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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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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法院调解制度的反思与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人民司法的历史上,法院调解的发展虽然经历了大半个世纪,但是,它仍然有着鲜活的魅力,同时随着时代的发展,很多方面有了改革的必要。法院调解制度的问题和弊端存在于制度设计和司法操作两个层面。完善法院调解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更好地发挥其优势,我们应当妥善解决法院调解与判决之间的关系;坚持法院调解必须遵循的原则;明确调解书的制作与效力;将法院调解与人民调解协议效力衔接起来;改进调解的程序。  相似文献   

2.
对诉讼和解性质定位,理论上可用“私法行为说”为基点来加以说明,当事人可在和解协议中约定具有诉讼效力,由于和解协议的达成发生在诉讼过程中,和解协议是经过法院审查确认的,此时便具有了诉讼效力正当性基础。和解协议具有诉讼效力,也保证了诉讼和解的强制性和权威性。遵循对诉讼和解的实质化、要件化、具体化这一发展路径,并对今后可能的发展方向进行讨论,从诉讼和解制度的具体建构中明确其在司法实务中的功能和价值。  相似文献   

3.
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诉讼调解受到广泛关注。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在一般民事诉讼案件中,尽管当事人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在调解书送达与签收前可以反悔。这种反悔制度存在欠缺。诉讼当事人合意达成调解协议,意味着利益可以平衡;且调解协议应诚信履行,因为诚信包含了深刻的道义基础。故应建立诉讼调解协议签名或盖章生效制度,取消调解反悔制度。这有益于和谐社会的建设。  相似文献   

4.
《新加坡调解公约》视域下商事调解制度的反思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新加坡调解公约》的生效无疑推动了经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作为纠纷解决方式的积极作用,然而不可忽视的是此前国际和解协议的跨境执行困境以及公约所作的努力。从性质上来看,国际和解协议具有合同属性,但是合同的约束不能确保和解协议的强制执行,而和解协议跨境执行适用司法协助条约时颇为复杂,《纽约公约》的体系难以兼容,因此公约的生效极具意义。结合近年来我国商事调解机构林立的现状,有必要就商事调解制度的构建进行探讨。通过对国际性判断标准、商事保留和互惠保留条款、范围排除条款和拒绝救济条款的分析,进而反思构建我国的商事调解制度并提出相关建议。  相似文献   

5.
刑事和解的程序建构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事和解的法律化趋势将我国是否需要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问题提上了日程。西方的恢复性司法在程序规则方面的缺失虽有其历史、价值等方面的原因,但弊端显而易见。我国刑事和解的国家司法属性决定了构建统一的刑事和解程序对于制约国家公权力、保护公民私权利极其必要。目前我国各地的刑事和解程序已具备基本雏形,但在和解的适用阶段、和解协议的达成方式、调解主体的担任、和解协议履行的具体时间、和解案件的处理方式等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并在律师参与和解程序、和解协议的效力以及如何保障当事人权利等问题上缺乏相应的规定。构建统一的和解程序必须从统一和解适用阶段、赋予并保障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的权利以及明确和解协议效力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人民调解制度对于定纷止争,建设和谐社会意义重大。人民调解制度作用的充分发挥有赖于调解协议效力的强化。必须通过扩大人民调解的受理范围、提高调解人员准入门槛、加大资金投入、赋予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同时加强人民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等5大方面,来实现调解协议的效力,从而使人民调解制度在实践中发挥实效。  相似文献   

7.
浅谈和解协议的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人们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争议,和解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本文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认为和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8.
和解与调解都是追求双方当事人意思自治下的合意,只不过调解中有了第三人的指导。但纠纷的最终解决还是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笔者认为,调解只是和解的一种形式,在民事诉讼模式逐渐向当事人主义改革的今天,应当逐步取消调解制度,建立包含调解下和解的和解制度。具体思路是:以现有和解制度规定为基础,吸收调解制度的合理内核,摒弃调解制度的不合理因素,按照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完善我国现有的民事纠纷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9.
当前人们对和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存在一定争议,和解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本结合具体案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阐述了和解协议的效力问题,认为和解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应受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基于协商行政理念发展、行政纠纷调解得到承认并逐步拓宽的现实语境,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作为当下行政纠纷调解的主要实践形式,有必要对其制度加以优化以促成多元化解行政纠纷机制体系的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应主要面向合法、合理调解原则的细化、裁量行政纠纷调解情形的解释、围绕"调审分离"确立行政复议调解机构等方面。行政诉讼中调解的优化则应以调解原则的细化补充、调解范围的增设、调解效力的确定等内容为主要方面。  相似文献   

