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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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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01年4月,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了有关探望权的内容,这一规定不仅为司法实践中久已存在的子女探望权纠纷提供了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也强化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探望权的保护力度,是婚姻立法的一大进步,也是法制人性化的重要体现。但是在近几年的司法实践中,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探望权案件"判决容易执行难"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更好地维护青少年的合法利益,维护法律的尊严。笔者从分析探望权案件执行难的现状入手,提出了在现实中切实可行的解决措施,以期对解决探望难的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2.
离婚案件中探望权执行具有不同于一般民商事案件执行,这类案件的执行,并不仅仅是简单地强制实现判决书上确定的权利,还需要顾及相关当事人的情感和将来良好关系的维持。解决这类案件执行难的对策,必须首先完善立法,细致规定探望权案件的执行问题,同时应重视思想教育,讲究执行艺术,探索新的执行方式,确保实现探望权案件的执行目标。  相似文献   

3.
法律虽然赋予了探望权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婚姻法》对探视权的规定较为原则,决定了探望权案件执行的难度比较大。本文分析了探视权案件执行难的原因及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4.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但规定过于笼统,在实际操作中难以执行。因此,本文通过对探望权的性质、主体、行使方式、中止及执行等有关问题作了简要的分析,提出了中国的探望权制度应从适当扩大探望权主体范围,明确规定探望权的内容,较为详细地规定哪些单位或个人负有协助义务,探望权执行中的问题及解决等方面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5.
探望权的执行是一种新类型案件,本文对探望权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了这些问题产生的原因,并指出解决探望权执行难,必须在坚持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强制执行与说服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具有针对性的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  相似文献   

6.
浅析探望权     
自新婚姻法颁布以来.探望权的设置给离婚当事人对子女探望权的行使开辟了一条新路,然而探望权的立法、执行却不尽完善,备受争议.虽探望权在婚姻法律关系中地位并不显著,但却关系着婚姻法的构建.本文从实证的角度分析探望权的不完善之处,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角度对探望权提出一些构想.  相似文献   

7.
新修订的《婚姻法》确立了探望权制度,通过第38条、第48条等条款就探望权的行使、中止、执行等做了规定,保证了家庭解体后子女人格、生理和情感的健康成长,也为法院裁决此类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似文献   

8.
我国婚姻法虽增补了探望权的内容,但立法规定过于简单,制约了这一制度功能的发挥。结合国外的相关立法规定及我国的司法实践,以构建探望权的立论基础和设立探望权的宗旨为立足点,应明确如下几个关系:探望权制度应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负有探望的义务,未成年子女享有探望权,明确探望权与抚养子女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9.
探望权是亲权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婚姻法增设了夫妻离异后有关探望子女的权利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过 于概括、过于笼统,导致现实生活中的探望权纠纷频频出现。本文则从法律规定出发,深入现实,拟就现实生活中折射出来 的此探望权不完善,还待商榷的问题作些尝试性的探讨,以便解决现实生活中已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探望权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婚姻家庭立法上一大进步。但随着在实践中的应用,我国探望权制度主体过于狭窄的缺陷逐渐暴露出来,其中一个突出问题,就是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享有对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探望权?该文就此问题从探望权的立法目的、家庭伦理、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世界各国立法情况以及探望权行使难等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和探讨,提出了完善探望权主体制度的立法建议:一是适当扩大探望权的权利主体范围,二是未成年人享有探望父母或要求父母探望的权利,三是扩大探望权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1.
论探望权主体制度缺陷及其完善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我国2001年修改后《婚姻法》在探望权主体制度方面有着三个明显的立法缺陷:一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小,二是探望权主体范围过于模糊,三是探望权主体的规定违背立法宗旨,因而不利于家庭和社会的和谐,而亟待完善。在探讨探望权主体制度缺陷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立法的建议:一是子女理应成为探望权的主体,二是各类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应予以完善,三是明确(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主体地位,四是明确探望权行使的义务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2.
新背景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为标志,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解决面临着新的宏观背景,各地在落实“两为主”政策中出现了新情况,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求呈现了新态势。政策执行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必然要求相关政策做出优化完善.有关部门应出台针对性具体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管理难、融入难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3.
2001年新修订的《婚姻法》增加了有关探望权的规定,在立法上还不够完善,探望权行使主权过窄,行使方式不够明确,另一方的协助义务难于体现,在解决探望权问题上出现很多纠纷,应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4.
我国2001年的婚姻法中明确规定了探望权制度,使我国的婚姻法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该制度为解决探望权的相关纠纷提供了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同时对维护安宁的家庭及社会的和谐有着深远的影响。但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有关探望权的纠纷仍普遍存在,尤其是执行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5.
探望权是2001年修订《婚姻法》时新增设的一项权利。但我国现行的探望权制度存在主体范围过窄、内容过于简单、中止规定不明确、强制执行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救济措施不健全等一系列问题,应在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的基础上,针对这些不足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6.
新背景下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分析与建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义务教育法>的修订和城乡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为标志,农工子女受教育问题的解决面临着新的宏观背景,各地在落实"两为主"政策中出现了新情况,农民工子女入学需求呈现了新态势.政策执行面临的新变化、新问题必然要求相关政策做出优化完善.有关部门应出台针对性具体政策措施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难、管理难、融入难等现实问题.  相似文献   

17.
我国新修改的《婚姻法》中探望权的规定,实际为《民法通则》监护权制度相关内容的明确,其性质为权利义务的结合,而不是法律所明定的一项“新权利”。故父母不仅有探望的权利,也有探望的义务,孩子也享有探望权。考究其立法目的,应扩大享有探望权的主体范围。但探望权的本质为父或母与子女的感情交流,其实现属于道德调整的内容,法律在此止步。对探望权行使的障碍可依法进行排除。为了子女的利益,一方可依法中止另一方在一定期间内行使探望权,但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并不得滥用中止探望权。  相似文献   

18.
城市低保工作面临着管理队伍建设难、低保对象收入核定难、流动低保户管理难的困境。解决城市低保管理工作的“三难”。一要提高低保干部的道德修养,提升干部政策执行水平;二要建章立制以规范化管理保障政策执行能力;三要以科学的技术和办法保障动态管理。  相似文献   

19.
罚金刑是一种对利欲性犯罪的财产刑,由于其可以避免短期自由刑的各种弊害,因而在我国司法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然而罚金刑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着难以执行的问题,许多法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采取了“先缴后判”的应对办法。这种偏激的做法受到了法学理论界的广泛批评和质疑。笔者认为.解决我国罚金刑执行难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认真分析我国罚金刑执行难产生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通过借鉴国外相关先进经验,对我国现行罚金刑制度加以改革完善。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离婚案件不断增长,在某些地方离婚案件能占到所有民事案件的一半左右。夫妻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能顺利行使探望权的问题日益凸显,虽然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于探望权有所规定,但因不够具体而在实践中难以操作,造成了已离婚的夫妻之间因如何行使探望权仍然矛盾不断,甚至导致暴力事件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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