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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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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功能要旨在于确立一种“检察外部监督+行政内部纠错”的融合救济机制。由于相关立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内容过于原则,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在实践中暴露出程序运行机制缺陋、对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审查失准、检察建议适用规则缺乏规范性等问题。为实现安全生产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的功能预设,应在遵循已有行政公益诉讼立法和理论共识的基础上制度化构建诉前程序运行机制,具体化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判定标准,规范检察建议的适用规则。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提起、参与公益诉讼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至关重要。检察机关公益诉权是检察监督权的一项权能,是权力外化的表现形式。检察机关提起、参与公益诉讼之前必须经过督促起诉制度,并遵循独立性、直接性、谦抑性之原则。只有无人起诉或行政机关怠于履行职责时,检察机关方可提起、参与公益诉讼,以彰显检察权的平和性、谦抑性。就具体程序而言,应设置起诉的条件,完善案件管辖,重点关注侵害国有资产、环境污染、产品质量、垄断等案件。同时,根据诉前审查、立案、调查、起诉、法庭审理、判决执行的诉讼全过程,进行程序构建。公益诉讼基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而创设,因而,不适用调解,被告不得反诉、检察机关也不承担诉讼费用。  相似文献   

3.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审判"依据"地方性法规,但《立法法》与司法解释却有不同的规定。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地方性法规的审判"依据"地位,表现为适用上位法而绕过地方性法规,直接评判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等。文章认为在行政审判中,地方法院应主动审查待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合法性,有权在个案中不适用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最高院应取得确认地方性法规违法的权力,可以宣布违法的地方性法规无效。  相似文献   

4.
实践中存在着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行政诉讼部分的诉前检察建议发出率高、行政公益诉讼部分与民事公益诉讼部分分离等现象,其根源在于制度设计与具体实施的不匹配,主要原因有级别管辖带来的起诉障碍、诉前程序被采纳率畸高、法院内部审判分工不明确、行民责任衔接不够等方面。为改进上述因素对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实践带来的困难,应当加强基层法官、检察官综合知识积累和办案能力,实现民行一体化;加强立法,对起诉时效法院管辖等方面进行完善,协调举证责任分配,常态化开展检察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  相似文献   

5.
简述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被视为与诉讼程序同等重要的制度创新,整体上呈现出积极发展的趋势,在理解其基本理论的基础上发掘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于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理行为,检察机关方面应当给予充分的尊重,并树立行政处理优先的原则,以此来调动行政机关的主观能动性,在新形势下检察建议也应当在法定形式、期限设置、履职界限等方面做出合理变革,最大限度地让环境公共利益不再受到二次损害。  相似文献   

6.
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环境公益诉讼中的一种,其核心问题是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它主要涉及主体范围、主体要件、原告资格、被诉范围等方面.在我国现行法律环境下,由于公民"环境权"法律规定的缺失,导致构建合理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主体制度存在着种种障碍.因此我国急需修订现行的<宪法>、<行政诉讼法>和<环境保护法>,确认公民的"环境权",拓展诉讼主体范围,加速我国法律制度"绿色化"进程,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必要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7.
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可以分为基于行政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和非基于优益权的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较于传统行政行为,行政协议具有兼具公私法特征的特殊性。因此,对于行政协议单方变更解除行为相关案件的判决不能照搬《行政诉讼法》中的规定。而传统裁判方式在其适用中具有局限性,比如撤销判决适用条件不足,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条件不明确,补救判决可执行性不强。对此可以通过完善撤销判决的适用条件,明晰继续履行行政协议判决的适用情形,增强补救判决的可执行性等路径予以解决。  相似文献   

8.
王小红 《红领巾》2005,(1):16-20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lt;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gt;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9.
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该制度的建立符合恢复性司法理念和起诉便宜主义,有利于提高诉讼效率,具有重要的法律价值。本文旨在分析预测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建立后可能在法律适用中遭遇的各种障碍和困境,并结合检察工作实践,提出若干完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的对策建议。  相似文献   

10.
运用统计方法,以结构化形式对涉及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原则的308份行政裁判文书加以分析发现:66%案由是因相对人不服行政机关对违法建筑所作的行政决定;行政相对人主动援引信赖保护原则作为诉求理由的有219份。就裁判结果而言,行政相对人援引并且法院采纳的有23份,行政相对人没有援引但法院主动适用并据此裁判的有39份;就理由叙明而言,法院适用或不适用信赖保护原则需要权衡多种因素。围绕典型案例,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原则司法适用的焦点问题主要是:未取得许可证是否可以直接认定涉案建筑违法并予以无偿拆除;法院直接适用信赖保护原则时如何进行充分说理;法院适用信赖保护原则如何进行利益衡量。司法实践的启示在于,若要实现信赖保护原则制度化,需要对违法建筑作形式违法和实质违法之区分;完善违法建筑信赖利益行政补偿制度;优化违法建筑信赖保护司法审查规则;健全违法建筑信赖利益保护程序规定。  相似文献   

