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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当人工智能成功介入人类传统文学艺术领域,且能“创作”出满足版权法要求的作品时,其带给版权制度的冲击不可谓不强。从版权客体角度看,由人工智能“创作”产生的作品具有可版权性,值得版权法保护,而从版权主体角度看,如何为该作品确立一个正当的版权归属者才是版权制度所面临的真正挑战。人工智能可以成为版权制度上的创作者仅仅只是一个事实判断,人工智能能否成为版权主体却是一个具有哲学意义的价值判断。于当下,人工智能尚且不具备成为版权主体的资格与条件,而在人工智能具备主体性之前,就只能依版权法的规定为其创作作品确立一个正当的版权归属者。  相似文献   

2.
计算机软件兼具专利权与版权客体之特点.从版权的角度,程序的编制过程就是一个作品的创作过程.软件开发的衍生性、故障的隐蔽、波动性,加上用户需求的多样性,使软件开发、维护量大增,也产生了更多的版权法保护的作品.大量遵循(GPL)的计算机软件纷纷开放源代码,给软件的开发和维护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引发诸多GPL软件的侵权问题.软件开发中要合理利用GPL版权规则,避免侵权.  相似文献   

3.
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问题,目前我国法律规定很不明确。作品标题具有自身的法律特性,对作品标题,国外目前存在不同的几种保护方式。结合我国具体的立法渊源,我国对作品标题的法律保护应该综合采取版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商标法保护等方式以及商品化权保护方式。  相似文献   

4.
版权"技术措施"法律问题本质上是传统版权法领域的利益均衡在数字化、网络化条件下被打破后产生的一个特殊问题.一方面,版权人在面对海量盗版行为时往往得不到有效的救济,需要通过技术措施加强其对作品的控制力;另一方面,作品被施加技术措施之后,合理使用传统版权法规定的作品使用行为却又受制于技术措施本身及其相关的保护立法.  相似文献   

5.
网络版权保护若干问题浅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因特网和信息技术的发展便利了人们迅速、大量地获取信息,同时也对传统作权保护提出了挑战。在新环境下,要保护作权人权利不受侵犯,必须明确网络作品的版权内容,准确地作出侵权认定和侵权的责任界定,并不断地改革和完善网络作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6.
版权侵权认定方法探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版权法不保护作品中的思想,而是保护作品中思想的表达。这种“思想/表达”二分法已为人们普遍所认同。但是对“思想/表达”的划分却并非易事,版权侵权认定必须以原告与被告的作品中的“表达”存在着“实质相似”为前提。根据美国的司法实践,对“实质相似”的认定方法主要有“三段论”侵权认定法,“摘要层次”测试法、部分比较法和整体比较法等。侵权认定方法众多,但是无论采用何种方法,其都要妥善地解决权利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这一永恒主题。  相似文献   

7.
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无论何种作品,在网络环境下,版权人的利益极易被侵犯,而当今各国版权法还不够完善,不能提供令版权人满意的保护,因此,版权人纷纷寻求自我保护。技术手段为版权人的自我保护提供了可能。技术保护措施是版权人及其相关权利人采取的权利保护措施,将其纳入版权保护体系是版权法在数字和网络环境下的新发展。但是技术保护措施并未如人所愿,很简单的就纳入版权法中,在许多国家(尤其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立法中却将其偏离出了版权法的概念范畴,与其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则相矛盾,甚至以特别法的方式出现。技术措施在有效保护版权人利益的同时,却超越了版权法的范围,大大压缩了社会公众的权利空间。  相似文献   

8.
数字网络时代,作品得到充分的传播,而版权侵权也更加容易。如何实现作品在广阔空间的交流并兼顾作者及作品使用者的利益,成为数字时代版权保护研究的新课题。作为一种新型的版权使用许可方式,创作共用授权条款给网络版权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思路和方法。本文从创作共用授权条款的产生背景入手,分析条款的版权法基础,进而探讨其与传统版权使用许可的异同,并对知识共享的未来作了展望。  相似文献   

