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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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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告为缓解邮政通信紧张状况,加速地方邮政通信建设,适应社会会对邮政通信的需求,经省政府批准,自1993年3月1日起在我省对部份邮件征收邮件附加费,用于我省邮政通信建设。征收项目及标准如下: 1、给据邮件附加费(含给据函件、快件、汇票、印刷品):每件征收0.30元: 2、包裹(含民用包裹、商品包裹,纸制品包裹)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3、机要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0.50元; 4、特快专递邮件附加费:每件征收2.00元。  相似文献   

2.
经市政府批准,上海市邮电管理局下发沪邮(88)31号,1988年5月5日起对挂号邮件和印刷品加收地方附加费,民包、纸包、500克及其以下印刷品每件0.10元,10元及其以上汇票每件0.15元,国内、国际挂号函件每件0.15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件0.20元,商包、国际包裹每件0.30元,邮政快件每件0.40元,特快专递每件2元。市局统一刻制橡塑戳具,印制专用凭证,下发各局所使用。  相似文献   

3.
四川省据省府办公厅川办发(1988)66号,自1988年8月1日起,征收邮电建设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0元,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500克以内0.05元、500-1000克0.10元、1000克以上0.20元。1990年7月31日停收后,1991年8月1日恢复征收,收费标准同前,但名称改为“邮政地方建设费”。1993年3月1日,据省物价局、  相似文献   

4.
栾桂馨 《上海集邮》2004,(11):43-44
补充今年第6期《河南第二期邮政附加费》一文。(图号循前文续排——编者) 郑州市 市物价局郑价非字(1993)第18号《关于征收邮政附加费的通知》规定,1993年7月1日起开征,挂号函件(含快件)每件0.10元,包件和汇票每件0.50元,国内特快专递每件1.00元,国际特快专  相似文献   

5.
在收取第二期邮政附加费期间,全国共有鄂、豫、川、贵等省30多个县收取平信附加费。唯独湖南芷江在第一期即已征收,成为全国最早收取平信附加费的县。 芷江侗族自治县地处湖南与贵州交界的贫困山区,1988年9月开始征收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平信每件0.05元。笔  相似文献   

6.
湖南省物价局、省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3月3日下发(1993)湘价重字第54号件,规定自3月10日起,恢复征收地方邮政建设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印刷品每件0.20元,由财政预算拨款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交寄则每件0.10元。  相似文献   

7.
补充2481页《新疆第一阶段邮政附加费》:据地区物价局文,喀什于1988年12月1日至1990年7月30日对商品包裹征收附加费,每件0.50元,签条由地区  相似文献   

8.
1.辽宁喀左贴12枚1角附加费凭证包裹单1988年7月1日,辽宁省开始征收邮政附加费,国内商包每件收取附加费1.20元。1989年9月,辽宁喀左邮锦州包裹单,包裹重量200克,包裹资费0.36元。包单背贴壹角附加费凭证(9-20连号)12枚,总计附加费1.20元,符合商包收取附加费标准。1角附加费凭证为国内、国际挂号函件、包裹,国内邮政快件、汇款和机要函件标准。一般商包单上常见以二枚5角和一枚2角拼贴。收取邮政附加费1.20元,贴12枚附加费凭证的不多见。(图1)  相似文献   

9.
1992年11月14日,江西省物价局和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1992)赣价费字第181号、赣邮(1992)局字第534号《关于恢复收取邮政附加费的通知》,决定自1992年11月15日起恢复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15元(机要邮件免征);商品包裹每件0.30元;印刷品每千克0.10元  相似文献   

10.
上海邮政自1993年3月15日起,对交寄的给据邮件、汇款,每件收取附加费0.30元,在收据上加盖"加收邮政附加费叁角"戳记(参见930340)。邮政总局在1993年8月12日下发邮政[1993]195号文,要求各地"经批准收取的附加费",从今年十月一日起,一律不准在邮件封面上加盖或粘贴附加费标志,届时各局发现带有附加费标志的邮件,一律按不合格邮件处理,并纳入质量考核。  相似文献   

