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韩国专利法院是亚洲首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其采取以技术调查官、审理官为核心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以及知识产权民事、行政"二合一"审判模式,推动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和标准的统一化,这为我国现阶段建设知识产权专门法院体系过程中,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实行具有可操作性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二合一"审判模式提供了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2.
本文通过分析"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和知识产权法院审判机制,认为知识产权法院也应采取"三审合一"的审判模式,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点"与"面"的结合,这样才能克服知识产权法院只审理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案件,不审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弊病,从而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水平。  相似文献   

3.
知识产权法院的设立是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的重要举措,在知识产权司法审判的政策价值和知识产权司法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两方面具有重大意义,建设知识产权法院需要体系化顶层设计,应该结合中国本土特色和借鉴国际经验,针对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标准不统一和知识产权确权程序与侵权诉讼程序相冲突两大突出问题,在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试点的基础上,构建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知识产权法院体系为"三级二审"制,设立知识产权高级法院集中统一管辖知识产权上诉案件,设立知识产权中级法院为知识产权案件的一审管辖法院,知识产权法院实行"三审合一"。  相似文献   

4.
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是创造性智力成果,由于其专业性较强,在涉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践中,普通审判模式已很难公平、有效地解决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各种纠纷。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第45条规定,"完善知识产权审判体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简化救济程序。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法庭。研究适当集中专利等技术性较强案件的审理管辖权问题,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上诉法院。进一步健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充实知识产权司法队伍,提高审判和执行能力。"可见,我国已把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推向了战略的高度,在广东、武汉、上海等地进行推行,部分基层及中级法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法庭,专门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行政及刑事案件,已取得显著成效。2014年11月6日,我国第一家知识产权专门审判机构——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正式成立,并开始受理案件。本文将从我国知识产权审判模式的现状、在实践中探索"三审合一"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提出设想以期寻求解决问题之道。  相似文献   

5.
技术事实的审查是知识产权诉讼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在知识产权法院建立之前,我国在知识产权诉讼中,主要有三种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一是司法鉴定,二是专家辅助人,三是专家陪审员,但随着我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立,在知识产权法院中新设了技术审查官,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专业技术问题的事实审查。文章通过对技术事实审查的一些基本制度的简单回顾,以期我国出台的技术调查官的选拔、管理规范更为科学公正,更能适应我国的国情。  相似文献   

6.
在中国成立专门知识产权法院后,技术调查官应运而生,作为参与知识产权案件司法审判的重要角色,其作用不可忽视。从宏观上讲,技术调查官设置的初衷是为了协助法官准确地查明技术事实,从微观上讲,技术调查官与专家辅助人、专家陪审员、技术鉴定专家等又有不同之处。笔者认为,技术调查官的特殊作用在于查明技术事实之间的内在关联性,解读技术事实对于解决技术问题的证明力,以及解决领域内的特殊问题。  相似文献   

7.
知识产权案件是法律和技术的完美结合,其既涉及法律知识,又和科学技术密不可分。以专门法院的形式来审理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有利于统一裁判标准,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知识产权法院体系的建设应当以审判机构的专门化、审判人员的专职化和审判工作的专业化为原则,以实现跨区域管辖、合理部署地方知识产权法院、建立独立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为目标,顺应国际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发展潮流,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审判制度。  相似文献   

8.
《中国专利与商标》2009,(1):102-102
目前国内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依据案件的性质分别由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和刑事庭审理。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有的案件还同时涉及民事审判和刑事审判,需要较多的审判资源,同时由不同的审判庭分别审判也容易造成审判尺度的不一致。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广东、江苏、云南、湖北、重庆等省市的法院相继开展了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的试点工作。日前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相关规定,要求从2008年12月1日起上海市的基层法院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相似文献   

9.
知识产权领域的“新枫桥经验”遵循减少司法干预、保障民间自治和促进纠纷内化的基本理念,积极发挥本领域专业人士在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和创意保护与激励中的作用,寻找法院诉讼之外替代性纠纷解决路径。阿里巴巴电商知识产权保护模式、北京软协人调委模式及苏州刺绣版权交易平台等三个有代表性的实例表明:我国知识产权领域经过多年探索,在专利、商标、著作权的保护及相关创意的保护与激励方面成功开创了“新枫桥经验”,三个案例也显示出我国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平台自治—专业市场建构—行业自治”的类型性、递进性等特征。在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的背景下,知识产权领域“新枫桥经验”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司法审判、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知识产权治理体系等方面有诸多深刻启示。  相似文献   

10.
林晓晶 《内江科技》2007,28(9):124-124,126
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建立良好的知识产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鉴于我国目前知识产权审判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建立统一的知识产权上诉法院是势在必行的,知识产权上诉审判组织从目前的普通法院当中独立出来是适应社会发展和需要的选择.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审判机制改革是近十几年来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重要内容,而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是作为审判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是指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刑事诉讼三种不同诉讼程序的知识产权案件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或同一合议庭进行统一审理。  相似文献   

