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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侦查讯问是侦查机关侦破案件最主要、最有效的侦查手段,同时也是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的一个软肋.近年来,我国侦查讯问工作在保障犯罪嫌疑人人权方面已有很大改进,但是与现代侦查讯问在重视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和陈述的自愿性上仍有差距.我国侦查讯问现存问题的根源是“权力—权利”配置的严重失衡,应通过强化犯罪嫌疑人的诉讼主体地位,赋予确保其自愿陈述的底线武权利,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和调整现行法律规定来消减侦查机关强大的权力,构建均衡的侦查讯问范式.  相似文献   

2.
没有救济的权利,公民权只能是光鲜的一纸具文。在刑事诉讼法中既规定有侦查机关调查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的权力装置,也有防止国家刑事侦查权被滥用,防止公民权利被侵害的装置。在现实中,由于对前者的规定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建立起侦查权力违法的制裁机制,而后者的权利规定中,不少又只具有原则性、概括性或宣誓意义,当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损害时,往往是救济无门,造成了在侦查阶段权利和权力的失衡状态。要扭转这一状况,必须完善侦查权利救济权的立法机制,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救济权。要建构司法中心主义下的侦查权利救济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确立特殊救济措施——人身保护令制度。  相似文献   

3.
我国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制度在执行中存在着对批准延长案件羁押期限监督不力、报请延长羁押期限不规范、违法延长羁押期限、司法救济机制不合理等现象。为进一步规范延长侦查羁押期限工作,着力解决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问题,应当强化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实体审查、细化刑诉法规定"案情复杂"的具体情形、加强对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案件的监督并完善被羁押人对不当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救济渠道。  相似文献   

4.
新刑诉法第73至77条首次引入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制度,但在司法实务中,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漏洞颇多,检察机关如果不能依法全面行使法律规定的监督权,脱管漏管、变相羁押现象难免时有发生。因此,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监督职能,充分运用各种方式,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监督。同时应赋予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控告申诉的诉讼权利和确立错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国家赔偿责任制度,以保障被采取强制措施人的救济权力。  相似文献   

5.
在刑事侦查中,面对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警察讯问面临挑战。以国外沉默权对警察讯问的限制及其有限性为参照,结合我国实际,可知沉默权的确立将给我国警察讯问带来重大影响。我国亟需从侦查模式、警察技能、刑事技术、强制措施、检警关系、场所监督等方面对沉默权下的警察讯问制度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6.
异地羁押作为羁押活动在司法实践中的一种变通执行方式,有其客观必要性.但是,由于我国法律没有关于异地羁押的明确授权,缺乏具体规范,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被滥用的危险,在实践中的确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导致侦查机关的异地羁押行为经常受到质疑.为此,应当尽快完善相关法律制度,规范异地羁押的适用条件、被羁押人及其亲属的权利保障、异地羁押次数、异地羁押地点选择、实施程序等环节,建立起一套科学的异地羁押制度体系,促进我国异地羁押法治化.  相似文献   

7.
在现代社会,尽管侦查讯问制度考虑的重点越来越多地投向讯问过程的公正性与犯罪嫌疑人主体地位的保障,但是,侦查讯问制度的建构却并没有完全放弃讯问犯罪嫌疑人可能产生的巨大使利。虽然人们已经从过去司法实践中认识到了刑讯逼供、诱供的不科学及其带来的严重危害,但是经历了几千年不断翻新手法而后被禁止的刑讯逼供、诱供模式,仍不断在人们的潜意识中出现并影响着正常的讯问活动。要彻底根除刑讯逼供、引供、诱供等不科学的讯问方法,除了法律上努力之外,还需要有更科学的制度来满足讯问实践的需要。本文拟通过对侦查讯问的功能分析,探讨如何建立和完善我国的侦查讯问制度。  相似文献   

8.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9.
贺振华 《红领巾》2005,(5):9-12
人权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是自由权.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审前羁押制度,其良恶是衡量一个国家是否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标志.现代法治国家在设计审前羁押制度时,一方面对羁押的适用作出严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对被羁押人的权利给予充分保障.鉴于我国当前刑事审前羁押制度在人权保障方面存在一系列问题,我国应当设定羁押候审制度,引入司法审查,明确羁押期限,设立保释制度,严格适用要件,建立复查制度,完善被羁押人权利.  相似文献   

10.
刑讯逼供这一野蛮残酷的审讯方法,是对嫌疑人人权的严重残踏。为切实防范刑讯逼供,首先应揭开侦查讯问的神秘面纱,在此基础上,建议采取如下措施: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有关刑事诉讼立法的规定;确立无罪推定原则;确立完整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增强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扩大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实现侦查讯问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强化对自愿供述的激励;确立侦查程序中的司法审查制度;设立刑讯逼供案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加大对刑讯逼供犯罪行为的惩处力度。  相似文献   