11.
宁夏回族自治区为适应经济建设及改革开放对邮电通信的需求,全面完成“八五”计划和十年规划的邮电建设任务,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本地通信建设速度,根据邮电部(1992)446号《关于邮电附加费问题的通知》精神,参照邻近省区的做法,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物价局、邮电管理局于1993年2月25日下发宁邮局联(1993)095号文,规定自1993年3月1日起,对部分邮电业务征收附加费。给据邮件(包括邮政快件、机要文件)每件加收0.40元,商品包裹、国际挂号、国际包裹、特快专递每件加收2.00元。为照顾贫困地区,对固原地区  相似文献   

12.
1992年11月13日,湖北通城县邮电局根据通政发(1992)35号(《县人民政府批转县邮电局和县物价局关于加快我县通信建设意见的通知》征收邮电附加费,汇款每笔0.5元,纸包每件1元,信件(快件、挂号、平信)每件0.10元。因一时没有印好收费凭证,便临时启用“邮电改制费”戳记,使用时间为1992年11月13n-1993年3月5日。  相似文献   

13.
宁夏邮电管理局从1993年3月1日起,开始在全自治区征收邮政附加费,现据本人藏品整理有关征收情况,与同好共飨。  相似文献   

14.
河南郑州于1993年7月1日起征收邮政附加费。 给据邮件每件0.30元,包 裹、汇款0.50元,国内特 快1元,国际特快4元。 汇款收据上加盖“汇  相似文献   

15.
湖北省第一期邮政附加费从1988年开始至1990年结束,按规定加收的附加费只限于“挂号邮件和500克以上的印刷品,每件收取附加费0.10元。”目前尚未查到湖北省级文件,根据武汉市计委、武汉市交委、武汉市物价局武价非字(1988)185号、黄石市邮电局黄邮邮字(89)第23号、仙桃市邮电局仙邮局字(90)第51号通知,征收邮政附加费的范围仅限于挂号邮件、印刷品及包裹。然而,湖北丹江口市却将  相似文献   

16.
黑龙江省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邮电管理局联合下发了(1988)邮字270号文件,规定从1988年9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实行征收邮政附加费。一、征收范围和标准1.给据邮件:国内、国际(包括港、澳、台)挂号函件每件收取0.10元;国内民包、纸包每件收取0.10元;国内商包、国际(包括港、澳)包裹每件收取0.30元。  相似文献   

17.
1992年12月28日,湖北省物价局、财政厅、邮电管理局联合发出鄂价费字(1992)265号《关于开征邮政建设开发费的通知》,决定自1993年1月1日起,在全省执行。文件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邮电附加费可以保留的指示精神,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的政策依据,征收邮政附加费,给据邮件每件0.30元;500克以上印刷品每500克0.30元。  相似文献   

18.
国家邮政总局规定:1993年10月1日后,邮件封面上不准粘贴或加盖附加费标志。少数市、县邮政部门“别出心裁”,使用了各种奇特的附加费标识,这些标识极具隐蔽性。1、鸿雁传书图标签四川省盐亭县于1992年11月1日收取县内邮电建设附加费,与省邮政建设附加费合并征收。同年12月21日至1993年2月3日,先后使用印有“鸿雁传书”图的“邮电建设附加费”凭证,全套3种,  相似文献   

19.
曹尚勇 《上海集邮》2004,(11):45-45
贵州省地处内陆山区,经济相对落后。1987年全国各地征收邮政附加费以来,位于黔川湘三省交界处的沿河县率先开征地方性邮政附加费;1993年起,贵州省有10余个县开征了地方性邮政附加费。 机要通信是邮政业务之一,为各级党政机关寄递机要信件。第一期征收附加费期间,沿河县曾专门印制机要信件附加费专用凭证两种,十分罕见,由于机  相似文献   

20.
江西省赣州市在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时都使用戳记。现就本人收集到的邮政汇款收据上的附加费戳记做一介绍。第一次征收本埠邮政附加费是加盖“邮件附加费已收”戳,规格29mm×10mm(图1),戳上没有注明金额。1992年12月第二次征收邮政附加费时,赣州地区邮政局(当时未撤地设市)行文规定:“给据邮件(含汇款)每件0.15元.商包每件0.30元”。图2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15元”戳(37mm×10mm)。图3是邮政汇款收据上加盖的“附加费0.30元”戳(37mm×10mm),这显然是营业员不注意,误将商包戳盖到汇款收据上去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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