12.
技术事实的查明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难以回避的问题,新设置的技术调查官制度为破解相关技术难题提供了保障,有助于发掘知识产权诉讼的案件真实,进而提升纠纷解决质效。在司法实践中,技术调查官制度遭遇了选任与管理不明、参与诉讼活动的程序不规范、与司法鉴定制度不协调等困境。为克服上述不足,有必要从选任标准与管理办法的构建、诉讼程序的法定和公开、从内而外协调与司法鉴定制度的关系等三个层面加以完善,充分发挥该制度在查明案件技术事实方面的积极性,以助益知识产权诉讼在科技创新领域有效发挥司法保障职能。  相似文献   

13.
我国现行的知识产权审理模式1.我国现行的司法审理模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2条、第11条,我国人民法院实行"四级法院、两审终审"的审判模式,其中"四级法院"主要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地方人民法院中的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其中"两审终审"是指地方各级人  相似文献   

14.
文章分析了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知识产权管理的一些突出问题,研究了国外主要国 家科研机构和大学知识产权管理的机构设置、管理模式、权属与收益分配制度、管理过程和人 才队伍建设。这些科研机构和高校大多设立了与技术转移结合并具有投资功能的知识产权 管理机构,建立了适合需要的全资公司、内部技术转移办公室或者两者结合的知识产权管理 模式,制定了兼顾各方利益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等制度,有一支知识和能力结构合理的高水 平人才团队,形成了相对规范的全流程知识产权管理流程。为加强我国科研机构和高校的知 识产权管理,我国应充分借鉴国外经验,制定相关政策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组织体系,优化管 理模式,完善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队伍。  相似文献   

15.
《技术审查意见》是技术调查官帮助法官查明和理解知识产权类案件技术事实的关键文书,地位突出。本文就如何写好《技术审查意见》,从应用写作的角度出发,介绍了撰写成文的工作步骤、文体结构和写法、应注意的问题事项等内容。以期有助于规范技术审查意见的形成过程,填补民事诉讼文书样式在此方面的空缺,更好地适应技术调查官制度的建设发展需要。  相似文献   

16.
那英,工学和法学双学士,专利审查副研究员。现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学术部主任兼秘书长助理。1988年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燕山石化研究院从事科研、管理工作。1993年考入中国专利局化学审查部任审查员,实审结案600余件。2002年调入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任咨询部主任,负责申请设立知识产权司法鉴定机构的筹备工作,主持开展"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咨询"及"北京国威知识产权司法鉴定中心"的知识产权(司法)技术鉴定工作。已完成各级法院的委托鉴定近20件,鉴定结论全部被法院采信。曾到德国,日本学习,发表论文10余篇。  相似文献   

17.
当前我国审计面临独立性不强、权威性不够、审计效果不佳等困境,其根本原因在于国家审计模式的内在缺陷,基于立法型模式下的"审监合一"模式为解决困境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角。"审监合一"模式的核心是成立国家审计监察院,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独立行使审计权和监察权。采用该模式的主要原因是审计权和监察权的同质性与互补性,主要优势是增强审计权、监察权的独立性及合力作用,变"内部监督"为"外部监督"。为构建"审监合一"模式,需要进行政治体制、法律和机构等方面准备,并对审计监察权和其他国家权力进行适当界分。  相似文献   

18.
岳昌茂 《内江科技》2008,29(1):24-25
在目前诉讼案件大量产生的情况下,许多国家创设了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我国某些法院也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其中法院诉前调解制度作为案件进入法院后的一种审判外的纠纷解决途径,成为我国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形式。在我国,设置诉前调解制度具有必要性和可行性,在部分法院的实践中,出现的诸如案件受理范围、调解员的资格与选任、调解结果处置、调解处理程序等问题,亟待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19.
李静 《科学与管理》2009,(6):123-123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我国法院注重调解有其文化成因。随着法治现代化进程的发展,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暴露出越来越多的弊端,因此,比照各国相关制度,应采取措施对其进行必要的改革和完善,以构筑协调、高效的法院调解制度。  相似文献   

20.
姚丹 《今日科苑》2008,(11):143
审判委员会是我国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之一,是人民法院内部的最高审判组织,《组织法》第十条第1款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立审判委员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者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管审判工作的问题。"多年来的司法实践表明,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对于法院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更准确地审判案件、有效地监督约束法官、把握审判工作重点、避免减少错案发生及提高案件质量等方面,均起到不容忽视的作用。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诸多因素,特别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化,现行审判委员会的工作制度也暴露出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笔者就如何改革和完善现行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谈点粗浅的看法,期达到抛砖引玉的目的。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