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 毫秒
1.
蒋俊峰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6,26(2):5-7
虽然对是否应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还有不同的争论,但性贿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为社会所公认.实际上,性贿赂也是贿赂的一种方式,且我国古代和其他国家早有关于性贿赂犯罪的立法规定.因而,应将性贿赂纳入贿赂的范畴之内,作为贿赂犯罪中的一个从重或加重的情节. 相似文献
2.
张普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9,(5):49-53
“性贿赂”作为贿赂犯罪的一种新形式,近年来有愈演愈烈之势。但目前刑法对性贿赂尚无明文规定。使性贿赂成为法律的死角,无法予以惩治和打击。性贿赂危害极大,必须在法律中尽快加以规定。在性贿赂的犯罪过程中,女性多为犯罪载体,原因在于社会风气的熏染、女性面临的社会困境、腐朽观念的影响以及充当性贿赂工具女性自身的原因。由于性贿赂隐蔽性的特点,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和取证很困难,但这些性贿赂无法入罪的理由缺乏法理基础。性贿赂符合犯罪的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我国古代就已将性贿赂纳入法律调整范围,国外和港台地区关于性贿赂的成熟的立法经验也可供我国内地借鉴,将性贿赂纳入刑法调整的时机已经成熟。性贿赂入罪可采取刑法修正案或司法解释的形式,分别以受贿罪和行贿罪定罪量刑。作为有别于普通的贿赂犯罪,性贿赂的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各种情形法律可予以较详尽的规定。对于涉案妇女,则分别以刑法中的行贿罪定罪处罚或以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制裁。 相似文献
3.
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腐败已经成为各国民主法制建设进程中的最大障碍之一,而贿赂犯罪则首当其冲。在人们物质生活水平日渐提高的今天,性贿赂以其独有的特征和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成为各国贿赂犯罪的应有内容之一。但我国受形式主义及司法实践中的“计赃论罪”观念的误导,至今未将其纳入刑法的规制范围。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性贿赂犯罪的现状,纵观中国古代的立法例,横向比较西方国家的立法,阐明了我国当前切实可行的做法应当是通过立法解释将贿赂罪的犯罪对象扩大解释为物质性利益与非物质性利益,把性贿赂纳入贿赂罪之中。 相似文献
4.
兰翔天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58-60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对于贿赂的范围规定为包括"性贿赂"在内的所有不正当好处,各国立法中也将"性贿赂"等非物质利益纳入贿赂类犯罪的调整范围。而中国现有刑法规定的贿赂的范围只包括财产性贿赂,不符合国际潮流。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与社会现实,"性贿赂"入罪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同时,"性贿赂"入罪在《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后,在可操作性层面也得到了保障。 相似文献
5.
毛亚楼 《康定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7,16(4):34-37
性贿赂行为伴随作贪污贿赂犯罪急剧增多而频繁出现在人们视野。近来呼吁将这种行为上升为犯罪来对待的呼声很高,认为应扩大贿赂内容的范围将非物质性的性贿赂纳入其中由刑法加以调整。但本文认为将性贿赂行为上升由刑法调整将混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扩大刑法调整的外延,其内涵也不易确定,不能体现刑法的谦抑性。应从权利制约、加强党纪政纪制度、道德教化、财产申报、舆论监督入手系统治理。 相似文献
6.
荣月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25(3):27-28
性贿赂的实质是权色交易,极大地败坏了社会风气,给国家机关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我国应尽快将“性贿赂罪”纳入刑事立法议程。解决“性贿赂”取证难题:在“性贿赂”犯罪中运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保护被告人的权利”与“保证诉讼效率”二者之间寻求一种平衡。 相似文献
7.
郑俊娥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2):16-21
性贿赂犯罪成为新兴贿赂犯罪形态,其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同其他物质形态贿赂行为一样,性贿赂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性。然而我国现有惩治贿赂犯罪以"物质利益"为主,对包括性贿赂在内的其他贿赂刑事无法涵盖。为了完善司法体系,打击性贿赂行为,应扩大贿赂犯罪的范围,将性贿赂犯罪化。通过探讨性贿赂入罪的三种观点,从而得出性贿赂入罪的合理性以及相关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8.
