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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明代西南地区,中央王朝委任当地民族首领担任可以世袭的“土司”,以笼络和驾驭少数民族上层,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土司必须履行中央王朝规定的治理地方、保卫疆土、缴纳贡赋、参与征战等义务。土司均拥有自己的武装力量即土兵,受中央王朝管控,供中央王朝征调。明代中央王朝频繁征调西南地区土兵参与各种军事战争,如铲除故元残余势力、镇压各族民众反抗、平定土司叛乱等。这些军事战争既蕴含着正向价值,如社会进步、藩篱保护、维护统一等;又蕴含着负向价值,如社会破坏、财力糜费、弊端滋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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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封建社会后期,中央政权为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通过分封当地首领世袭官职,以达到有效治理和开发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毕节彝族土司制度是整个土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如何处理中央和少数民族地方的关系、少数民族地区政权如何有效运转、如何实现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交流与融合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并取得显著成效,在土司制度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我们今天发展少数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处理好汉族与少数民族的关系、实现中华民族的共同繁荣有着重大的借鉴意义和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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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时期,中央王朝通过土司制度实现了对佤族聚居区的间接统治,这一制度的实施,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同时,中央王朝鉴于势力较大的土司难以控制,于是采取"众建土司以削其力"的方式,分而治之;另外,中央王朝利用各民族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削弱了土司的势力。土司制度的实施曾对佤族社会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维护了多民族国家的统一,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和民族融合等。但该制度的封建本质注定了它终将被历史所淘汰。 相似文献
4.
蓝武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9(4):11-15
明代,北部边境有残元势力的南下威胁,西南边陲有安南的寇边,东南沿海有倭寇的侵扰。与此同时,各地方土司政权因其本身所固有的封建割据性对王朝中央亦存在着潜在的威胁。面对如此复杂的形势,为了强化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稳固对边疆地区的统治,明王朝决定以防边为上,整合各地武装力量,着力保障沿边沿海安全,因而对西南边陲壮族土司采取认同与倚重的态度,借助壮族土司之力保境守疆。由于王朝中央与壮族土司在国家利益与地方利益的博弈中找到了利益的共区与平衡点,因而壮族土司制度得以在明代长期存在和发展并进入全盛时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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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历六年(1578)地方和土司彭永年合作抓捕逃犯,将教乱平定。这一案件表明土司出于与地方官员建立良好关系、维持自身政治优势、获取中央信任的原因,在“子孙永享”国家赏赐和升官晋爵的巨大利益驱动下,通过中央指派、与地方官合作、主动请缨等方式参与地方治理,从而达到获得国家认同、维持政治优势和保证家族事业长盛不衰的目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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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武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47(2)
元明时期是土司制度确立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王朝政治和土司统治的双重体制下,广西各族民众起事具有反抗王朝封建统治和土司世袭统治的双重属性.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带来了双重后果:一方面,沉重打击了中央王朝和地方土司的统治,迫使王朝中央对其统治策略作出一定程度的调整;另一方面,王朝中央与地方土司为镇压各族民众起事而实施剿杀政策,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从发展的观点来看,各族民众持续不断的起义与反抗,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土司制度统治的根基,使得盛极一时的广西土司制度走向衰落,为清代在广西开展大规模的改土归流工作创造了条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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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永平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5):41-45
中国自古以来都是以汉族为主体的多族群共同生存与发展的多元文化区域,历代中央政权一直努力建构一种中央与地方、主体族群与边疆各族群能够和谐发展的结构体系,这种关系结构正是现代国家认同意识的建构过程。这种国家认同意识的形成,是中国历代中央政权边疆政策带来的结果,其成果和模式就是中国的土司制度。土司制度不仅仅是一种边疆行政政策,它所呈现出的中国政治的智慧,中国的文化兼容以及边疆族群对中央政府的政策回应和文化回应,即大一统之下的国家认同与地方族群认同有机结合的二元模式,它保障了一个相对和谐的中央与边疆地方的关系和情感连接。近代中国在西方列强的军事、政治和文化的多重攻击下依然保持一个完整的国家形态,土司制度功不可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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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既是中央王朝与西南地区交往的主要途径,也是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原文化向土司地区传播的重要媒介。明代西南地区各地土司对中央王朝朝贡不断,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土司朝贡制度。明代西南地区土司朝贡不仅加强了西南地区与中原地区、少数民族与汉族之间的联系,加强了明王朝对西南地区的有效管控,而且进一步促进了西南地区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发展。 相似文献
12.