11.
我国建立行政和解制度已具有了现实和理论的基础,但行政诉讼中的和解不可能是毫无限制的,不能实行民事诉讼中那种完全调解制度,也不能像民事诉讼一样把调解制度作为基本原则来认识,行政诉讼中的和解只应适用几类特殊行政诉讼案件。  相似文献   

12.
国家公权不得处分,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双方地位不平等,这两点作为我国行政诉讼法不确立调解程序的理由并不充分。域外行政纠纷诉讼和解和诉讼外调解为我国行政诉讼调解程序的确立提供了样本。原告被告的利益契合,单一司法判决程序的局限,避免因非正常撤诉而带来的不利影响,这些表明行政诉讼调解具有正当性基础,我国应建立行政诉讼调解程序。  相似文献   

13.
行政调解与行政复议调解、仲裁调解以及信访调解分属解决纠纷的不同救济途径,四者虽有所不同但更具有密切的内在联系。在我国,由于行政调解在法律制度层面固有的不足,致使在理论和实践中产生行政调解主体不明确、范围过窄、程序混乱以及法律效力较低等诸多问题。需探寻这些问题的成因,吸收行政复议调解的权威性及效率性、仲裁调解的合法自愿性及程序规范性、信访调解的主体多元性等优势来弥补我国现有行政调解的不足。  相似文献   

14.
作为一种新型的纠纷解决方式,行政调解制度受到广泛的关注。但无论学界和立法部门,还是具体实施机关,对行政调解的性质和地位都没有形成统一的认识。立法不统一、地位不确定、范围混乱、主体不中立、效力缺失是制约行政调解发展关键因素。因此只有协调调解与法治的关系,确定行政调解的性质和理论基础,才能从主体、范围、程序、效力方面设计出更为合理更加有效的行政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问题,其中最引人注目的莫过于行政诉讼撤诉率高的问题,这主要是由于法官规避"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定,以压促解、以诱促解等造成的。本文在对我国民事诉讼调解制度及和解制度与国外的相关理论对比分析的基础上,论证了我国行政诉讼的改革应当选择和解制度而不是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制度,这对行政纠纷的解决有诸多消极影响,本文在探讨行政调解常制度合理性的基础之上,对我国行政调解制度的建立提出一些初步的设想,即本着自愿、合法、便民、高效的原则,明确可进行行政调解的范围、规范法官对调解的介入及赋予调解书执行力,设置相应的补救措施。  相似文献   

17.
高校教学管理应该逐步从社会本位价值观向满足社会与个人的平衡发展过渡,把人的发展作为高校发展的终极目标。当前高校教学管理因盲目崇拜效率导致量化管理过多,经常出现目标困惑症,以人为本仅仅停留在口号上。文章从高校的学术自由和学习自由两个角度阐述了以人为本在高校教学管理中的必要性,认为教学管理制度应体现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实现以事务为本向以师生为本的转变,做好制度管理与人本管理的调适。  相似文献   

18.
我国行政刑法是指规定行政犯罪及其行政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行政刑法具有刑法属性。从与行政法相衔接的角度考查,我国行政刑法存在问题有:行政法条款与行政刑法条款衔接不力,行政违法责任和行政犯罪责任的竞合缺乏系统规定,劳动教养制度急需改革及缺乏完善的保安处分制度。针对上述问题,应当协调行政法与行政刑法条款,完善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竞合立法,在刑法典中专设“保安处分”一节并于该节中吸收劳动教养制度。  相似文献   

19.
裁量基准作为行政自制的利器,旨在实现行政法规范的具体化,防止行政裁量权的滥用.作为解释性行政规则的裁量基准,其性质并不是法,但对行政机关与公务员具有拘束力,可作为行政执法的依据.为了保障个案正义之实现,行政执法者仍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依法超越裁量基准之限界.  相似文献   

20.
目前,学术界对行政诉讼调解的理论依据存在重大分歧。究其原因,主要在于研究视角过于消极或过于夸张。我国应当采取积极而理性的态度,以服务行政理论作为行政诉讼调解的直接理论依据,并遵循法律下的三权分立原则架构符合我国国情的行政诉讼有限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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