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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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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公共图书馆和档案馆共同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场所。这对公共图书馆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论文阐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公共图书馆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针对性地提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若干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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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为做好我省各级国家档案馆施行《条例》的工作,山西省档案局认真履行法律赋予档案部门的职能,围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抓住责任落实、建立制度、统筹协调、强化指导等重点工作环节,扎实高效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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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在公共图书馆开展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此举拓宽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的途径,为公众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方便。黑龙江省图书馆抓住机遇,发挥优势,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进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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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92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目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可见,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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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由此,档案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职责得以确立。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档案馆只有主动调整自身的定位、观念和工作方式,才能应对政府信息公开所产生的牵引效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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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5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国务院第492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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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共图书馆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 总被引:8,自引:1,他引:7
国内图书馆界由于对政府信息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和对公共图书馆职能认知不清晰,在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上存在某些误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颁布施行,将给公共图书馆的发展带来契机。公共图书馆应该转变观念,打破瓶颈,发挥其专业优势,提供深度服务,缩小信息鸿沟,提升事业认可度,拓展服务范围,形成互动服务机制,实现双赢。公共图书馆在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过程中,将进一步融入社会公众生活,成为现代政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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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障个人和组织的知情权,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活动,增加行政活动的透明度,监督政府依法行使职权,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国家档案局也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馆认真实施《条例》的规定。针对当前形势,笔者谈谈x,l档案部门参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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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施行对档案馆信息开放的影响及对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为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是《条例》赋予各级国家档案馆的一项重要职责。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国家档案馆应该认真研究《条例》的施行对档案信息开放产生的影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工作,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而做出贡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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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两年多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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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与图书馆当前工作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政府信息公开的目的是建设公开廉洁的政府、实现社会信息公平,这与公共图书馆理念不谋而合,政府信息公开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相结合,将使社会信息公平成为可能。而且《条例》明确了公共图书馆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地位、作用和工作,这使得《条例》的颁布成为公共图书馆发展的一个良好机遇。但从公共图书馆来说,却不能消极坐等,特别是要抓住现阶段这个时机,精心筹划、认真准备、积极争取,从而把机遇化为真正的推动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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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浅谈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政府信息公开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这是党和政府对档案馆建设的高度重视,也是对档案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更是档案部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扎实开展为民服务的新途径。本文结合我市正在进行的政府信息公开场所建设实际,对档案馆如何构建政府信息公开场所谈一些想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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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施行,专家指出,图书馆要成为公众获取信息的重要场所还有五大问题需要解决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图书馆理论与实践》2008,(2):F0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由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法制信息中心主办,北京大学法律信息网和北大英华科技有限公司协办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研讨会在北京大学举行。公共图书馆如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中发挥作用,怎样落实《条例》中与图书馆有关的规定,成为本次研讨会的重要议题之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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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动双赢政府信息公开与媒体发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2008年4月24日,国务院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2008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按照《条例》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是各级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和基本义务,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主动向政府申请获取所需要的政府信息。专家认为该《条例》正式出台后,中国政务信息公开从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它在建设公开透明的政府,保障公众知情权、监督权方面将产生深刻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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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精神,近日,省档案局和省建设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做好建设系统相关业务档案电子目录移交工作的通知》(浙档[2008)71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内逐步开展建设系统专业档案电子目录向当地国家综合档案馆的移交工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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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档案利用的冲击和促进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认了各级国家档案馆作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此外,它对于档案利用工作电将产生冲击和促进。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