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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汉书·窦田灌韩传》 :“坐乃起更衣 ,稍稍去。”该句亦见于《史记·魏其武安侯列传》。其中“稍稍”一词在《史记》和《汉书》中均无注释 ,盖为常见之义 ,即“逐渐”也。王力主编的《古代汉语·常用词 (八 )》“稍”字条认为“‘稍稍’二字叠用等于现代的‘渐渐’” ,并举该句为例。《两汉文学史参考资料》将该句释为“座上的客人看见势头不对 ,便起身托言上厕所 ,渐渐地散去了”。王伯祥《史记选》将该句释为“坐客于是托言更衣 ,陆续退去”。《汉语大词典》“稍稍”词条下共有十一个义项 ,其中“随即 ,已而”条下举《史记》该句为例。按…  相似文献   

2.
一“朱”字本义,今传宋徐铉等奉诏校定本《说文解字》(简称《说文》)释为:“赤心木,松柏属。从木,一在其中。”清代治《说文》几大家均据宋本“朱”训,或主木或主赤。段玉裁《说文解字注》(简称《段注》)肯定“朱本木名。引申假借为纯赤之字。”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简称《通训》)对宋本释“朱”照录,未置可否;明确肯定“浅于绛(深红)……曰朱。”其基本意见实与段同。而王筠《说文句读》注文(简称《王注》)则将段注引申义定为本义:“赤心木,犹言木之赤心也。朱固训赤,而不定是木。”  相似文献   

3.
高中语文(必修)第四册《过秦论》一文中有这样一句:“百越之君,俯首系颈,委命下吏。”其中的“下吏”一词,课本注为“狱吏”(“狱吏”指管理监狱的官吏——笔者注)。愚以为这个注解值得商榷,根据是: 1.《辞源》合订本第29页注:[下吏]低级官吏。《左传》哀十年:“吊君之下吏。”《淮南子·主术》:“大臣专权,下吏持势。”  相似文献   

4.
《渔夫的故事》(初中第一册)中有“笑逐颜开”这句成语,课本注为:“形容满脸笑容,十分高兴的样子。”“颜”字未加注,查《汉语成语小词典》、《汉语成语词典》等,其意为“脸面、脸色、面容”。  相似文献   

5.
高中语文教材中,选自《史记》的《鸿门宴》(高中二册)和《信陵君窃符救赵》(高中三册)。有几处用到“为寿”。例如: ①沛公奉巵酒为寿②(项)庄则入为寿,寿毕③公子起,为寿侯生前教材虽有注,但都前后不一,语焉不详。如《鸿门宴》注“沛公奉巵酒为寿”为:沛公举上一杯酒,祝(项伯)健康。注者视“为寿”为一个动词;而《信陵君窃符救赵》注“为寿侯生前”为,到侯生面前,举酒杯为他祝寿。注者则又把“为”和  相似文献   

6.
释“贰”     
《左传·隐公元年》:“既而大叔命西鄙北鄙贰于己。公子吕曰:‘国不贰堪。’……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一连用了三个“贰”字。对此,王力先生主编的《古代汉语》(修订本)第一册第10页注[13]、[15]、[21]分别解释为:“贰,两属,属二主。贰于己,一方面属于庄公,一方面属于自己。”、“国家受不了两属的情况。”、“贰,指前两属的地方。原先该是两属,现在段则正式收为自己所宥。”释“贰”为“两属”,“属二主”,这是采用晋人杜预的注(《十三经注疏·春秋左传正义》:“既而人权命西鄙北鄙贰于己”杜注:“贰,两属。”又“大叔又收贰以为己邑”杜注:“前两属者,今皆取以为己邑。”)。 对于《古代汉语》教材(以下简称《教材》)的这一注释,我有如下三点看法:(一)《教材》这样注是有旧注为据的;(二)《教材》的注释又是错误的;(三)《教材》释三个“贰”为一义亦是不妥当的。下而说说自己的意见: 关于第一点,《教材》编写《凡例》五去:“注释一般采用传统的说法。某中有跟一般解释不一样的。则注明‘依某人说’。但不兼采众说,以免增加学生负担。特别是  相似文献   

