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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我国常有婚内侵权行为的受害人无法得到应有救济的案例,无救济即无权利,这与我国法治精神相悖离的。随着我国经济的日益发展、夫妻个人财产权的确立以及公民维权意识的增强,我国立法建立婚内侵权赔偿制度是必要的,亦是切实可行的。同时,应建立相关配套设施,如配偶权、非常财产制等。  相似文献   

2.
《婚姻法》第46条所规定离婚损害赔偿,本质是离异损害赔偿,即离婚时配偶一方对无过错的配偶另一方因离婚这一身份契约的解除所引起的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的赔偿。因而在配偶一方因侵权行为给另一方造成损害时,受害人在提出离婚时,仍然可以依据《民法通则》第106条第2款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请求加害人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为了更好的保护婚姻关系中无过错一方配偶的权利,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外,应该确立夫妻之间侵权的婚内损害赔偿。在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时,可以增设非常法定夫妻财产制作为基础。  相似文献   

3.
我国现行法律未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进行规制,本文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出发,分析其作为侵权行为所应具备的要件,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在具体执行中遇到的困境提出解决思路。  相似文献   

4.
论确立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的必要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基于"人格独立"、"男女平等"的法律思想以及婚姻秩序的要求,在民法这一私法范畴内,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另一方的侵权而寻求法律保护已成为必要和可能.然而,我国现行婚姻法在追究婚内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上仍存在不足,不能对受害人进行有效救济.因此,构建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确定不同的侵权救济方式,有利于消除夫妻间侵权行为不予赔偿的法律误区,有利于维护法律的统一,有利于婚姻家庭的稳定和社会稳定,是民事立法进一步完善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有些学者屡屡提及所谓商代外婚与内婚并行的说法。我们认为,所谓商代女性不著姓的说法,并非确凿无疑;说商的后裔宋国有内婚的现象发生,就断言其为商的遗制,未免片面;从甲骨文的个别资料论证商代内婚制的做法,也很难成立。从甲骨卜辞中看到了商代外"取"和"氐"女的证据;考古资料中除了前引资料中所言男女合葬墓中女子手脚被捆绑的"取"来证据外,还有证据表明男女的族属差异。因此,从婚姻角度来说,商代已盛行男娶女嫁,也就是说当时流行的是外婚制,而非内婚制。  相似文献   

6.
性是夫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妇女人权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婚内性暴力行为,既是对女方权益的严重侵害,也是对家庭和睦稳定的蚕食。考虑到其特殊性,我国刑法应将婚内性暴力单独设罪,并纳入亲告制度,以此来保护妇女的正当权利。  相似文献   

7.
春秋时期在传统婚制存在且占主流的同时,又出现了许多异于传统婚制的婚姻现象。其主体是同姓媵制,同姓不婚制和有丧不婚制;但随着大国争霸的政治需要及社会制度的变革,又出现了许多与传统婚制相悖的婚姻现象:异姓媵、同姓婚、有丧可婚、贞操观念淡薄但已出现萌芽。  相似文献   

8.
从现时立法空白和司法实践需要的角度分析了我国建立健全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探讨了构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可行途径,及构建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9.
"内婚制"为部族内的"同姓相婚"。春秋时期,宋国贵族虽然仍有实行超出五服之外的内婚制的传统,但国君阶层的婚姻形式并不限于内婚制,内婚制的比重已微乎其微,并且至春秋末年时已经被外婚制取代。而贵族中卿大夫阶层,内婚制的习俗仍很严重,这可从史料中很少发现有与他国贵族或本国异姓贵族通婚的事实得到证明。宋国内婚制是殷周两种婚姻制度对立的产物,也是殷周两种文化形态、生活形态交融斗争时期所反映出来的一种畸形婚姻形态。  相似文献   

10.
虽然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显著提高,但夫妻婚内侵权行为却依然屡见不鲜。虽然男尊女卑的腐旧思想逐渐被男女平等思想替代,但在夫权制度基本消逝的现代社会,妇女权益仍然得不到完全有效的保障。本文旨在从现行法律婚内侵权制度缺失的原因、建立婚内侵权制度的可行性与必要性、对婚内侵权制度建立的构想三方面入手,论述建立婚内侵权的救济制度的重要性,以期达到维护家庭稳定、社会和谐的目的。  相似文献   

11.
我国近年来对婚姻关系中产生的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离婚损害赔偿中无过错配偶方的请求权上。然而通过对重婚、事实婚姻、非法同居以及已婚者与他人同居等不同类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我国现行法律对前三种关系中的第三者保护不足,从而试对如何保护该第三者的财产权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2.
我国新婚姻法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是立法的一大进步,但依据这一制度却无法解决司法实践中存在的婚内索赔问题。因此,为了充分保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我国的婚姻法应支持无过错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的损害赔偿要求。  相似文献   

13.
论婚内损害赔偿制度的构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在我国,婚内损害赔偿应该属于侵权责任的范畴.针对婚内夫妻侵权行为,我国的法律更多的是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婚内侵权行为所引起的民事责任却往往被人们所忽视。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中明确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夫妻约定财产的内容、方式和效力等问题,这些规定为婚内损害赔偿提供了可能。我国立法有必要对该制度加以确认,使之与我国婚姻法修正案已确立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相结合,形成完整的婚姻损害赔偿责任的完整体系。  相似文献   

14.
“忠实义务”是配偶权的核心内容,也是各国婚姻法普遍规定的原则。随着国门的打开,“性解放”的西风东渐,第三插足日益猖獗。为了纯化社会风气,保护无过错配偶方的合法权益,法律必须授予其损害赔偿请求权。  相似文献   

15.
侵权责任法在产品责任中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的设立具有公正、正义和秩序等法理基础和正当性。现阶段除了产品侵权需要严加惩罚外,笔者认为其他恶性的、严重危及社会公众利益的,造成财产损害或人身损害的行为也可以主张惩罚性赔偿。同时立法应从保护被侵权人利益和维护社会正义出发,应适当扩大惩罚性赔偿请求权主体范围。  相似文献   

16.
论婚约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约关系所产生的种种错综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法律调整,首要任务乃在确定婚约成立的时间.婚约关系的存在将产生特定的诉讼法上的效果,并使婚约当事人负有特定义务.婚约解除后相互"送"给对方的财物即失其基础,因婚约解除而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人格尊严权受损害为由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责任保险中的第三人直接请求权,是指责任保险的第三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请求保险人直接给付保险赔偿金的权利。我国现行法律并没有赋予机动车"交强险"第三人享有直接请求权,在现有立法现状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借鉴世界主要立法国家的立法例,对受害第三人的范围,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分对待,赋予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受害第三人直接请求权。  相似文献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进一步保护了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裁决有了法律的依据。但这一制度在实务适用中仍存在不足,需从损害赔偿适用范围、条件、义务主体、请求时效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一个典型案例为切入点突出我国在保障被害人财产权益方面的不足,进一步分析完善被害人救助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评析我国现行法关于刑事被害人财产权利赔偿的规定,对比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主张在我国亦应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以期更好地保护被害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从而避免被害人二次受害。结合我国的现实状况,对国家补偿制度进行了初步的设计。  相似文献   

20.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现代意义上的精神损害包括对物质性人格权的侵害和精神性人格权的侵害.为顺应社会发展及法律进步之需要,我国法律全面地将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特定财产权、身份权及所有的人格权,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在我国精神损害仅限于侵权而不适用于违约,然而在实践中,违约行为极有可能给受害人的精神损害,甚至会造成很大的精神损害.因此,对于是否有必要将精神损害引入违约责任中,应参照各国立法谨慎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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