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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忆萍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8,27(6)
我国《刑法修正案(六)》规定了信用证欺诈罪,与刑法第195条信用证诈骗罪相比较,二罪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的主观方面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本文结合信用证业务独特的性质,通过对假冒信用证、开立软条款信用证、使用伪造的单据等手段的分析,对信用证欺诈罪主观方面进行了界定。 相似文献
2.
软条款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特殊类型,其存在有一定的必然性,对于在信用证中开立软条款的行为不能认为都构成信用证诈骗罪。软条款本身可以是就将来的主观心理的事实进行的欺骗,因此即使没有其他的隐瞒真相或虚构事实的欺骗行为,也不影响信用证诈骗罪的成立。在判断行为是否利用软条款实施信用证诈骗罪时,应当注重从开立软条款的目的及软条款的表现形式方面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3.
诈骗罪作为常见多发类犯罪,其智力性犯罪的特征决定了实施诈骗行为的犯罪分子具有狡黠多变的特点,因此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往往成为定案的关键。然而,任何犯罪的主观方面都是通过客观行为加以外化和表达,因此在公诉环节对侦查机关搜集的证据进行分析,无疑是判定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客观依据。文本选择诈骗罪中最为困难的一点,即如何运用证据证明"非法占有为目的",希望能够从实证角度对诈骗罪主观方面的认定提供基本的方法与范式,以此填补理论上的一些空白,并最大限度的为司法实践提供参照。 相似文献
4.
褚耿芳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5,4(2):71-73
我国刑法规定了八种金融诈骗罪,但对罪与非罪的界限、各种具体金融诈骗行为的认定方法及金融诈骗罪与相关犯罪的法条关系等问题并未规定,也未明确所有金融诈骗罪的主观方面都应当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为了便于司法实践中正确认定各种金融诈骗罪,本文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司法建议。 相似文献
5.
杨克敏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0,19(1):40-42
信用证诈骗罪是一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犯罪 ,往往是跨国界的 ,对国际间的正常贸易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许多国家缺乏专门法规 ,只是运用相近法律条文论处。我国刑法关于信用证诈骗罪则作了专门规定 ,而且罚刑较之国外也是严厉的、多层次的。为了切实有效地打击和防范这一犯罪活动 ,十分需要世界各国完善立法 ,加强国际合作。在目前的条件下 ,发生涉外案件后 ,受害者更应重视非刑事方法 ,通过国内银行立即与国外银行以及有关司法机关联系 ,挽回损失 相似文献
6.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构成条件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是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全面侵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并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7.
笔者结合信用证运作特点,对此罪的表现形式及其认定作了分析,认为该罪是行为犯罪,并以“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作为判断罪与非罪的标准,其与诈骗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亦有明显不同。在定罪与量刑时亦要充分考虑到其多为牵连犯罪或共同犯罪的特点。 相似文献
8.
龚凡霞 《湖北第二师范学院学报》2009,26(6):66-67,88
我国现行刑法规定集资诈骗罪主观构成条件是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里的占有不同于民法上的占有,是对财产所有权四项权能的全面侵犯。在司法实践中,认定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针对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并结合事前、事中、事后的各种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认定。 相似文献
9.
孙运梁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07,29(4):134-138
合同诈骗罪主观上要求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但该目的不是目的犯之目的,合同诈骗罪并非刑法理论上的特定目的犯。因为在主观故意中存在目的,所以合同诈骗罪的罪过形式只能是直接故意。司法实践中,合同诈骗罪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不易分清,二者区别的关键在于非法占有目的,这需要公安司法机关运用推定方法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0.
我国刑法对信用证诈骗罪作了专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 ,信用证诈骗存在多种具体表现形式 ,如委托人与信用证收益人、信用证开证申请人相互串通等 ,其犯罪特征符合信用证诈骗罪构成要件。信用证诈骗产生的原因在于信用证的单据交易特点、独立性特点、跨国性特点等。由于犯罪活动的复杂性 ,信用证诈骗中有争议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 相似文献
11.