7.
全日制十年制高中语文课本第四册《送东阳马生序》中之“县官日有廪稍之供”课本注:“廪稍,官家给的粮食。”这个注释有两个问题值得商榷。 1)把“县官”释为“官家”不确。 2)把“廪稍”释为“粮食”,从全文释义上看当然不错。但,“稍”作何解?似应加注。因为课本注释简略而又不明确,所以,在实际教学中见仁见智,对此句释义发生了分歧。  相似文献   

8.
在新编高中语文第四册中,选有陶渊明之名篇《归去来辞》,其中“舟摇摇以轻飏”一句,课本注为:“摇摇,飘荡之状;飏,动荡。”如按此注串译,颇难顺通。为此,笔者特作如下考。查几种注本,或语焉不详,或详而不确。《历代文选》(中国青年出版社)和《历代辞赋选》(湖南人民出版社)注为“飘动”。《古文选读》(中国青年出版社)注为:“船缓缓前进的样子。”言“飘动”不能准确地道出船之动态;言“前进”动作方  相似文献   

9.
把《过秦论》里楼缓注为战国时魏人,是目前众家注本的通行说法。如《中国古代文学作品选》:“楼缓,魏文侯弟”。《中华活页文选》(合订本):“楼缓—魏相”。部编中学语文课木高中第四册从上说:“楼缓,魏文侯弟。”今各家注本以楼缓为魏人是因为因袭了古注。《文选》李善注云:“高诱曰:楼缓,魏相也”。《史记·索隐》:“楼缓,魏文侯弟,所谓楼子也”。但此二古注也并不正确。  相似文献   

10.
“能水”的注释,历来众说纷坛。据笔者手头的资料归纳有这么几种——1.“指会游泳。‘水’在这里用作动词,指游泳”(郭锡良等(古代汉语》)。冯其庸等注《历代文选》:“能泅水的意思”。高中语文第三册文言知识短文在“名词的活用”中采用的就是此说:“水:游泳。前有能愿动词‘能’。”2.“能水:游水。能,动词。”(高语第二册课文注释)3.“能是形容词”(黄岳洲主编《中学语文教案》),释为“善”(杨注,见《汉语大字典》能字条)。于在春先生译“能水”为“好水性”(《文言文普通话翻译》)。4.“能,当读为‘耐’(朱东润主编《中国历代文学作品选》),《辞源》在释“通‘耐’”时为“受得住”。  相似文献   

11.
《小石潭记》中有“伐竹取道,下见小潭,水尤清洌”句。关于“清洌”的注释,很多版本都释为“清澈”。①统编教材初中语文第四册,注为:“清澈”。②教育部委托五省(区)编写的教学参考书中译为:“清澈明亮”。③《中学古诗文对照注释》(广西民族出版社)注为:“清澈”。我以为以上注释不够全面,“洌”在通常情况下当“清”讲。《说文解字》释“洌”为:  相似文献   

12.
《曹刿论战》(初语六册)有一段鲁庄公和曹刿的对话:“公曰:‘小大之狱,虽不能察,必以情。’对曰:‘忠之属也。可以一战……”关于句中“必以情”之“情”的释义,现代各家注本颇多争议。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一、中学语文课本注:“情,实情。”二、冯其庸《历代文选》注:“情,情理。”三、郑天挺《左传选》注:“情,诚心。”四、首都师大《中学语文教学》1979年第5期引《周礼·小宰》郑玄注,释“情”为  相似文献   

13.
司马迁《报任安书》:“李陵素与士大夫绝甘分少,能得人之死力,虽古名将不过也.”句中“绝甘分少”,各注情形如下:颜师古注:“自绝旨甘,而与众人分之,共同其多少也.”(《汉书》卷六二)  相似文献   