11.
王军 《合肥教育学院学报》2005,22(3):123-125,135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的规定,建议改为依据法律,适用法规;关于对行政行为的全面审查,以及在此基础上所确定的判决形式,建议摒弃全面审查,废除维持判决,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作出回应;关于原告范围,建议在以利害关系界定原告的前提下,进一步区分直接利害关系和间接利害关系,间接利害关系区分相同利益利害关系与相反利益利害关系;行政机关第三人地位应在区分行政权不同性质的情况下予以具体确认。  相似文献   

12.
消费者团体诉讼作为维护消费者公益的一种私人执行机制,是国家通过公力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一种补充.在日本,由于传统的行政执法体系及司法环境的影响,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呈现限定适用的特点.该制度仅适用于行政机关事前认定的适格团体针对特定的违法行为提起的请求停止侵害诉讼,同时,在准既判力扩张、重复起诉防止等方面还须遵循特殊的规则.日本消费者团体诉讼的限定性适用一方面防止了滥诉发生,减轻被诉经营者及司法机关的诉累,另一方面却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消费者团体诉讼制度功用的发生,尤其是妨碍了消费者损害赔偿权的有效救济.  相似文献   

13.
从检察机关支持国有企业起诉这一社会现象中引发了我对《民事诉讼法》中“支持起诉”规定的思考:支持起诉不应成为一项民诉法基本原则,因为民诉法的基本原则应是对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阶段起指导作用的原则,而现行民诉法第15条的规定,支持起诉对民诉全过程并无指导作用。因此,建议对现行的民事诉讼法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4.
中国至今尚未制定单一的行政强制执行法,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4条的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制度得以确立.在理论界,学者们较为一致地将它界定为行政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或者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不适用调解。这一制度设计在当时有一定的合理性,其初衷是在诉讼过程中对行政机关随意处分行政职权进行限制,体现的是国家权力制约理论中司法权对行政权的制约。《行政诉讼法》实施多年来,学界从未停止过对我国能否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争论;实务上对行政诉讼进行调解也不在少数。这就造成了我国行政诉讼调解实践游走在法律框架之外的困境。随着社会的发展,行政诉讼不适用调解的规定已经不符合客观现实的要求,调解在行政诉讼中具有客观存在的价值基础。对行政诉讼中适用调解的理论基础和实践价值进行分析,以期彰显建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的重要性。  相似文献   

16.
《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1款第4项规定,"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赋予了我国司法对行政的变更权,而变更权的存在带来了一个行政权和司法权的边界问题。这个问题的研究,对行政诉讼理论和实践都具有非常重大和深远的意义。文章主要对变更判决存在的理论基础以及适用问题的深度、广度做了阐述和浅要分析。  相似文献   

17.
行政诉讼调解在法律规定层面被禁止,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彰显了顽强的生命力。与法律规定背道而驰的社会现实,受到了学者的质疑和诟病,但"行政权力不可处分"理论并非完美无缺,并且行政诉讼调解与化解纠纷目的相契合,与传统诉讼文化相融合,符合诉讼经济原则,因此行政诉讼调解仍有其正当性基础。目前行政诉讼调解在实践中被广泛适用的同时,也遭遇合法性和程序性困境。要解决这些困境,需在修改、完善《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确立行政诉讼调解制度,为行政诉讼调解提供法律依据,将司法实践纳入法治轨道。  相似文献   

18.
郭先生与用人单位某实业公司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却约定了3个月。郭先生认为公司违法约定试用期,要求支付赔偿金,得到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实业公司却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近日,市一中院判决实业公司败诉。[案情回放]去年3月,郭先生进入一家实业公司工作,岗位为行政人事专员。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去年3月1日至今年2月28日,其中试用期为去年3月1日至去年5月31日,约定试用期月工资2000元,转正后月工资2500元。去年9月,双方劳动合同解除。郭先生以公司违反劳动合同法中有关试用期的规定为由提起  相似文献   

19.
我国尚未建立判决效力体系,相关理论研究零星而不成系统,法条相关规定模糊,导致司法实务上对前诉判决确认事实的效力问题标准不一,适用混乱。在此背景下,以《民事证据规定》第9条第4项及第2款为基点,通过介绍国外相关理论与立法状况,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重点分析该法条之利弊,明晰其效力及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认为我国建立判决效力体系是大势所趋,但现下并不具备相关的理论基础,可以从法条确立的事实上的证明效力出发稳步推进,并在最后提出了关于民事诉讼体制内制度整合与协调的思考。  相似文献   

20.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在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这是婚姻法第一次对公告离婚的适用范围予以限定,是我国离婚法发展中的一次重大突破。由于公告离婚的特殊性,一些人只看到了其华丽光鲜的外表,在为其出台拍手称好之时,却忽视了其在实践当中所遭遇的尴尬处境和法律适用上的困境,本文从实践当中的案例以及所引发的问题出发,阐述了公告离婚案件法律适用的困境,设想了走出公告离婚适用困境的对策和出路,为将来公告离婚制度的修正提供参考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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