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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在对行政主体进行研究时,我们应界定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归属和行政主体的判断标准这两大问题,并应对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以及公立高等学校等组织的法律地位进行明确。《行政诉讼法(修改建议稿)》中已经将一些实质上行使了部分行政权的社会组织的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中,这为我们界定行政主体的含义提供了依据。  相似文献   

2.
我国目前行政赔偿主体主要有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或法规授权组织及行政机关委托组织。实践中出现行政赔偿主体范围过窄、公民受害权利得不到应有赔偿等问题。我国行政赔偿主体范围应向自愿协助公务人员,假冒公务人员,公法人等方面进行拓展,进一步保障公民权利。  相似文献   

3.
我国的行政主体概念过于褊狭,行政主体应该主要是政府但又包括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国家并不是唯一的行政权力中心。行政机关与行政主体的概念是存在差别的,高等学校虽然不是行政机关,但是应该具有公法意义上的行政主体地位,能够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承担行政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4.
高等学校是我国事业单位法人,属于法律法规授权行使部分行政职能的授权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民事主体三重身份。正确界定高等学校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有助于加强对高等学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高等学校的管理行为和服务行为,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法律救济,构建和谐校园,促进校园管理法治化。  相似文献   

5.
一、高校纠纷的司法实践 1.高校纠纷所体现出的行政主体特征《教育法》第28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权利中包括: “(三)招收学生或其受教育者; (四)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五)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六)聘任教师或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学位条例》第8条规定“学士学位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从这些权利上看,高等学校经由国家法律的授权,行使国家行政权力和公共权力,具有明显的单方意志和强制性质,符合行政权力的主要特征。因此高等学校应属于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地位。高校作为行政的法律特征与国家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在适用行政法律原则、依法做出行政行为上是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有行政主体范式认为 ,行政主体是依法拥有国家行政职权 ,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行为 ,并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行政诉讼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组织。然而 ,此界定在我国给行政实践和行政诉讼实践及行政主体理论的探讨带来许多诸如责任归属和权利归属错位、主体缺失主体要件等困惑。文章认为 ,国家及其设置的各层级机关只是社会管理的形式 ,是一套复杂的工具性系统 ,它不具有主体特性 ,从而不能作为行政主体。只有拥有行政权力并进行行政管理的具体的人才能作为行政主体。因此 ,行政主体是经法律授权而拥有行政权力 ,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行为 ,包括行政决策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并独立承担最终结果的个人或群体。  相似文献   

7.
新型行政主体——非政府公共组织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公共行政改革、行政分权的出现和深入实施将扩大行政主体的外延范围,即行政主体不仅包括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还应包括社会公行政主体的非政府公共组织。因此,就其成因、行政法地位和立法上如何完善等问题应进行深入地探讨。  相似文献   

8.
行政法解释的主体制度初探   总被引:6,自引:2,他引:4  
在中国现行的有效的法律解释体制中,国务院以及政府主管部门作为享有行政解释权的主体行使着对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解释权。这一体制不仅排除了具体的适用机关和行政官对行政法的解释权,而且排除了司法机关在行政执法领域中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性法律的解释权。这种制度安排并不契合行政法适用的原理,也有悖于行政法治原则。其客观后果会助长行政权力的滥用,弱化法律对行政的控制,消解了司法的最终效力性。因此,尽快建立对行政法规、行政规章的司法审查制度和优化行政法解释体制乃是必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9.
教育行政机关是最重要的教育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其法律地位学界研究较少。教育行政机关是在教育领域行使权力的国家行政机关,既包括各级政府,也包括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通过梳理12部法律、19部行政法规、48部行政规章发现,教育行政机关具有以下职权:教育行政立法权或规定权、教育行政许可权、教育行政处罚权、教育行政处分权、教育行政给付权、教育行政指导监督权和其他权力。教育行政机关与民办学校存在许可、处罚和监督等外部关系,与公办学校以处分、预算、人事等内部关系为主。教育行政机关与教师、学生直接发生法律关系情形较少。  相似文献   

