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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靳怡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3(4):22-23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就说明允许资本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劳动价值论认为,只有劳动才能创造价值,资本在生产过程中只是价值转移。但是,创造价值与分配价值不是唯一的因果关系,劳动创造价值和生产要素参与分配二者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并不矛盾;分配方式本质上取决于有多少产品可供分配,在现阶段,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是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 相似文献
2.
在服务劳动究竟创造不创造价值的论争中,“宽派”坚持服务劳动同其它物质生产劳动一样,是创造价值的,对服务劳动的结果——服务消费品不仅具有使用价值,而且具有价值的结论进行了较好的论证。但是,面对警察、士兵、政府雇员、家仆等人的劳 相似文献
3.
白书祥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2,(11):25-27
服务劳动并非都是生产劳动。对服务劳动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应作具体分析。服务劳动创造价值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为深化对服务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解 ,必须从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上正确认识流通领域的纯粹商品买卖、第三产业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形式、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趋势和产生腐败的重要根源等问题 相似文献
4.
白暴力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1,(2):48-50
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不能因为资本主义制度在一定历史时期是合理的,就否定剥削。生产要素所有权是价值分配的决定因素,用价值分配来否定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是对劳动价值理论认识的退化。 相似文献
5.
彭志强 《岳阳职工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2,17(1):3-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仍然由C,V,M三部分构成,但有自己的特点,商品的价值仍然是劳动的活动是造的,凡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被社会承认的活动劳动创造价值;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是过去劳动的凝结,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必备条件,但不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没有直接联系,只有在生产经营要素以资本形式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条件下,才能参与价值的分配。 相似文献
6.
彭志强 《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17(1):3-7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的价值仍然由C、V、M三部分构成,但有自己的特点。商品的价值仍然是劳动者的活劳动创造的,凡生产经营产品和提供服务的被社会承认的活劳动都创造价值;其他各种生产要素是过去劳动的凝结,是生产使用价值的必备条件,但不创造价值。商品价值的分配与价值的创造没有直接联系,只有在生产经营要素以资本形式投入生产经营过程的条件下,才能参与价值的分配。 相似文献
7.
8.
教师劳动创造的价值通过其培养训练的劳动力这一桥梁转化成商品价值的一部分,通过对教师劳动价值创造的研究.澄清了传统理论对教师劳动性质的不当认识,在今天的知识经济时代,有着重大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9.
深化对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的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深化对社会主义社会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研究和认识 ,一是要深化对价值源泉的认识。这一问题的核心是要从理论上论证人的活劳动是新价值的惟一源泉 ,其他生产要素包括科学技术本身都不创造价值。二是要深化对创造价值的劳动的认识。这一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创造价值的劳动向“总体工人”和非物质生产领域拓展。三是要深化对价值分配的认识 ,正确把握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之间的关系 ,价值分配与价值创造没有内在的联系 ,价值分配方式是由社会基本产权关系决定的。在现实经济生活中 ,市场原则和社会原则是价值分配应该遵循的两大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10.
陈建良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9,18(1):85-89
活劳动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非劳动生产要素不创造价值;但非劳动生产要素凭借其所有权必然要参与价值的分配,而且非劳动生产要素因其在价值的创造中做出了贡献,其参与价值的分配是理所当然。在市场调节基础上,新创造的价值应首先补偿各要素付出的成本,剩余部分再按劳动和非劳动要素的成本权数在各要素所有者之间再进行分配。 相似文献
11.
赵清华 《南通师范学院学报》2011,(4):115-120
现代商业劳动按功能可划分为附带的生产性劳动、纯商业劳动、管理与开发性商业劳动三大类,目前最高级的商业劳动是第三大类之后者。商业劳动有无可能创造价值,其过程与状态如何,宜细部不宜粗工。执狭义,以单个商品的增值说起,以特定商业企业的总价值量说起,有创造价值的也有不创造的;执广义,现代商业劳动无一例外地创造价值。“商业劳动创造价值”的命题既是个重要的经济理论问题,同时也是一个重大而深远的实践课题,对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它是一个亟待践行的事物。 相似文献
12.
不能把劳动创造价值作为分配制度形成的依据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张雷声 《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1,(7):34-36
劳动创造价值讲的是商品价值决定的本源问题 ,与分配制度的形成是不同领域的问题。分配制度的形成是由生产资料所有制的性质及其形式决定的。认为劳动创造价值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形成的理论依据的错误观点 ,会从扩大创造商品价值的劳动范围和混淆价值创造与价值分配上造成理论混乱 ,把发展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引入歧途 相似文献
13.
宋光华 《信阳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3(1):37-42
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还没有成为人们生活的第一需要,社会主义社会的劳动不纯粹是社会主义性质,还有非社会主义性质的劳动。不能根据有没有财产和财产多少,把社会成员划分为剥削和劳动,社会主义劳动也存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划分,由于资本的存在,剩余劳动也表现为剩余价值,但剩余价值的占有并非都是剥削。市场竞争的结果,平等的劳动权力并非都能实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生产劳动并不局限于物质生产领域的劳动,非物质生产领域的服务劳动、生产精神产品的劳动也是生产劳动,但是,只生产使用价值而不创造剩余价值的劳动是非生产性的。弄清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否背离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关键,是要分清价值创造、价值形成和价值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并不违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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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按生产要素分配不等于要素价值论,科技工作,经营管理工作都是生产劳动,复杂劳动,创造价值;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也创造价值。现阶段,我们应坚持和发展劳动价值论,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相似文献
16.
17.
知识劳动是富于创新的脑力劳动。围绕人们认识自然、改造自然而进行的认识劳动,因其最终能与人们的物质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或相融合而称之为生产性知识劳动,生产性知识劳动创造价值,种种知识产品就是它所创造价值的载体。生产性知识劳动是复杂度高的劳动,知识劳动中集聚了更多、更高级的脑力支出,这样的支出即创新的知识在与物质生产劳动的结合与融合中,能提升后的复杂度、增强其创造价值的能力。所以,生产性知识劳动比一般物质生产劳动能创造出高量的价值。 相似文献
18.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 ,商品价值的源泉是生产商品的活劳动 ,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 ,长期以来 ,学术界往往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作为衡量创造价值与否的依据 ,陷入了理论上的困境。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科学含义是指导资本相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 ,没有与资本交换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则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和非生产商品的劳动划分并作为分析商品价值创造的理论工具 ,才是马克思关于价值走向的科学起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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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刘荣材 《黔东南民族师专学报》2005,23(1):17-21
马克思劳动价值论认为,商品价值的源泉是生产商品的活劳动,这无疑是正确的。然而,长期以来,学术界往往以“生产劳动”和“非生产劳动”作为衡量创造价值与否的依据,陷入了理论上的困境。马克思关于生产劳动的科学含义是指导资本相交换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没有与资本交换的生产剩余价值的劳动则是非生产劳动。因此以生产商品的劳动和非生产商品的劳动划分并作为分析商品价值创造的理论工具,才是马克思关于价值走向的科学起点。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