信用证诈骗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而日益猖獗,对国际间的正常贸易产生极其严重的破坏。出口打包贷款诈骗宜定为信用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是结果犯,对这种严重危害金融管理秩序的跨国犯罪,应加强国际合作,加大打击力度。 相似文献
12.
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是为了防范信用证欺诈而创设的,它是在肯定信用证抽象独立原则的基础上形成的,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形成和发展标志着信用证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进步。文章对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产生及理论基础、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的适用条件、信用证欺诈的救济途径、信用证欺诈例外的豁免等问题进行了初步探析,以期对防范信用证欺诈问题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3.
付胥宇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2):113-116
信用证结算已成为国际结算中最重要、使用最广泛的贸易结算方式。但是,该结算方式存在—定漏洞和缺陷,以致使信用证诈骗犯罪屡见不鲜。根据刑法规定,信用证诈骗罪的客观行为表现主要有: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单据、文件进行诈骗;使用作废信用证进行诈骗;骗取信用证进行诈骗等方式。对信用证诈骗犯罪需要通过银行和司法等途径进行有效地救济与防范。 相似文献
14.
许健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28(3):25-26
我国刑法学界对刑法数学的研究与立法、司法相脱节。造成执法难和难执法同时,常会出现以罪刑法定的名义违反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使刑法两大铁则不能兼备。信用卡诈骗罪立法上的缺陷,也证明了这一点,在修订后的信用卡诈骗罪中,拟制款的规定未考虑当犯罪数额达到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而未达到盗窃罪的“数额巨大”的标准时的情况,若一概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则重罪轻判,放纵了这一数额段的犯罪,这与此行为入罪时的标准相悖反。因此深入开展刑法数学研究为我国刑法学界理论研究不可或缺的内容。 相似文献
15.
张昱泉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2,22(1):5-9
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时有发生,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中对这种行为的定性均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拟借助刑法理论对其进行分析,认为用拾得的信用卡在ATM机上取款的行为不能成立侵占罪,也不构成盗窃罪,应当属于诈骗罪。同时,基于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关系是特殊法条与一般法条的关系,应当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相似文献
16.
蓝小林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2):57-59,105
我国刑法在赌博行为的犯罪构成设计和刑罚体系设置方面存在缺陷。对赌博犯罪的犯罪客体和对象存在理解上的偏差;对赌博犯罪罪状归纳不合理,对擅自发行、销售彩票的犯罪行为定性不当,没有规定强迫赌博罪;在主观立法方面也存在不足。应提高赌博犯罪的法定刑期,扩大量刑幅度,明确罚金比例和标准,加重罚金刑的应用。 相似文献
17.
信用诈骗是犯罪行为人利用信用证等结算方式 ,实施骗取货款和钱财的欺诈行为 ,必须依法认定信用证、信用卡欺诈行为 ,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 ,对信用诈骗犯罪分子予以惩处 ;金融机构触犯法律法规规定的 ,也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8.
张晓东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03,17(3):19-22
国际保理和信用证业务是国际贸易中两种主要的结算方式。而国际保理作为服务于出口商的有效竞争工具,在国际贸易结算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与国外迅猛发展的保理业务相比较,我国的保理业务起步较晚,发展也十分缓慢。因此,我们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保理业务在客户中的认知度,不断提升我国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服务水准,加强国际保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造就一支高素质的保理从业人员队伍,建立、健全国际保理业务的法律规范及基本操作规程,加快保理业务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使我国的出口企业提高国际贸易的竞争能力。 相似文献
19.
信用证欺诈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侯鲜明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31(4):46-50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欺诈案件屡屡发生,但多数国家在立法上并没有就此做出专门规定。信用证欺诈有多种表现形式,独立抽象性原则是信用证欺诈发生的根本原因。在国际贸易中若严格遵循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势必为欺诈者大开方便之门,危害动摇信用证制度的存在价值。因此,一些国家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确立了信用证欺诈例外原则,以弥补信用证独立抽象性原则的不足,防止信用证欺诈的发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