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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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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构建中国审前程序,应在比较中外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对民事诉讼失权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释明权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2.
法官释明权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制度。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并未对法官释明权制度作出明确规定,仅在一些司法解释中出现了个别类似规定,且这些粗线条的规定对释明权的主体、范围、行使时间等均未加以明确。建立我国完善的法官释明权制度,应当对释明权的适用范围、行使时间、行使方式、后果救济等方面进行规范,确保司法实践中法官的权力行使有法可依。  相似文献   

3.
法官释明权制度源于大陆法系,在实行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的国家,释明权制度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以辩论主义为基础,但是纯粹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过分强调法官的消极性,对保障当事人权利,促进诉讼公正,有效率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具有阻碍作用。法官释明权制度设立的初衷即为弥补辩论主义和当事人处分权主义的不足,保障实质正义和当事人的程序利益。在我国民事诉讼模式转型的背景下,释明权制度具有特殊意义。文章通过对释明权制度功能、价值的分析,论述了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必要性,并提出明确规定释明权的内容,完善释明权行使的方式,确立释明权救济机制的建议。  相似文献   

4.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5.
笔者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及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修改审前准备程序应正确处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关系问题、正确确立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问题、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正确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问题、正确处理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身份二重性问题。就修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提出几点建议:修改答辩和反诉制度;增设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增设证据交换制度;修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6.
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章阐述了“发现程序”的由来,含义及其利弊,剖析了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论述了在我国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设立发现程序的必要性和可恿生,并就如何设立适合中国国情的发现程序提出了一些见解。笔认为:我国在立法上可以直接采用“证据交换程序”、“确立争点程序”等提法,是否时入上述程序,采用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依职权决定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在法官主持下交换证据;法官也可应当事人申请进行必要的补充调查;同时必须举证时限制度,原则上当事人应在庭审前举证。  相似文献   

7.
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在司法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现行法律法规关于法官在民事诉讼审前程序中地位的有关规定存在缺陷,使得审前程序的收集证据、整理争点、促进和解等价值功能不能得到很好的实现,因此,在司法改革的浪潮中聚焦法官在审前程序中的地位,通过采取预审和裁判相分离、合理分配诉讼各方主体的权利等措施,并突出法官在审前程序中促进当事人和解的作用,以实现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所特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8.
法官释明权最早出现于德国,与职权主义审判模式紧密相连。在我国,释明权初步确立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5条,即"诉讼过程中,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者民事行为的效力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事实作出的认定不一致的,不受本规定第三十四条规定的限制,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可以变更诉讼请求。"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仍缺乏一套完整的法官释明体系。本文从释明权的概念、性质、特征出发,分析我国之所以需要建立一套系统的释明制度的必要性,并讨论释明权行使应受之限制,以便为实践当中法官释明活动提供理论参考。  相似文献   

9.
法官释明权是大陆法系国家民事诉讼中的重要概念,是辩论原则和处分原则的限制和补充,是诉讼中法官和当事人作用调整的必然。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民事诉讼模式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主义转换,当事人地位强化,法院职权弱化,但我国当事人法律水平和诉讼能力参差不齐,具体诉讼中仍需由法官引导,才能保证程序的公正、实质的正义,故我国民事诉讼中引入法官释明权制度成为必要。  相似文献   

10.
作为一种程序装置,释明权与诉讼模式有着天然的联系。但是,并非任何诉讼模式均为释明权植根的土壤,释明权对诉讼模式具有选择性。采用当事人主导诉讼体制结构的大陆法系的国家和地区,在其民事诉讼中大都不约而同地选择了释明权制度,这说明释明权制度与当事人主导的诉讼体制必然相关。而在具体的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能力存在着天然的差异,机械地使用辩论主义,其结果可能带来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失、诉讼效率的低下。法官释明权的行使,则可以有效地修正辩论主义这一缺陷。  相似文献   

11.
在我国已经基本确立了当事人主导的民事诉讼体制的前提下,通过法官释明权制度的构建来更好地为实现公民诉权而服务也就戍了大势所趋,应该从行使原则、适用范围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来逐一完善立法。  相似文献   

12.
为充分认知民事诉讼中的法官释明权,需先弄清楚两大法系有关释明制度的历史发展。正是通过对释明权的立法比较研究,得出了对我国构建法官释明权制度的五点启示。  相似文献   

13.
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本文分析了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一步到庭”审判方式的弊端,提出了其改革方向是:第一,确定审前准备程序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效益的独立价值;第二,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法院进行组织、指挥的审前准备程序。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了实现此目标的具体措施:1、强化诉状功能,建立强制答辩制度;2、变随时提出主义为适时提出主义;3、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活动及权限;4、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的和解权及和解效力  相似文献   

14.
我国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缺位导致一系列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庭前程序中产生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诸多审前程序中的弊端无不与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必须建立我国的审前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5.
释明权是我国民事诉讼中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该制度对于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意义。但目前对释明权制度的理论研究比较落后,对释明权如何行使又缺乏具体规定。因此,有必要对释明权的内涵、性质、诉讼价值以及行使中的相关问题作一探讨,以促进我国释明权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从域外民事审前程序的考查入手,联系我国关于民事审前准备工作的具体规定以及中国的现实情况,探讨建立我国民事审前程序的思路和具体方案。笔者认为:创新案件分流机制、创设法官助理或预审法官制度、建立健全证据开示与交换制度、建立答辩失权制度、开设预审庭等是切实可行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17.
由于释明权理论和审判实践脱节,相关法条中对释明权行使的时间、方式、范围乃至程度都没有也无法作明确规定,导致我国释明权的行使从形式到内容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释明权作为法官的义务,从司法实践的角度,廓清释明权的行使阶段、行使形式和方式以及针对不同的释明对象的不同要求,将有助于在司法实践中切实发挥释明权的功能。  相似文献   

18.
就审前准备程序而言,世界各国的规定差异较大,但从西方各国民事诉讼的现状看,民事诉讼活动已从原来偏重开庭审理而转为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并重。审前程序已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阶段。我国目前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审前准备程序,所以应对审前准备程序进行充会的分析和研究,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重构我国的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  相似文献   

19.
行政释明权是笔者借鉴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民事诉讼理论或立法上使用的释明权而提出的。目前我国理论界虽然对个别行政释明行为有所探讨,立法上也对一些行政行为作出了释明义务规定,但由于尚未明确提出行政释明权的概念,立法上规定不够系统,实践中运行更加不理想。在行政程序和人权保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构建行政释明权制度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从概念、特征、价值意义等方面对我国构建行政释明权制度作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20.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不尽人意,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界定,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现状,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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