11.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亮点之一是包括审前羁押制度在内的刑事强制措施进行的修改与完善.对监视居住措施进行适当定位并明确规定适用条件,严格限制采取强制措施后不通知家属的例外情形,增加规定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且送押的时间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增加关于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程序的规定.这一系列规定使羁押条件和程序更加明确和细化,为保护犯罪嫌疑人的权利提供了制度保障.  相似文献   

12.
为杜绝侵犯人权式的司法实践,侦查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必须依照法定程序,依照相关司法制度,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就案件事实向犯罪嫌疑人进行查问.整个讯问程序必须遵照法律所规定的讯问制度、讯问原则和讯问理念来进行,同时还应以人为本,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和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强国建设的刑事侦查制度.  相似文献   

13.
羁押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而是拘留和逮捕的持续性后果。由于立法的“羁捕合一”,导致实践中审前羁押率一直居高不下。事实上,96年刑诉法已经规定人民检察院的批捕权和对侦查机关申请延长侦查羁押期限的案件的批准权,而12年刑诉法也增加羁押必要性审查的规定,可见我国的羁押审查制度已初见雏形。但由于立法及实践的不足,此项制度仍然存在一定疏漏,应当借鉴域外国家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的羁押审查制度。  相似文献   

14.
2012年《刑事诉讼法》正式建立了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该制度对于固定证据、规范侦查讯问行为、保护被追诉人和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但从目前来看,侦查讯问录音录像制度还存在着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应当以全程同步、程序规范、客观真实、严格保密四大原则为基础,逐步细化、改进该制度,并辅之以必要的保障措施,从而实现讯问录音录像制度在我国侦查阶段中的良性运作。  相似文献   

15.
针对我国侦查机关对他人款物采取强制性措施无需法院审查及当事人对此不服亦不能向法院起诉之不足,有必要构建财产保护令制度。该制度的最大价值是既可避免当事人直接将侦查机关作为被告诉诸法院,又能保障当事人有权将因扣押、查封、冻结引发冲突诉请法院审查。在刑事侦查中构建财产保护令制度对于限制权力与保障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具有可诉性,这是公民享有诉权、被侵害权利获得公正救济以及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对于防范侦查权滥用与提升刑事程序法地位具有重要意义。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制度缺失有深刻的历史和现实原因。构建我国侦查机关程序性决定可诉性制度,可从有权起诉的主体、侦查机关及其程序性决定可诉性的范围、有权对程序性决定进行审查的法院以及提起诉讼的程序进行系统设置。  相似文献   

17.
刑事法律援助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我国的刑事法律援助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都存在诸多的不足和制约因素,影响了其功能的有效发挥。如何保证对被追诉人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提高我国对被告人法律援助质量的途径包括:明确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标准,建立质量监控体系,规定相应的救济渠道币口奖惩措施,确保办案质量;完善刑事法律援助的经费保障制度;将对被追诉人法律援助时间扩展至侦查阶段,建立权利告知制度,加强援助质量保障。强化对法律援助律师诉讼权利的保障。构建程序性制裁措施。  相似文献   

18.
从人类社会形态、权力的本质属性,权力与权利的关系、权力的责任和党的性质、我国面临的形势和任务看,有权必然受约。失去制约的权力必然导致堕落腐败,这是一条颠扑不灭的真理。当前,为了对权利实行有效的制约与监督,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规划一切权力运行的法律体系,实现,责任对权利的制约,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实行对权力运行的全程监控,以人民大会制度为中心全面实行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党政、群众团体组织对权力的制约和新闻舆论对权力的监督等。  相似文献   

19.
上个世纪六七十年代,英国警方在一系列案件后开始自查自纠,警察内部监督机制开始形成.1976年英国议会通过<警察法>,这是涉及到申诉程序的专门的法律.根据该法律规定,成立了警察投诉局.2001年英国政府出台了一个关于警务改革目标的蓝皮书.2004年英国成立了独立警察投诉委员会.与之相对应,英国各个地区也建立了相应的警务内部监督机构和机制,确保警察权力的依法、合理行使.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算法取证广泛应用于侦查活动中,这无疑提高了侦查效率,但其独特的运行逻辑也引发了一定的伦理危机。文章从算法取证在侦查活动中的运行逻辑出发,阐述了其引发的伦理危机,包括侦查人员主体地位弱化,社会权利优先的正义观念被冲击,涉案人员的基本权利被侵害等。针对算法及其载体无法充当责任主体、算法取证无法适用公开透明原则、数据权利难以约束算法取证权力的法律规制困境,文章提出了相应的法律规制思路:应当明确算法取证中的责任承担制度;建立算法取证的正当程序;引入检察机关监督促进算法取证合理应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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