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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国家专利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局最近对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的提取办法作出了具体规定,其主要内容是: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持有单位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要依法给予奖励。金额是: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少不低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最少不低于50元。  相似文献   

2.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当是,〈专利法〉允许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职务发明的归属进行约定,即可以约定归单位所有、发明人所有或者二者共有。但对於执行木单位任务所完成职务发明的权利应属於单位所有,并不适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约定。  相似文献   

3.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的专利法规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新专利法,对过去专利保护方面的缺陷和漏洞进行了修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司法实践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新专利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定界限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允许当事人之间用合同的方式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即“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4.
职务专利的归属立法关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励,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单位是职务专利的权利人;虽然该法律同时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给发明、设计人一定的奖励或报酬,但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规定过低,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发。应当改革现有职务专利归属制度,综合平衡发明人利益、单位需求和专利效益最大化,赋予发明人部分专利权的同时,规定单位有发明人服务期间的排他使用权和发明人离职时的强制赎买权;同时,为了防止单位滥用自己作为雇主的优势地位损害发明人正当利益,应该对单位和发明人之间的约定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5.
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华 《科研管理》1999,20(5):46-50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6.
《科研管理》1999,20(5):81-182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7.
7月25日,江苏省沭阳县根据省、市专利资助政策,调整出台了《沭阳县2010年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该办法将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激励发明创造、提高全县专利申请的数量和质量。根据该办法规定,沐阳县今年专利资助及奖励与往年相比金额更高、涉及领域更广:一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受理资助标准分别提高到1000元/件、500元/件、300元/件;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奖励分别提高到2000元/件、600元/件和400元/件。二是增加了对职务发明的奖励。对当年专利申请总量40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30件以上、发明专利申请量20件以上).并缴纳专利申请费的企事业单位及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不同奖励。三是增加了对学生申请专利的奖励。申请人是在校学生.除享受正常专利资金资助外.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相似文献   

8.
敬告读者     
福建省的首起职务发明设计人要求单位根据推广专利取得的经济效益支付报酬的案件,引发了人们对职务发明合理报酬的关注.明达玻璃(厦门)有限公司的机械工程师谢文南,根据公司下达的任务,设计出了“全折叠堆套式玻璃集装架”,并获得了国家专利局的实用新型专利证书,证书上载明设计人是谢文南。新产品投入生产后,为公司带来了可观的经济效益。但公司除奖励给谢1万元外,一直未按《专利法》的规定支付他作为职务发明设计人应得的报酬。为此,谢一纸诉状将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支付其设计专利应得报酬60万元。  相似文献   

9.
我国专利法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事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国内非职务专利申请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0.
当发明人和所在单位未事先约定职务发明报酬时,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规定,单位应从"自己实施专利所获得的营业利润中"或从"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获得的许可费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报酬给予发明人,但由于当事人未举证成功导致无法确定涉案专利报酬的计算基数时,法院如何裁量职务发明报酬的给付金额。  相似文献   

11.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要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审批阶段.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细则的规定,对一项发明创造在符合专利申过的条件下,发明人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阶段的一切事务需发明人或代理机构去做,审批阶段的事务需由中国专利来做,无论哪个阶段,作为发明人都应详细了解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1提出专利丰申请对专利法的了解1.1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和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一般有几种情况:①职务发明,是执行…  相似文献   

12.
什么人有资格申请并取得专利权?下面,我们分作三个方面来说明这个问题.一、发明人与设计人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专利法所称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条件的利用提供...  相似文献   

13.
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法律层面设立了职务发明创造的奖酬机制,这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收益权提供了立法保障,但较少考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成本是否对等。针对前述问题,本文从法经济学视角出发,以某中医药企业为例,通过实证分析剖析企业职务发明创造的成本与收益,提出引入专利立项审批加专利评估的预审机制和增加职务发明人保密义务的立法建议,确保企业创新良性循环。  相似文献   

14.
正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其中,上述有关规定无效宣告理由可以参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并且,作为被无效专利方,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应当将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的副本递交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  相似文献   

15.
在专利审查或专利侵权诉讼中,经常遇到涉案专利中出现多项独立权利要求的情况。根据《专利法》第59条的规定,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且首先要考虑独立权利要求。因此。在确定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时,  相似文献   

16.
《中国专利与商标》2010,101(3):81-86
我国《专利法》在2008年第三次修改时,以专利权评价报告制度替代了旧法中的检索报告制度。2008年《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  相似文献   

17.
本文针对我国专利法中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的规定,结合企业遇到的实际问题,从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以及奖励报酬与劳动关系的协调两个角度进行了分析,并对这些实际问题的解决进行了一些讨论,提出了一些建议,希望在今后修改专利法或专利法实施细则,以及出台相关的具体规章或者法律解释时予以考虑。  相似文献   

18.
存在的问题 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一项专利(发明、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申请经过审查后.如果符合法定条件,就授予专利权并予以公告。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如果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有关规定,可以启动无效程序,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该专利权无效。专利复审委员会将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进行审查并作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以下简称审查决定)。  相似文献   

19.
张明 《科学学研究》2020,38(11):2087-2096
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实施运用的有效激励手段。《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予以了明确。作为职务发明人智力成果的价值体现和促进职务发明人推动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制度激励,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具有正当性。但是,有限的“约定优先”、“合理性”标准的模糊对待、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职务发明相关权利的杂糅处理和单位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对职务发明人实现创新收益分享形成掣肘。实现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首先应明确“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根据职务发明人的创造性贡献程度和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确认收益分享的合理限度。其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为一项“权利束”,应将其分而处之,明晰各参与主体间的权利边界。再次,应优化国有资产属性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科技法律制度为核心,兼容其他各部门法律法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复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应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分享收益。最后,实现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互利共赢还需要提升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实现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利用。  相似文献   

20.
今年是《专利法》实施20周年。为了鼓励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创新及产业化,湖南省知识产权局日前启动了首届“湖南省优秀专利发明人”和“湖南省专利奖”评选活动。凡在湖南省境内实施的有效中国专利,申报时无权属纠纷,且已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者开始实施并且具有较大的潜在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均可上报“湖南省专利奖”。凡在10项专利(其中5项以上是发明专利)中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且专利实施后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申报时不存在发明人或是设计人纠纷的可上报“湖南省优秀专利发明人”奖。申报“专利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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