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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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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集体所有权的行使必须反映集体成员的共同意志。由集体成员代表会议或村民委员会等自治机构行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有历史成因也有现实需求。需要的是对村组集体土地所有权行使的民主程序进行细化和规范化,建立一种能够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权益的土地制度以及农民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的集体所有权制度。  相似文献   

2.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3.
农村集体土地不应实行村法人或村民小组法人所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应当是一种新型的总有权。这有利于农民集体直接行使对集体土地的权益,以制约村干部任意处分土地的不法行为。然而,我国农民集体土地所有制不是对日尔曼土地所有制的复制和原封不动的移植,我们应该在借鉴日尔曼法传统总有理论的合理内核的基础上,构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总有的理论体系。  相似文献   

4.
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民集体”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是否能直接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或集体土地所有权到底由谁来代表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行使,在当前理论界和实践中是个模糊不清的问题,很有必要进行理论探讨和法律界定。目前,农民集体还不是民法上的民事主体,且农民集体内无业务执行机关。笔者认为,应明确界定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多元行使主体:(1)农民集体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主体为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2)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代行使主体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3)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委托代理行使主体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  相似文献   

5.
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从现行法律规定入手,认为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为一定范围内的“农民集体”,但国家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超法律限制,在现实层面已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对此,笔从法理的角度进行了剖析.进而指出只有合理的并且得到了实施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问题。最后,笔对这种制度进行了初步的建构,即按照法人治理模式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予以重塑,以法律的形式赋予“农民集体”法人资格,使之成为法人,还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以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6.
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成因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本从法律和实践等角度分析了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虚置现象存在的原因。作认为,我国现行法律虽然规定了农村土地三级“农民集体”所有,但却没有明确规定“农民集体”作为土地所有权主体的构成要素和运行原则;没有明确产权代表和执行主体的界限和地位;没有解决“农民集体”与农民个人的利益关系,而在实践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基本权能已事实上由土地使用权所代替,这种权能替换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土地所有权的法律地位,使土地所有权高度弱化,使用权对所有权的分割程度很高,特别是国家对“农民集体”行使土地所有权超法律强制,使本来在法律上已虚拟化了的“农民集体”只能是有限的土地所有权人,国家才是农村土地的终极所有。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立法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的规定是"三级所有"的乡(镇)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村内农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形式,但关于"农民集体"概念不明确、含糊不清,造成了主体的虚位性。学术界对此展开了深刻细致的探讨,形成了各种观点,但均有不合理的因素,难以与我国的实际相符合。民事权利主体可以划分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的法律属性应为法人。  相似文献   

8.
我国现行的集体土地征收收益分配制度极不合理,国家垄断土地所有权的流转,以补偿价格低价征收集体土地,再以高价出让,从中获取高额的土地利益,而农民集体及其成员难以参与土地利益的分配。这一分配制度据以存在的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是以政治手段强行推行的特殊制度,直接导致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严重受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科学合理地评估土地价值,重塑农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主体,明确农民集体成员的社员权,进而落实利益参与主体,改革土地征收产生收益的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法律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规定得不明确,这在实践中造成了对农民土地权益的损害。法律应该确认农民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并应该在目前情况下在土地征用、农村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保护农民的土地权益。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的颁布,初步确立了农村集体成员权制度,这是我国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上的一大进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地保护了集体财产。但是法条的规定只是一个粗略的框架。通过对农村集体成员权与共有权、股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成员权等权利的比较分析,进一步明确该权利的性质与价值,以更好地实现设立这一权利的初衷。  相似文献   

11.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现行农村土地制度按人均分土地使用权,导致土地经营规模狭小,生严效率低下,同时还存在着土地产权主体不明或缺失,农民的合法收益无法保障,集体土地所有权不完整,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稳定的弊端。为此,在农村土地制度创新上,应明确农地产权主体,开展农地产权的市场化流转,在合理流转的基础上,促使土地适度规模经营,组建农民产业协会。  相似文献   

12.
"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之客观界定   总被引:1,自引:1,他引:1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界定是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关键所在,在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性质具有代表性的8种理论观点综述基础上,对其进行了客观的评析,结论是8种观点都存在或多或少的缺陷和不足,不能成为集体土地所有权完善或重构的理想选择.笔者认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之性质应为农民集体享有的单独所有权,法律应赋予农民集体之特殊民事主体法律地位,这必将为完善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提供前提条件和打下坚实基础.  相似文献   

13.
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的难点。按照马克思地租理论中土地权属关系和土地经济主体利益结构的分析范式,探究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增值收益分配问题,发现其内在原因主要是土地权属关系不完整和土地产权边界模糊。在试点实践中还存在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不明确、调节金征收比例差距较大、集体提留收益用途不明晰等问题。应进一步明确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性质,设计科学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加强土地增值收益分配监管,构建合理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方式。  相似文献   

14.
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是特殊时代下强制性制度变迁的政治产物,创制之初就与法律逻辑没有多大关系,造成目前农村土地集体所权制度运行中的诸多问题。当前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制度改革是重新调整农村土地利益分配的诱致性与强制性并重的制度变迁过程,法律改革的核心在于在集体所有权的框架下理清农民集体的法律内涵、通过对征地制度和农村建设使用权制度进行调整以实现集体所有权在经济利益、平衡集体所有权与集体成员土地使用权的关系及完善农村土地登记制度。  相似文献   

15.
土地资源稀缺是土地产权制度产生的前提。土地产权制度的效率主要体现在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上。我国现实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存在局限性。应当在坚持农地集体所有制前提下,明晰农地产权,构筑适应市场经济的农地产权框架,清楚界定各产权主体的责、权、利关系以实现制度变迁。  相似文献   

16.
考虑到政策实施的可能性和有效性,近期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应是维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现状,通过强化农民土地产权而淡化农民集体所有权,进而使农村土地趋于成为农民个人的真正财产。其具体政策选择主要包括:赋予农民永久且物权化的土地使用权;逐步实现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国有土地所有权的价值平等;尽快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自由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17.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农村生态环境影响巨大,林地的生态功能和农民的经济利益存在矛盾,从法律角度来看,应当完善林业法规使之与物杖法衔接,维护农民的土地权益,同时加强对林地中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最终维护农村的生态环境安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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