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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18 毫秒
1.
"受救援权"作为一种权利是由基本人权派生而来,是受灾人在发生灾害时的群体人权;对"受救援权"的需求产生于发生灾害时的救灾实践。目前,该项权利已被国际法律文件所确认,但尚未在国内法中确定下来。在国内法上确立"受救援权"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灾难救援对于灾难发生国政府是一种义务,而非权利;在用尽本国救济且经由受灾国政府同意的条件下,外国和国际组织也可以加入救援行动。"受救援权"的实现需要国家进一步完善配套制度,加强国际合作。  相似文献   

2.
各国对社会权的保护路径主要包括:通过宪法条款实施司法救济;通过立法实施保护;通过发挥人权保护机构的作用而保护。我国宪法明确确认了社会权,但在现实政治运作中,公民社会权的保障主要通过宪法条款立法具体化的途径。我国公民社会权保障既不能把司法审查作为唯一路径,也必须克服过度依赖立法产生的消极后果。同时,完善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行政救济制度、建立专门的人权保障机构以及有效实施国家人权行动计划是促进我国社会权保障制度发展的必要举措。  相似文献   

3.
司法救济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罪犯应当拥有司法救济权并且不得克减.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的必要性在于可以实现保护罪犯基本人权、预防犯罪、制约权力、促进监狱治理法治化等目的.建立罪犯司法救济机制必须抛弃特别权利关系理论,树立基本人权理论,承认刑事执行行为是行政行为,形成权利救济的法治观念.  相似文献   

4.
形成权的核心问题是形成权的行使,形成权的行使以单方法律行为为一般方式,以诉讼行为为特殊方式,而无需对具体形成权的行使方式作人为的划定,并指出准法律行为不是形成权行使的方式,但与形成权的行使有着密切的联系.形成权行使的限制有三种,即权力滥用、除斥期间和权利失效.  相似文献   

5.
论学校惩戒权及其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惩戒是教育活动的内在要求和必要组成部分,也是学生受教育权利充分实现的可靠保障.学生的权利不是绝对的,学校惩戒不同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适度、合理的惩戒是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的必要手段.惩戒权作为立法赋予学校或教师的权力,是国家教育权的具体化,具有典型的公法特征.必须明确惩戒权作为教师职业性权力的性质和法律地位,同时通过实体性、程序性立法,明确规定惩戒权的内容、行使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使惩戒权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同时规定学生必要的救济途径,在保障达成公共教育目标的同时,不侵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6.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相似文献   

7.
为了加大对相对于经营者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保护,修改后的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在非传统的销售方式中缔结的商品买卖合同在一定期限内的反悔权。消法所确立的消费者反悔权并不适用于所有的销售方式,它的行使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范围、行使方式,并且受到一定期限的限制。区别于约定解除合同,消费者反悔权是法定的合同解除权,并且是一种形成权,有利于真正实现合同的实质自由。  相似文献   

8.
论社会保障权的权项、权限和价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社会保障权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公民的一项重要权利。社会保障权的权项主要有以下几种:社会救助权、社会保险权、社会福利权和社会优抚权。社会保障权的权限主要有:充分就业权限、经济增长权限和个人自由权限。社会保障权天然地具有保障最基本人权、维护社会公平和促进社会和谐的价值。  相似文献   

9.
刘骏  吴茜 《许昌学院学报》2012,31(4):145-147
刑罚权是基于国家的统治权,以剥夺犯罪人人权的方式保障全体公民的人权,不得已而使用的一种权力。刑罚权的根本根据在于保障人权,包括犯罪人的人权和全体公民的人权。刑罚权具有恶性,其行使必须合乎理性,非不得已不得动用刑罚。  相似文献   

10.
在人们权利观念不断增强的现代,生育权伴随着世界文明的发展和进步而被人们所重视,从而要求在法律上予以确立和保护。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从属于人身权,是一种人格权。其行使要受到法律、法规的限制,还要受到公民个人及胎儿自身的限制。生育权受到侵犯时的救济制度包括自由协商、第三人调解以及法律方法。  相似文献   

11.
论儿童权利的本性及其教育诉求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儿童权利是儿童凭借特殊的身份而享有的正当自由或者利益,这些正当自由或者利益是由道德以及法律所规约的.法律或者道德在确认儿童享有这些正当的自由或者利益时,明确赋予了父母、教师、一般社会公众以及国家所承担的相应义务.受教育权是儿童的一项积极权利,也是儿童的一项基本权利,这一权利的保障对儿童实现其他权利具有基础性和关键性作用.儿童权利对教育提出了承认、尊重和认真对待自身权利的根本性诉求.  相似文献   

