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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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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可以采用先内部后外部的程序。首先,以通过内部股东是否购买,来推定其是否同意对外转让。其次,内部转让这一过程,相当于优先购买程序中的"合理期间",在这一期间内,内部股东应决定是否购买,即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若不行使,则视为放弃。这样,在外部转让时,内部股东也不能以优先购买权来对抗善意第三人。最后,对侵害优先购买权的救济,须分情况对待,对于善意第三人,其转让合同是有效的,内部股东可向转让股东提出侵权损害赔偿。对于恶意的第三人,内部股东可以优先购买权受侵害为由请求法院宣判合同无效。  相似文献   

2.
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都还不够成熟。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应该确定股东优先购买权中同等条件标准,明晰股东优先购买权能否部分行使,厘清股权转让过程中转让股东能否享有"反悔权"以及对优先购买权的影响等。  相似文献   

3.
本文从<公司法>上设立股东优先购买权制度入手,通过研究、比较、借鉴民商法中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分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的特点和不足,以完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  相似文献   

4.
股权是投资人或认股人以及继受人对所持公司股份而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即对股份的所有权。股权是股东权之一种,股东权包含股权。股权具有所有权的性质;其他股东权(包括自益权、共益权)具有社员权的性质。继承人继承的是已故股东的股权而非其他股东权,继承公司股东的股份并不当然取得股东的资格。继承人向第三人转让股份时,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行使是必要的,但对其他股东能否行使部分优先购买权须进行具体的分析。  相似文献   

5.
我国公司法第35条沿袭传统公司立法精神,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非股东的第三人转让出资设置了两项限制条件,其立法价值需要重估。立法中规定的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无法真正起到制约股东向第三人转让出资的作用。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也不能对抗转让出资的股东与第三人的出资转让行为。  相似文献   

6.
房屋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在性质上系请求权,是基于房屋租赁合同衍生的法定请求权。当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条件成就时,出租人相应负有强制缔约的义务。但在出租人直接向第三人出售房屋而未对承租人履行通知义务时,承租人是否有请求撤销房屋买卖合同之权利,以及房屋租赁合同在登记的条件下是否具有对抗包括买受人在内的第三人之效力,需从法理上进行认定。此外,房屋转租情况下该项权利的权利主体尚有待进一步确定。  相似文献   

7.
张锋 《襄樊学院学报》2007,28(10):34-38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权转让制度包括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制度。股东权的内部转让应采取相对自由模式,除章程对转让进行限制外,股东权可以自由转让;其转让的程序包括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和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二个阶段。股东权的外部转让应采取同意权和优先购买权的模式;其转让的程序包括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权转让合同的订立与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的行使、公司股东权转让登记三个阶段。应坚持公司内部登记生效主义和公司外部登记对抗主义相结合的原则。  相似文献   

8.
优先购买权作为一项特殊的民商事制度,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共有人优先购买权是一种财产权,既得权,形成权,但核心的性质应该是形成权。对于多个共有人存在的情况下,在共有人内部之间转让标的物就不存在优先购买权的问题。对于在外部转让的情况下,会存在对外合同的效力瑕疵情形,同时还包括多个共有人之间在同时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时的效力。为了维护民事公平的原则,对第三人的利益也要做出相应的平衡性保护,这就有必要通过登记制度来确定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的效力。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有典型的法定优先购买权制度是基于一定理论基础,进行立法政策衡量的结果。从法经济学角度分析,法定优先购买权制度一方面会阻碍第三人参与交易,导致交易过程不发生,另一方面会引起资源配置不当,导致交易结果无效率。因此,在我国优先购买权制度中,约定优先购买权应当逐步发展为主流,相应地,法定优先购买权应得到最大程度的限缩。除此以外,考虑到法定优先购买权难以克服的不经济性,立法者可以跳脱出优先购买权的制度框架,采用优先要约权制度和承诺拍卖制度加以替代。  相似文献   