9.
移动互联网时代,移动APP的用途越来越广,随之而来的版权侵权问题日益增多,而移动互联网APP的版权保护制度尚存在APP的功能保护相对空白、版权保护期限过长、著作权侵权认定规则较为笼统、版权登记制度的针对性不强等诸多问题。应加强移动互联网APP版权保护与专利权保护的融合,适当缩短版权保护期限,完善版权侵权认定的规则和版权登记制度,加强对移动互联网应用软件版权侵权行政监管力度,完善移动互联网APP的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0.
肖爱华 《文教资料》2005,(20):181-183
版权作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在互联网上创作的版权作品,二是传统的版权作品经过数字化上载于互联网的表现形式。这两种版权作品理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传统版权作品数字化是随计算机技术、信息传播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新的复制方式。存载于互联网上的版权作品可以通过授权要约的方式,达到加速版权作品传播、有效保护作品版权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知识产权的目的是激励科技创新,但是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又可能会抑制科技创新发展。知识产权表现为一种法定垄断状态。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的谈判过程中,掌握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从事限制竞争的行为,可能导致合法的垄断转化成反垄断法所关注的经济垄断。通过分析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人拒绝许可行为及典型案例,说明了采取一定的反垄断法规制,可以减少因知识产权过度保护导致的科技创新垄断效应,改善科技创新生态环境,进一步提升国家创新发展空间。  相似文献   

12.
知识产权源于18世纪的德国,中国大陆起自20世纪70年代。由于不同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不同,法律确认的知识产权的范围也存在差异。在我国,知识产权是一种民事权利。与其他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和人身权利相比,知识产权具有自身的特点。修改后的刑法分则对侵犯知识产权罪共规定了7个具体的犯罪。构成知识产权犯罪必须具备四个要件。界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必备条件,对于我国加入WTO后,司法机关应对知识产权犯罪活动,追究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作权法修正案具有在字用语方面更规范科学、体现出与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的接轨与融合和对作权权利的保护更充分、更完善的特点,以适应我国加入WTO后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要求,这可以从对原法进行字用语的修改的分析中体现出来。  相似文献   

14.
罗马私法是以“物”(包括有体物与无体物)为客体范畴构建古罗马的财产法体系的,其对象主要是有体的物质,也包括无体的制度产物。而其中,尤其是罗马法的“无体物”理论为近代知识产权制度的创建提供了有益的思想资料和关键性的概念性工具。通过对无形财产形态历史演进的考究,追溯知识产权制度基本理论在罗马法中的雏形,结合当今形势的发展对知识产权和无形财产权的关系展开学理研究,构建出合理科学的无形财产权体系。  相似文献   

15.
冯辉  赵迅 《怀化学院学报》2006,25(12):52-53
“葛兰素史克案”和“辉瑞伟哥案”的纠纷经过显示出当前国内企业应对知识产权纠纷所采取的策略存在“重末轻本”的重大缺陷。缺陷的成因在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观的束缚,依赖思想和短视思想的制约,系统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缺位。弥补缺陷的具体措施包括营造积极、科学的知识产权观,强化企业的自主研发激励,建立健全系统、全面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6.
国家为了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在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这就需要在实体法和程序法两个层面对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以及相关问题进行科学设计和完整规划。我国的《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从实体法上完善了法院的裁判标准,但是在程序法上,尤其是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中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尚未形成针对其特殊性而设计的完整、有效的解决方案。而诉讼法理论运用的缺乏也导致司法实务中出现了很多问题,特别是诉讼证据制度亟待完善。  相似文献   

17.
知识产权资本化是提高知识产权利用率,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方式之一。目前,我国关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法律法规存在诸多缺陷与不足,导致实践中关于知识产权资本化的纠纷连续不断。建议完善相关立法,明确知识产权出资客体以及各方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促进知识产权资本化。  相似文献   

18.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之关系略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知识产权法与竞争法具有相辅、相成、相互支持和促进的关系:知识产权法确认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知识产权法律保护的基础;反不正当竞争法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具有补充作用;反垄断法则通过对滥用知识产权以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的规制,防止市场支配地位的滥用,从而使以技术创新为基础的自由竞争成为必要和可能,从而逆向推动知识产权法作用的充分发挥.  相似文献   

19.
《2004—2010年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的出台,是东盟全面审视各国知识产权发展现状、加强东盟知识产权能力建设、强势推进单一的区域化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建立、进而推动东盟经济一体化发展的重要行动。围绕该《行动计划》,东盟及其成员国采取了多项卓具成效的举措。基于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已经建成,中国与东盟在知识产权领域有加强合作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双方的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将包括进行国家战略层面的沟通、扩大知识产权法律领域的交流、加强知识产权人力资源的开发、开展知识产权自动化与数据库建设等方面的合作、完善知识产权对话协调与争端解决机制等各个层面。  相似文献   

20.
自主创新是一国发展战略的核心,而科技创新有赖于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当前日本等国纷纷设立专门的知识产权法院,我国各地法院亦启动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模式尝试。无论从效率与法律信仰的内在要求还是知识产权审判层面的现状考量,知识产权三审合一模式均优于三审分立。但现今的三审合一模式仍无力杜绝同案不同判及诉讼延滞等弊病,因此进一步深化改革,成立专利法院、培养复合型法官、调整诉讼顺序势在必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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