《海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1):39-46
“性贿赂”现象在我国愈发严重,由于刑法条文中关于贪污贿赂范围界定为“财物”,使“性贿赂”行为始终未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内,只能由道德、行政处分以及党规党纪来加以规制,但不能解决实际问题。理论界部分学者常以当前党纪政规足以惩治这一行为、“性贿赂”有违罪刑法定原则、“性贿赂”定罪涉有歧视女性嫌疑、调查取证高、“性贿赂”社会危害性不高等理由反对。这明显有违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因此只有将“性贿赂”行为单独入罪,才是最好的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9.
彭泽君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6,29(4):43-45
不少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大搞权色交易,使得性贿赂大量滋生,其社会危害性在某些方面比起金钱贿赂有过之而无不及。性贿赂与其他贿赂罪一样,侵害的法益都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不可收买性。因此,转变传统观念,将性贿赂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对性贿赂定罪量刑,已成为惩治腐败的当务之急。 相似文献
10.
何桥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14,(5):43-46
我国刑法中界定贿赂的范围限定在"财物"二字,虽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在2007年发布了《办理受贿刑案意见》,其中明确财产性利益属于受贿的范围,然而对于"性贿赂"等非财产性利益并无其他明文规定,这也导致性贿赂问题变成了争论的焦点。鉴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首先要求就是谦抑主义背后的非犯罪化趋势,本文认为可以从刑事政策角度理性分析性贿赂不宜犯罪化问题,这也是笔者的基本立场。 相似文献
11.
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学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赵运林 《湖南城市学院学报》2006,27(4):67-70
当前我国有关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够健全,商业贿赂通常得不到应有的查处,从而发展成为部分行业的市场“潜规则”,这必将损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常运行,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损害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更好地防治商业腐败,维护我国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投资环境,必须加强立法,从源头上加以治理。 相似文献
12.
浅谈商业贿赂的危害及治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宏娜 《天津职业院校联合学报》2006,8(6):130-132
商业贿赂的要害在于违背公平竞争市场规则,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毒化社会风气,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因此,必须严厉打击治理商业贿赂. 相似文献
13.
商业贿赂在高校的表现与治理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苏秀梅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6,22(4):47-49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贿赂现象同样发生在高等院校之中。高校商业贿赂现象有自己的表现形式和原因,应采取有针对性的治理措施。要以《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为指导,加强制度建设,通过严格的教育、监督、惩治,开展高等院校的反商业贿赂斗争。 相似文献
14.
黄勇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10,24(4):25-27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高等教育的投入,办学规模日益扩大,高校的建设和发展蕴藏着巨大的商机。但由于内控不力,各项制度未能及时跟上,一些高校在基建维修、物资及教材图书采购等领域屡屡出现商业贿赂案件,造成了资源流失和极坏的社会影响。对此,必须强化高校党建和廉政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组织、监察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加大案件查办力度,还高校一方净土。 相似文献
15.
王赛芝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15-17
政府采购制度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一项公共管理制度,但实践中在政府采购领域却存在严重的商业贿赂行为。基于制度经济学的原理分析认为,由于正式制度缺失和非正式制度的惯性、缺乏导致了政府采购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这可以通过深化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完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体系和积极推行"以德治国"的理念来有效遏制商业贿赂行为。 相似文献
16.
安徽省纪委治理商业贿赂课题组 《安庆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5):13-17
医药行业商业贿赂主要通过回扣、礼品礼金和各种费用等形式表现,具有隐蔽性、广泛性和群体性特点,是造成医药管理混乱、医患关系紧张、医疗事故增多的一个重要原因。治理医药行业商业贿赂,要完善医药采购、医院管理制度,完善惩治商业贿赂法律,加强医生职业道德教育和医药行业自律建设,进一步推进医疗体制改革。 相似文献
17.
高校商业贿赂的主要成因有:教育不彻底,造成党纪国法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使得商业贿赂有机可乘;监督不到位,导致商业贿赂惩防困难。可从立足教育、健全制度、加强监督和严厉惩治四个方面采取对策。 相似文献
18.
19.
20.
治理商业贿赂是规范市场正当竞争秩序的基本保证,也是国家反腐倡廉工作的迫切要求。该文分析了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和特征,从政府、经济、社会三个层面指出商业贿赂频发的原因,并试图从完善立法、有效办案、强化监督三个方面探讨治理商业贿赂的思路与对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