顾霞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33(6):1-5
明代中央王朝利用滇东北彝族土司到中央朝贡之机与土司交往,中央王朝给予土司丰厚的物质回赐以拉笼关系,这是友好关系的一面;另一方面,中央王朝与滇东北彝族土司为争夺统治权力而不断进行势力的博弈,滇东北彝族土司势力坐大,挑衅中央王朝,其叛乱最终以武力解决。 相似文献
13.
明清统治者出于国家权力向土司地区延伸的需要,要求各地土司必须在国家确定的土司制度(包括承袭制度、职衔制度、贡赋制度、奖惩制度等)框架内接受地方长官的约束,履行驻防、守御的职责,随时以备征调。明清时期中央政府治理土司的主要策略有五:第一是在制度设计上,彰显约束之策;第二是在承袭问题上,显示驾驭之权;第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实施监督之术;第四是在统治手段上,采取“恩威”之计;第五是在目标设定上,达成土流一体。明清时期西南地区各地土司促进国家权力延伸的举措主要是从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教育等方面控制辖区内的民众,这为国家权力在西南土司地区的延伸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似文献
14.
李大龙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6):17-24
土司制度是多民族国家中国构建过程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的政治体制,也是中国边疆史地研究的重要内容,尽管以往学者们从历代王朝边疆治理或不同土司的个体层面已经有过很多研究,但笔者认为在宏观理论层面还是有些问题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本文从郡县制下的特殊统治方式、土司制度也是羁縻统治方式的一种、改土归流是多民族国家建构的必然趋势三个方面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15.
顾霞 《昭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34(4):26-31
土司是一种官职,是明清时期中央王朝册封少数民族地区的首领为世袭地方官,通过他们对当地各族人民进行管理,以达到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统治。学术界对云南的土司研究已取得较大成就,一大批学术论文和专著的问世,为历史时期云南土司的设立、演变提供了新的视角。 相似文献
16.
土舍阶层是土司社会的权贵阶层。容美土舍阶层由办事舍人、土官舍人、护印舍人、把事舍人、普通舍人五种类型构成。容美土司的土舍不仅来源于王朝钦定大姓,也来源于因婚姻缔结、功绩晋升的异姓。土舍阶层是容美土司社会治理、对外交往和文化学习的先导和承载者,也是推动土司社会发展的关键力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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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与封建大一统制度迥然有别的特殊的地域统治制度,具有明显的封建割据性特征。土司制度的封建割据性,早于其原起的羁縻制度时代即已凸显出来,随着社会历史的发展而愈加浓烈。造成土司制度封建割据性的主要原因,当缘于地方土司与封建中央王朝在行政制度上的相异性特点及由此造成的地方土司割据形势。 相似文献
18.
李春莲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4,(2):7-9
宗法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并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是中国历史上实行土司制度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之一,留下了灿烂辉煌的南丹土司文化,在中国土司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里以宗法关系为视角,以宋朝以降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及其历史影响为例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窥见中国土司政权的宗法关系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
19.
社会控制,是社会组织利用社会规范对成员的社会行为实施约束的过程。重庆土家族土司遵守王权国家设定的土司制度,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央王朝的相关政策,采取有效措施,牢固地掌控着重庆土家族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秩序。重庆土家族土司的社会控制策略表现在三个领域:一是与中央王朝的政治博弈;二是与内外土司的利益制衡;三是对领地百姓的掌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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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法关系是以血缘为纽带、调整家族内部关系并维护家长、族长统治地位和世袭特权的行为规范。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是中国历史上实行土司制度最早、持续时间最长的地方政权之一,留下了灿烂辉煌的南丹土司文化,在中国土司发展史上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这里以宗法关系为视角,以宋朝以降广西南丹莫氏壮族土司政权及其历史影响为例进行简要的分析,以期窥见中国土司政权的宗法关系及其影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