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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09 毫秒
1.
近几年,因未成年人在校内外发生的伤害事故引出的民事纠纷频频出现。一旦事故发生,被伤害者家人便不分青红皂白,无依据地向学校索要高额赔偿,让学校承担法律和民事责任,这对原本经费拮据的学校来说,无异雪上加霜。经济受损不说,甚至不假思索地怀疑起学校的管理工作来,严重影响了学校声誉。出现以上问题的关键在于人们过错地认为学校和教师就是学生的临时监护人。本人认为中小学生作为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勿庸置疑,应当始终处于被监护状态下,但监护人应当是其家长或被委托寄养者,学校和老师不是监护人或是…  相似文献   

2.
确定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是要明确学校和未成年学生究竞是什么性质的法律关系。本文认为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的只是部分的监护职责,即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这种监护职责,是通过《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公法要求学校应当履行的职责,而不是来自合同的约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所负责任之有无、大小,应根据学校在事故中是否负有过错,及过错的大小来确定。同时在未成年学生伤害案件中应适用过错推定,倒置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3.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校园伤害案件逐年增多,有关学校校园伤害赔偿的民事诉讼也层出不穷。文章从法律角度分析学校与学生的关系,确定中小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学校与未成年学生是一种教育管理关系,中小学校对未成年学生承担教育、管理和保护职责,并承担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4.
质疑"学校监护"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关于“学校监护责任”问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对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的伤害事故,许多人认为学校应无条件赔偿损失,承担无过错责任即监护责任。学生在校是其监护人适时适当的一种“监护脱手”,是一种特殊的监护形式,不构成监护关系转移给了学校。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的“委托监护人”,只有在有过错的前提下对事故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而判断学校过错不能随意化。建议制订《学校法》以弥补教育法、民法监护制度的不足。  相似文献   

5.
学校安全事故及纠纷的发生常常会引发出一个令人深思的问题———谁是学生的监护人?近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伤害事件中,学校是否是在校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是否承担监护责任,已经成了判断学校是否承担赔偿责任,承担多大责任的焦点问题,甚至在法学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也没有定论。然而,舆论和公众则倾向于学校理所当然地具有监护人的身份,甚至教师也认为学校和教师自己是学生的监护人。这种认识是否符合法律的本意而又合情合理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  相似文献   

6.
学校与学生的法律关系是委托监护关系,这是学生被保护的需要,也是学校和教师职责所决定的。但是学校对学生的监护是在特定时间和空间负有部分监护职责,对学校事故民事责任的承担,学校与监护人的责任有根本不同。  相似文献   

7.
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随着学校(这里指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凸现。其中,学校责任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  相似文献   

8.
正确认识学校对学生的监护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在学生及社会就学校对学生监护责任的问题有一种错误认识,即家长将学生送到学校,家长对学生的监护责任就像接力棒一样完全传交给了学校,学校对在校的学生就负有像监护人一样的监护责任,如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学校理所当然地应承担对伤害学生的赔偿责任。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学校无不例外地被要求承担学生在校受伤害的赔偿责任。这种学生伤害纠纷有时会发生严重影响学校教育管理的后果。纠正这种法律误解,是正确处理在校学生伤害纠纷的基础,也是法律教育中的难点和重点。实际上,学校只是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而且是适当赔…  相似文献   

9.
随着学校(这里指中小学)教育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学校法律纠纷案件也日益凸现。其中,学校责任是争议的一个焦点问题。学校与未成年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是何种法律关系,学校赔偿责任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这都是学术界和司法实践面临的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在此,我们主要就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承担问题加以分析和探讨。 一 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学校组织安排的有关活动中受到伤害或致人损害,学校如何承担赔偿责任,主要取决于学校与未成年学生的法律关系的界定。当前在…  相似文献   

10.
论学校事故     
当前我国学校频繁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围绕事故的赔偿与处理,引发了一些法律纠纷.对于学校在事故中的法律性质、归责原则、管理职责范围、赔偿原则等,法律界、教育界以及学术界存在较大分歧,本文拟在此基础上对学校事故作些探讨.  相似文献   

11.
高校学生参加体育运动时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如何使受到伤害的学生和家庭得到及时的、合理的补偿是当务之急。本文通过分析目前我国高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补偿及救济机制的现状,参考日本学校体育伤害事故补偿和救济机制的经验,从而对我国高校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补偿及救济机制提供几点建议,为高校学校体育顺利开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2.
在学校伤害事故中,由于学校体育教育的特殊性,学校体育是学生伤害事故较多的一种,如何正确的认定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责任问题,保证学校、学生、教师的合法权益,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通过对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的一些个案进行分析,旨在警醒学校体育工作者重视体育教学和训练工作的安全教育工作。  相似文献   

13.
发展学校体育,预防体育运动造成的意外伤害,可利用保险的特性,为中学生提供经济保障.运用问卷调查法了解中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现状及对体育保险的认知情况.结果表明,中学生体育伤害事故发生率较高,河南省中学生在对抗性强的运动项目中最易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意外发生时,中学生首先选择向家长求助,中学生对体育保险了解不够;体育伤害事故通常由学生、家长、学校协调解决,大部分学生家长和体育教师赞同中学生购买体育保险,对中学生宣传体育保险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可以降低体育伤害事故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在影响学校稳定的众多因素中,学生伤害事故最引人关注。我国在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给受害学生及其家长带来身体及精神上的极大伤害。为了学生的健康发展,减少和避免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采取措施积极预防。  相似文献   

15.
通过对深圳市及其龙岗区义务教育规模布局调整的路径、绩效与问题的实证研究,揭示了校车事故的深层原因,提出了义务教育规模布局调整实现人文关怀的策略。  相似文献   

16.
概说京派禅境诗歌及其成因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多数京派诗人有着各不相同的佛因禅缘,他们的人生经历及近禅思想反映在诗歌创作上,便形成了京派禅境诗歌。因此京派禅境诗歌的出现绝非偶然,其存在也是现代文学史上不可忽视的事实。晚唐诗歌的余韵,近代佛学的复兴,以及现代世事的无常是京派禅境诗歌形成的主要原因。  相似文献   

17.
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关系学校、教工、学生和家长等多方主体利益,更关系国家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发生原因的不同,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可以分为因物的原因、因人的原因和因意外原因导致的三种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等不同受教育阶段学生的行为能力存在明显差异:学前教育阶段学生属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初等教育阶段学生以无民事行为能力为一般,以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特殊;中等教育阶段学生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高等教育阶段学生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结合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同受教育阶段中,不同类型的学校体育伤害事故,各方主体(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等)的法律责任分配是不同的。法律责任的清晰界定不仅有助于解决此类纠纷,而且有利于构建一个权责明确的社会,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发展体育运动事业。  相似文献   

18.
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前高校学生校外实习伤害事故的法律救济主要是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的救济,它存在明显的缺陷,应该引入社会保障法的救济,引入工伤保险机制,即可以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受害实习学生一次性补偿。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得向有关学校和实习单位收取保险费用。  相似文献   

19.
学校与学生的关系是教育关系,不是监护关系,只有学校未履行教育、管理、保护职责,造成人身伤害事故时才承担责任;学生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明确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的目的是为了妥善处理损害赔偿问题,加强防范,切实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0.
美国的校园枪击问题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它使许多师生受到伤害,肇事者也成为社会的牺牲品,引发校园枪击的主要原因在于学生的心理素质差,家庭环境不佳以及社会对枪支管理的混乱。对此,我国学校教育应当引起充分的注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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