14.
释“英”     
典籍中的“英”字,历来多解作“华”(花之古字)。如《诗·郑风·有女同车》:“颜如舜英”。毛传:“英犹华也”①。《管子·禁藏》:“毋夭英”。旧题房玄龄注:“英,华也”。②。《上林赋》:“垂条扶疏,落芙幡(纟丽)”。颜师古注:“英谓华”。③辞书多因之。对这种视英、华为一物、其义亦相等的治训,很少有人怀疑其准  相似文献   

15.
《〈论语〉六则》中“有朋自远方来”的“朋”字,《教师教学用书》释为:“朋,这里指志同道合的人。”笔者对此释义稍有歧见,作粗浅证释如下。“朋”指是“同门”。《论语·学而》:“与朋友交而不信乎?”郑玄注:“同门曰朋,同志曰友。”《周礼·地官·大司徒》:“五曰联朋...  相似文献   

16.
《孔雀东南飞》“蒲苇纫如丝”的“纫”字注文只一个“结”字。此注不确。请看以下三家对“纫如丝”之“纫”的注解: ①纫,通“韧”,柔而坚固。(吉林大学韩峥嵘主编《中学文言文索引词典) ②纫,同“韧”,柔软而坚固(季镇淮等注《历代诗歌选》) ③纫,同“韧”。用蒲草比喻柔软而坚韧。(林庚、冯沅君主编《中国历代诗歌选》)  相似文献   

17.
《史记》用“儿女子”凡两处:(1)吕公曰:“此非儿女子所知也.”(卷八《高祖本纪》)(2)(韩)信方惭,曰:吾悔不听蒯通之计,乃为儿女子所诈,岂非天哉.”(卷九二《淮阴侯列传》)“儿女子”为何义?《中文大辞典》认为“犹妇孺辈”.有关《史记》选本及译本注本,如王伯祥《史记选》、上海出版社的《中华活叶文选》、台湾六十教授合译《白话史记》、《史记今注》等,基本采用了这一说法,将“儿女子”理解为妇人小子.郭松析、刘有志二先生认为:(1)“儿女子”是偏正词组,不是“儿”与“女子”平列的联合结构,“女子”是中心语,是所  相似文献   

18.
王逸注《离骚》之“帝高阳之苗裔兮”云: (楚)武王求尊爵于周,周不与,遂僭号称王。始都于郢,是时生子瑕,受屈为客卿,因以为氏。 汤先生《离骚今注》引此作“受屈为卿”(原注:“《章句》《补注》各本误作‘客卿’,此据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注校改”)。屈先生《屈原氏族考》说此同,而谓朱熹驳王逸此说未为得,其云: 王逸《章句》中“受屈为卿”一句,世传诸本,“卿”上多一“客”字,“客”字乃是衍文,张守节《史记正义》引王逸之说,即无此字,是  相似文献   

19.
《曹刿论战》中的“小信未孚”,中学语文课本注:“(这只是)小信用,未能(受到神灵充分)信任。孚,为人所信服。”将“孚”解为“信任”“信服”,实际上是对旧注的承袭,晋杜预《春秋左传集解》注:“孚,大信。”此训实乃杜氏之臆测,既无训诂根据,又与文意相悖。《尔雅·释诂》:“孚,信也”;《说文·爪部》:“孚,一日信。”据此,“孚”为“信”义,而非“大信”。作为晚于《尔雅》、《说文》作者的经学大师杜预绝不会不知道“孚”字的信诂,可能是他考虑到,如果将“孚”训为“信”,那么,“小信  相似文献   

20.
《楚辞·九歌·国殇》“凌余阵兮躐余行,主骖殪兮右刃伤”二句,今《楚辞章句》、《楚辞补注》各本王逸注云:“言敌家来,侵凌我屯阵,践躐我行伍也。”此注“敌家”一词,钱钟书先生《管锥编》第2册谓乃汉、唐古语,今语则分言“敌方”、“冤家”,并引《三国志·蜀书·法正传》“敌家则数道并进”(‘则’字各本无,钱先生误衍)一语为证。今案:《楚辞》王注“敌家”本作“敌众”。《国殇》前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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