10.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包括了行政主体、法人、公民以及其他组织。其中行政主体可以划分为名义主体(行政机关、被授权组织)、过渡主体(内部机构、受委托组织)和实际主体(行政公务人员)[1]。我国对行政违法的研究具有两种理解:其一强调行政违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其二强调所违反的法律是“行政法律规范”,侵害的是“行政法律关系”,对行政合法行为和行政关系的破坏。本文所指的教育行政违法采用的是第一种看法,只考虑在教育活动范围内,行政机关构成的行政违法主体对行政违法对象所造成的法律关系的侵害行为。一、教育行政违法的特殊性1.教育行…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行政诉讼领域,由于一直强调"公权力不可处分",所以对行政案件的处理一般禁止适用协调和解的方式,但在审判实践中却出现了大量行政案件的原、被告双方在法院默许乃至动员下通过"互相协调"的方式解决争议的状况.这显然是同现行立法相矛盾的.为了解决立法和实践相脱节这一现实矛盾,在我国行政诉讼中正式确立行政案件的协调和解机制就显得十分必要.  相似文献   

12.
我国现行行政复议管辖体制基本上是基于领导权而确定,这种“官本位”的行政级别管辖模式越来越遭到学者们的质疑和否定。行政复议管辖应该是源于监督权而不是领导权。在我国,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建立起具有独立地位的行政复议委员会来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百利而无一弊。  相似文献   

13.
本文分析了我国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存在的种种问题,指出未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是问题的症结所在.根据《物权法》(草案) 第十条、第二十六条,建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确立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势在必行.本文认为,根据《担保法》、《公证机构办理抵押登记办法》以及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公证法》,确立公证机关为我国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充足的法理基础,特别是我国公证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的性质,比其他动产抵押登记机关更有利于解决现行动产抵押登记制度行政色彩浓厚的弊端,而且公证机关遍布全国各地、正在进行电子公证、网络管理的改造,确立其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具有系统改造的成本较低、减少重复建设等优越性.如果《物权法》与《公证法》能形成交集,确立公证机关为统一的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则中国的动产抵押登记制度得以进一步的完善,中国的公证事业也将因此得到更好的发展.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存在重大缺陷和严重不足:行政诉讼立法理念落后;立案范围狭窄;审查权限局囿;程序规定不尽合理;操作技术有欠完臻.加快改革和完善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力度与步伐,要对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制度基础性法律的《行政诉讼法》所凸现出来的重大缺陷和严重不足进行弥补、修订和完善.  相似文献   

15.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行政道德失范现象与行政腐败问题日渐突出。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道德风气。对社会稳定构成威胁.同时也引发了人们对公共行政道德化的思考。公共行政道德化首先是公共行政制度道德化.强化道德的他律性。使一切行政行为都能够在这一道德化的夺件下有规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16.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在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减轻法院讼累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在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衔接、行政复议审理模式方面仍有欠缺。我国应建立相对独立的公正的行政复议机构,统一复议和诉讼的法律适用、受案范围,改变以往单纯“书面审查为主”的审理模式,增设回避制度和听证程序等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刑事裁判执行变更权属于司法权,只能由我国的司法机关行使,然而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变更权是由作为行政机关的监狱来行驶的,其实质是行政机关操纵国家司法权。  相似文献   

18.
论行政分权与行政主体范式之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公共行政的发展,我国有大量的行政性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甚至企业组织都在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传统的以国家行政为主的行政主体范式遭遇挑战。为回应这一挑战,就必须对行政主体多元化现象进行研究,发展行政主体理论,丰富行政主体内涵,并以此为基点重构行政行为、行政权力、行政诉讼理论,构建行政主体新范式,推动行政法学发展。  相似文献   

19.
行政合同是国家行政管理民主化的具体体现,行政合同的行政性决定了行政主体特有的优益权,为了平衡行政合同主体之间的利益,得对之进行必要的控制,并建立行之有效的行政合同救济制度,保证行政合同制度的合法、有序、有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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