10.
优先购买权是民法上的一项重要权利。对其分类应能说明优先购买权的本质属性。本文认为,优先购买权可依不同的标准分为法定优先购买权和约定优先购买权、物权性优先购买权和债权性优先购买权两种类型。文章同时对法定优先购买权的适用范围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1.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具有某些物权效力的债权,是一种既得权、请求权及专属于承租人的权利;其本质是对所有权的限制,以牺牲出卖人和第三人的合法利益为代价,换取对承租人特殊利益的保护。因此,司法实践中,既要充分保障权利人行使权利,又要严格掌握该项权利的行使条件,防止权利的滥用,做好各方利益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12.
《公司法》第三章就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所作的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公司章程就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条件所作的规定不应优于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仍然需要经过其他股东的适当控制;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一些具体问题需要公司法作出相应的规定;对于股权继承的效力问题公司法应当作更为明确合理的规定;就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权的问题,公司法还应对其适用的情形作更为合理的规定,并要具有可操作性。  相似文献   

13.
新《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对股东账簿查阅权受侵害时予以司法救济缺乏具体明确规定,给实务操作带来不便。为使股东账簿查阅权诉讼顺利进行,法律应明确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包括新任股东、原任股东)才可成为此类诉讼的适格原告,其诉讼请求应当具体明确指向会计账簿,在特定条件下也可主张对会计凭证的查阅;法院应正确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是否正当并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创设一个有别于普通诉讼程序的新的诉讼程序以解决此诉讼的便捷问题,从而全面保护股东权利。  相似文献   

14.
张爱华 《天中学刊》2003,18(1):47-49
在出租人越过承租人迳行将出租房屋卖予第三人的情况下,承租人不仅享有主张房屋买卖无效宣告的撤销权,而且享有以出租人与第三人达成的交易条件为取得条件,直接请求人民法院令出租人将出租房屋的所有权让与承租人的权利。此种权利的保护和满足,既有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所具有的相当于物权的效力和作用为法理支撑,又有民法通则规定的谍实信用原则和合同法规的要约承诺制度,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为立法照应,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裁判上的法律支持。  相似文献   

15.
优先权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对人权的保护和对弱势群体利益的维护,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考虑和实现实质正义的需要。优先购买权是特定的民事主体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先于他人购买某项特定财产的权利,是优先权制度的内容。本文拟对优先权和优先购买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述,理清相关理论,以求正确指导司法实践。  相似文献   

16.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其他两个以上股东同时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先由他们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但是,该"出资比例"是指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还是指实缴的出资比例,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并未进行明确。实际上,该"出资比例"是实缴还是认缴直接关系到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股东地位和公司控制权结构,影响到有限责任公司的人合性和稳定性。因此,有必要对该"出资比例"如何确定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新《公司法》明确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享有会计账簿查阅权,但由于规定不够具体,给实际操作带来不便.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基础,提出会计账簿查阅权的行使主体为无限定条件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查阅权的对象范围包括正在使用及已经归档的账簿,但不包括会计凭证;股东必须依法定程序行使该项权利,当其受到公司侵害时可以采取起诉等司法救济途径;股东在此类诉讼中应正确举证并注意诉讼时效;法院应当开创一个特别诉讼程序并正确认定股东查阅账簿目的正当性及举证责任分配问题等,以使股东的会计账簿查阅权得到最大程度的实现和保护.  相似文献   

18.
股权转让制度是有限责任公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性与资合性的特点,这决定了其股权转让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我国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学理论和立法实践都还不够成熟,这与有限责任公司在我国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显然是不相适应的。因此,我们有必要对公司股权转让制度进行完善,明确不同意转让股东购买股权时的价格,完善股东优先购买权,完善股权回购制度,明确夫妻离婚时的股权分割原则。  相似文献   

19.
论新《公司法》中的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作为现代公司制度灵魂的股权自由转让原则,在具有人合性的有限责任公司当中受到了一定的限制,我国原有《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股权对外转让制度的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修改后的《公司法》按照利益平衡的原则对其进行了完善,修改后的有限公司股权外部转让制度由公司股东会同意、反对股东的购买义务和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三项具体规则构成。  相似文献   

20.
房屋优先购买权是法定之权,有一定的专属性;它是一种在行使上附条件的形成权,只能在同等条件下行使;它是一种期待权,只有在出卖人出卖其财产时才有可能将可能的利益变为现实的利益;它是一种物权请求权或带有物权性质的请求权,可以对抗第三人;它还是一种限制权。对于房屋优先购买权的冲突,分析法律设定几个“优先购买权”目的及其性质,仍可以作出合理的裁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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