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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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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我国以犯罪构成为核心的犯罪论中 ,符合犯罪构成就等于犯罪成立 ,然而 ,犯罪的本质在于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法益的社会危害性 ,社会危害性是发展变化的 ,只有既符合犯罪构成又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2.
我国刑法理论误将大陆法系犯罪成立体系中的"构成要件"与我国刑法语境中的"犯罪构成"等同起来,同时又不加区分地照搬了大陆法系刑法理论中有关违法阻却事由的论述,从而认为排除犯罪性的行为虽符合犯罪构成但因不具有社会危害性而不构成犯罪。其实,此类行为本身就不符合客体要件或主观方面要件,应直接承认此类行为是因不符合犯罪构成而不成立犯罪。  相似文献   

3.
目前刑法学界存在社会危害性理论备受指责的现象,有的学者甚至认为应将社会危害性逐出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如果我们运用立体动态思维的方式,正确分析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概念、罪刑法定主义、犯罪构成的关系,就会发现社会危害性不但要保留而且是犯罪成立的要件。  相似文献   

4.
犯罪构成是认定行为成立犯罪的唯一标准,而行为成立犯罪的同时,也是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过程。我国耦合式犯罪构成体系存在着价值上忽视对权利的保障,结构上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脱节等缺陷。因此,有必要在价值上将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社会保护机能与权利保障机能相统一,在结构上将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相整合,形成新型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5.
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本质性认识,所包含的社会危害性特征揭示了特定行为的罪质,但传统理论没有分析不同犯罪特征之间的关系。实际上,犯罪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从刑事法律上表明了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一种质的对应;应受刑罚处罚性则揭示了行为之社会危害性在刑事法上的量。因此,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分别从质和量上对应于社会危害性。这一点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传统犯罪构成也具有内在的开放性。  相似文献   

6.
情节犯是指以刑法分则中明确规定的“情节严重(情节恶劣)”作为基本犯既遂形态犯罪构成的定量因素的犯罪。情节犯的情节属于定罪情节;情节的具备,表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已达到成立犯罪所需要的程度。法定情节的具备只是意味着情节犯的成立;至于是否成立既遂,尚需要看情节犯的其他要件是否全部具备。情节犯存在未遂形态。  相似文献   

7.
将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和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起来分析可以看出:特定的危害行为可以将犯罪客体、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客观因素包容其中,说明犯罪的性质、特征和危害性及其程度,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犯罪客体、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客观因素,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只是犯罪构成客观条件(特定的危害行为)的辅助说明因素。  相似文献   

8.
将刑法总则关于犯罪构成和分则关于具体犯罪的规定结合起来分析可以看出:特定的危害行为可以将犯罪客体、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客观因素包容其中,说明犯罪的性质、特征和危害性及其程度,是犯罪构成必须具备的客观条件.犯罪客体、危害结果以及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和方式等客观因素,不是犯罪构成的必要条件,只是犯罪构成客观条件(特定的危害行为)的辅助说明因素.  相似文献   

9.
我国犯罪构成理论以社会危害性作为犯罪构成的根本性和实质性标准,运用实质标准和推理建构出平面的四要件犯罪构成体系,但这种体系存在犯罪客体虚无化以及主客观方面的断裂等缺陷,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和人权保障的理念。因此,有必要引入德日三阶层递进式的犯罪构成体系。  相似文献   

10.
共犯的中止     
共同犯罪与犯罪中止是犯罪构成结构和犯罪构成过程中的特殊形态,二者共存时,构成共犯的中止。本文从三个方面讨论在何种条件下共同犯罪人的行为成立犯罪中止。  相似文献   

11.
在犯罪构成中,犯罪主体的概念一般是指实施危害行为、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的人,确定犯罪主体是依据实施危害行为和承担刑事责任两方面来进行的.本文通过对单位犯罪主体的涵义的深刻分析,确定了对单位犯罪主体的具体认定,界定了有关责任人的范围,指出单位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其社会危害性.  相似文献   

12.
司法实践中,对渎职犯罪立案前挽回的损失是否应该扣减把握的尺度不一,客观上削弱了对该类犯罪的打击力度。文章从渎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的不可逆性以及当下惩治渎职犯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研讨不应扣减的合法合理性。  相似文献   

13.
略论单位犯罪的构成特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单位犯罪对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更大的危害性。从犯罪构成的角度看,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比较,在犯罪的主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体方面等三个要件上均有其显的特殊性。揭示这些特殊性,对丰富有关犯罪构成理论,严励惩处单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随着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刑法中的确立,一些学者开始对社会危害性产生了质疑。事实上,社会危害性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所承担的是出罪功能,因而与罪刑法定原则存在一致性。当然,基于我国犯罪构成是评价行为罪与非罪的唯一标准,因此应当把社会危害性的出罪功能纳入犯罪构成中来,从而达到社会危害性与犯罪构成的契合,完善三者的功能。  相似文献   

15.
我国刑法中关于"危害行为"没有明确的概念。它是我国传统刑法理论创造的一个范畴。作为犯罪构成理论中的核心概念,危害行为理论未能解决"行为"自身内涵,其危害性判断上缺乏规范性,充其量是个道德范畴,在逻辑上与犯罪构成其他要件也难以理清。危害行为概念使我国犯罪构成缺乏精确的评价能力。犯罪评价体系应以构成要件行为概念取代危害行为。  相似文献   

16.
体现犯罪个性化的直接决定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的客观因素主要有六个,由于这些客观因素本身不是刑法规范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因而正确地认识这些客观的评价因素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本保证。  相似文献   

17.
犯罪构成理论是犯罪论的中心课题,是认定某行为是否成立犯罪的核心环节。但是我国的犯罪构成相较于德日三阶层的犯罪论存在与犯罪概念界定不清,正当化事由在体系中的地位不明,缺乏阶层性,易导致主观归罪,期待可能性地位缺失等诸多不合理之处。有必要对我国的传统犯罪构成理论的缺陷进行深入剖析,以有助于我国犯罪构成体系的完善。  相似文献   

18.
论危险犯的犯罪中止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危险犯的基本犯与结果加重犯之间的关系,一直成为危险犯在危险状态达至后犯罪中止是否成立的焦点问题。危险犯在达至既遂状态后,成立犯罪中止,完全符合刑法规定的犯罪中止成立的时间要求,符合我国刑法所坚持的犯罪构成理论。该问题的解决有利于防止犯罪人铤而走险,既给犯罪人回头是岸的机会,也保护了面临犯罪侵害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社会危害性,就是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社会关系造成的这样或那样损害的事实特征。考察和认定社会危害性要用历史的、发展的和全面的观点,要透过现象抓住事物的本质。社会危害性的轻重大小决定于行为侵犯的客体;决定于犯罪的手段、后果及时间、地点;决定于行为人的主观因素。  相似文献   

20.
二十七、犯罪构成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确定某种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具备的主观和客观条件的总和。①犯罪客体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②犯罪的客观方面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主要指犯罪的行为和由这种行为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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