益目标冲突的状态下运营,虽然,国家将民办高校进行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分类,但由于其在法人治理结构方面没有进行分类规定,致使治理程序中仍然存在目标失范可能。为此,在对民办高校进行分类的同时,还应在立法上对其治理结构进行分类引导规定。非营利民办高校主要采取利益相关者共治模式,营利性民办高校主要采取"类"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或"双法人治理模式",进而促使民办高校科学决策和有效管理,达致不同类别民办高校的办学目标。  相似文献   

18.
民办高等教育分类管理实施路径与策略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符合我国国情的、稳妥的民办教育转制路径应为:完成办学出资过户,划分民办高校资产类型;对现有民办高校举办者的办学出资总额重新进行审核、验资,核算民办高校国有资产、捐赠形成资产等;突出"合理回报"是办学奖励的特质,明确提取依据和标准;民办高校进行自愿选择并重新登记,制定新的学校章程。过渡方案可采取:转为非营利性捐资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不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转为非营利性要求合理回报民办高校,举办者要求撤资的民办高校转为营利性民办高校。参与分类管理试点的地区应满足以下条件: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能力较强,日常民办教育管理规范;民办高校数量与规模适中,办学层次完整;高等教育资源充足,公办高校质量较高;社会经济较发达,高等人才需求多样化。  相似文献   

19.
民办高职院校实行非营利性、营利性分类登记和分类管理,是以国家为主体,自上而下、层层推进的强制性变迁,分类管理改革呈现出移植性、碎片化和滞后性等特性。当前,民办高职院校分类管理改革遇到不少现实阻梗:地方政府落实分类管理政策难;举办者营利性、非营利性选择难;教师“名”与“利”取舍难;学生身份认同难。促进民办高职院校分类管理,需要综合施策,主要包括:扎实推进地方分类管理改革,让举办者“能选”;充分激发举办者办学积极性,让举办者“敢选”;切实提升教师职业荣誉感,让教职工“不惧选”;全面保障学生合法权益,让学生不受到分类管理冲击。  相似文献   

20.
民办教育分类管理制度的确立,留给了省级政府发展区域民办教育的自主空间。全国各地前后出台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实施意见",对地方民办教育的发展进行了规划。当前地方民办教育新政区域差异明显,对落实分类管理制度的关键问题:现有民办学校分类登记过渡、民办学校税收优惠、民办学校土地出让与租赁、公共财政扶持民办教育等问题缺乏操作层面的政策设计,分类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仍具有一定难度。在营利性与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管理政策,规范管理与自主办学的关系和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制度等关键问题上,既需要地方政府的创新治理,也需要国家相关统筹力的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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