12.
权利主要包含利益与法律之力两种因素,请求权本质上系法律之力,不存在被侵犯之可能.请求权实乃相对法律关系的抽象与提取,基于基础权利而生.请求权为基础权利内在的法律之力的外化,旨在维护权利所含利益.请求权成为基础权利向诉权过渡的中介,体现了私法对个人自由的极大关怀与对意思自治的追求.其与诉权在权利属性、构成要件和存在关系上均有差异,与债权在权利本质、有无侵犯可能和权能等方面亦存在较大的差异.  相似文献   

13.
乞讨是乞讨者在公共场合明显表现出困难的生存处境,在得到他人的同情后,接受其施舍的钱物的过程。乞讨不对他人造成伤害,因此法律不禁止乞讨。但是乞讨损害乞讨者本人的尊严,因此在道德上受到争议。对不同目的的乞讨有不同的道德评价。为解决生存危机的乞讨,因为生命价值高于其它一切价值,所以这种乞讨是应当的;为脱离贫困的乞讨,以暂时的尊严为代价换取家人的幸福和发展,也是可以被接受的;为赚取暴利的乞讨,使乞讨者本人成为物欲的奴隶,对施舍者也是一种欺诈,因而受到道德的谴责。乞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动荡的隐患,但是乞讨给公共管理制造混乱,这就是乞讨对社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为贫困人口仍是乞讨的主力军,所以尽管乞讨人员形形色色,但是施舍仍是必要的。  相似文献   

14.
社会保障权是公民按照宪法规定享有的可以要求国家积极保障其过上享有人类尊严的基本生活的权利。作为社会权的属性决定了社会保障权应主要依靠通过立法机关积极的立法来达成,但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排斥该权利的司法可救济性。承认社会保障权是一项权利,国家就有义务满足权利人的合法要求,保障权利人社会保障权的实现。社会保障权的可诉性具有学理上、国际法上的依据,并为一些法治国家司法实践所采纳。  相似文献   

15.
高等学校学生自治的权利边界与法律保障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赋予高等学校学生自治权是高等学校法治化进程的必然选择。从培养具有民主、科学意识的现代公民角度出发,学生权利结构不仅应包括我国现行教育法律法规中所列举的权利内容,而且应通过修订《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教育法律规定,增加学生的学习自由权、校务参与权、有限自治权等权利内容。但受根深蒂固的特别权力关系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我国高校学生自治权的认识比较模糊。要彻底剔除现有不合理制度的安排,应在坚守法律保留原则、比例原则、正当程序原则等基础上,从修订或制定相关教育法律法规、健全高校学生自治组织、完善高校学生法律救济渠道等层面保障高校学生自治权。  相似文献   

16.
辞职权是劳动权的重要内容之一,它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人权,是一项宪法性权利。辞职权的规定充分映射了现代劳动立法的理念——保护劳工,是劳动者人格独立的法律表现。辞职权规定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相似文献   

17.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了公民普遍的生育权,从而使生育权由应有权利上升为法定权利。生育权是私权利,属于民事权利中的人格权,它同时也是宪法上的权利。生育权是受宪法和民法共同规制和保护的一种人格权。  相似文献   

18.
拾得人是否应该享有报酬请求权,各国规定不一,我国物权法中也没有拾得人报酬请求权的规定,导致拾得人和遗失人权利义务上的失衡。成本、收益作为经济学的核心内容,同样也能作为分析法律的工具,对拾得制度中拾得人和遗失人的行为的经济学分析,在比较成本和收益的基础上,为了达到均衡双方利益,构建拾得人报酬请求权制度实有必要。同时,法律制度设置本身,也存在着是否经济的考量,仅以较高的道德标准来设置法律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也难以实现立法的预期收益,科学合理地分配权利和义务才能实现法律收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9.
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及其教育的调查报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探讨当代大学生权利意识现状,寻求青年学生权利意识的培养方法,我们对上海市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进行了抽样问卷调查.调查显示,当代大学生时于"自由"、"权利"具有强烈的诉求,但其享受权利和承担责任的能力相对较弱.高校相关的权利教育,如开设法律课程等对大学生权利意识培养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与其他媒介产生的教育效果相比并不占优势.  相似文献   

20.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个概念,但也是一个"身份"加"契约"之歧视性概念,宜以"农民移徙工"替代。改革开放以来,因制度的缺限和政策的不完备,农民移徙工的迁徙自由及相关权保障遇到许多障碍,客观上构成了对这一群体之歧视。从国际人权法的视角审视我国农民移徙工迁徙自由及相关权之保障,一方面可以从国际法律文件的规定中明确共同标准以及所承担的国家责任;另一方面也可以唤醒社会对农民移徙工迁徙自由及相关权之尊重,促使国家以最大能力履行责任。而其核心旨在保障这一特殊群体权益之实现,从而推进社会和谐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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