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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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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第三次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明确了单纯事实消息外的新闻作品性质,并将其归为特殊职务作品,该条款强化了体制性媒体在作品流转中的版权权利,然而多元主体参与创作的现实却可能淡化这一立法意图,口述新闻就是一例:从“作品中的行为”到基于独创性劳动的“创作作品的行为”,口述人有可能具有与记者平等的合作作者身份,在报道上署名更强化了这一身份的版权效力;口述人打破了记者—媒体的二元主体结构,拆解了新闻媒体基于特殊职务作品获得作品完整版权的期待,但新闻实践传统和公共属性又注定媒体难以与其达成委托约定。媒介融合语境下,多元主体参与的现象已变得常见。在未来版权的改革中,将新闻媒体视为作者的做法更有利于容纳这一主体格局,以平衡版权行使与新闻传播中的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2.
宋建武 《现代传播》2017,(11):106-110
互联网内容聚合和分发平台聚集了大量的用户,这些平台虽不生产内容,却可以通过新闻与资讯的大量聚合、定向分发实现其自身的价值。在信息高速流动的互联网时代,传统媒体的平台价值正在不断消解,新闻内容的价值在传统媒体中尚未来得及沉淀,就已经被网络媒体转载多次。由此,传统媒体开始提出"新闻版权"问题,其实质在于寻求新闻获利权新的实现方式。如何能够既实现新闻获利权又不损害公众知情权,《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中关于数据库版权的规定提供了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方案。  相似文献   

3.
吴杰 《东南传播》2016,(12):87-89
随着媒体科技的迅猛发展,传播介质呈现多样化、传播渠道层出不穷,人人都是记者的时代更是让传播随时随地随心复制黏贴、转发、分享……传播便利性加剧导致传播内容难有版权保护可言,尤其是占据传播内容相当比重的传统媒体采制的新闻作品,在网络、手机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几近"裸奔",完全失去了版权规范和保护。本文将针对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在互联网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的传播过程中的特点,提出版权保护的相应策略,期望将对今后网络版权新秩序的建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4.
关于新闻聚合服务与版权保护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姚海波 《出版广角》2016,(12):69-71
新闻作品受到版权法保护,采用转码、深度链接等技术方式对新闻作品非经授权的聚合构成侵权.解决新闻聚合版权问题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版权行政管理、开展技术保护,以及出版业联合维权等措施来实现.  相似文献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6.
论网络新闻转载的版权侵权认定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新闻有传播速度更快、转载中署名和出处等信息更易被篡改或删除的特点。但是,除了时事新闻以外,其他新闻作品都是受版权法保护的,网站之间的随意转载引起了新闻作、被转载网站的不满,因为他们作为新闻作品的版权人,在这样的转载中无法实现自己的权益。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网络作品版权的热烈讨  相似文献   

7.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并于审理并作权民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现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虽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8.
王素 《出版广角》2016,(15):60-62
从新闻媒体内部版权法律关系的角度可以将新闻作品分成职务新闻作品、法人新闻作品和个人作品等类型。目前,在新闻媒体内部围绕新闻作品的性质界定、权利归属与行使等问题存在权利博弈和利益关系失衡的现象,解决问题的对策包括调整新闻版权制度、合理发挥契约功能、建立健全激励机制等。  相似文献   

9.
张帆  卫学莉 《出版广角》2016,(14):67-69
时事新闻具有不受版权法保护的合理性与受到保护的正当性,解决新闻版权问题要坚持利益平衡的原则.目前,我国新闻版权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时事新闻的界定不明、对新闻媒体权利的弱保护和部分规则相互抵触等.新闻版权立法创新的举措有:明晰并且细化法律规定、赋予媒体优先传播权、对新闻开展分类保护以及建立新闻使用付酬制度等.  相似文献   

10.
邓相花 《传媒》2021,(14):72-74
随着媒体融合的纵深发展,新闻碎片化、洗稿、PS等侵权行为更为隐蔽,造成实质上的不正当竞争,严重侵害新闻作者版权,不利于新闻事业的良性发展.随着行业新闻版权保护意识的觉醒,建立良好的新闻版权保护环境,打击新闻侵权行为,应对新技术产生的隐蔽侵权手段,成为新闻版权保护领域亟待回应的实践痛点.因此,有必要通过完善新闻作品的版权制度,强化新闻从业者的版权保护意识,积极运用新闻版权反侵权技术,寻求融媒体时代新闻版权保护的破局之路.  相似文献   

11.
新闻应用客户端“今日头条”,因大量转载传统媒体的新闻稿件,引起版权纠纷。这个问题应引起新闻界的高度关注,因为原创新闻是传统媒体核心竞争力所在,不能随便被新媒体侵权。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新媒体不能漠视版权,应让法规来保护媒体原创,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应在深度融合中寻求共赢之路。  相似文献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相似文献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相似文献   

16.
调查与排行     
本刊就国内公众版权认知状况作的调查显示,国内公众的版权认知现状一般,尚有较大改善空间。六成多的人认为微博作品和个人在论坛中发表的帖子有版权,电视读报之类的节目应该向被读作品的作者支付报酬。对于打击盗版、抄袭、假冒他人名义等  相似文献   

1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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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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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2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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