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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数据是重要的新型财富,被称为“最有价值的资源”。202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数据二十条”明确提出建立数据资源产权分置的运行机制。如何在保障安全、加强治理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加速数据要素流转、赋能实体经济成为当下关注的重点。将信托这种极具灵活性的财产管理方式运用于数据资产管理,会为解决数据资产确权难、互信难等关键性问题提供新的思路。信托制度优势的发挥不仅有助于推动数据资产流通和共享,也会为企业数据产品开发、信用融资、收益分配等提供有力支撑,同时将促使信托制度不断自我革新从而适应数字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有研究和实践并没有回归信托制度本源,将其完整适用于数据收集共享过程中,因此必须对数据信托进行重新建构:首先,应当将数据信托功能定位于数据资产管理和增值,重新厘清其概念;其次,应当明确企业数据权益为信托财产,充分实现对数据资产“权利束”的运用和管理;最后,明确信托受托人将在数据信托中承担信托义务和数据安全义务,但是数据安全义务的实现必须优先于信托义务。将信托运用于企业数据资产管理过程中,可以选择数据资产证券化信托和特殊目的数据信托两种类型,实现数据资产的增值、开发和共享,也可...  相似文献   

2.
数据可携带权是由欧盟创设的新兴数据权利,《个人信息保护法》引入数据可携带权有助于完善我国个人数据保护体系和消除数据“锁定效应”,促进竞争。遗憾的是,我国现有数据可携带权的适用仍存在法权属性不明、权利结构不清晰、行权冲突以及责任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厘清。数据可携带权的建构不能照搬欧盟模式,而应当基于我国数据主体的现实需求与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对数据可携带权进行本土化改造。基于此,首先应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人格权+财产权”的复合属性;其次,在权利主体、义务主体、权利客体、义务内容等方面明确数据可携带权的权利结构;最后,要通过场景区分界定责任主体,并明确过错证明标准,以实现数据用户的权益保障。  相似文献   

3.
商业数据作为市场流通和价值交换的直接对象,亟需法律规制。模拟物权法规制模式的新型数据财产相关权利治理路径、参照合同法规制模式的以合同为导向的特定数据交易规则治理路径,以及沿用既有知识产权法模式的知识产权单行法治理路径,在面对商业数据特有的技术、社会、法律属性时均力有不逮。参照知识产权法“以用设权”的权利建构逻辑,以商业数据为客体创设一种全新的知识产权——商业数据权,可以为解决商业数据的法律治理问题提供切实可行的方案。  相似文献   

4.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与日俱进,互联网信息在国家治理,社会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个人信息的不当利用有可能侵犯权利主体的隐私和其他数据利益,因此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具有紧迫性与必要性。本文认为,目前大数据的存在削弱了知情同意原则效力,个人信息保护处于行政监管效果不佳、权利救济不力的困境。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后,应逐步弥补现有体系的不足,加强行业自律,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救济体系,以实现对个人信息的有效保护。  相似文献   

5.
《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数据二十条”)提出了数据“三权分置”的构想。信用数据同样属于数据范畴,信用数据权利配置过程中存在相关概念、类型、权利主体、利益结构、权利属性等基础理论与规范构造的问题。信用数据是指与特定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相关,可以用以识别、分析、判断其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履行状态的数据。依据“数据二十条”提出的标准,可以将信用数据分为个人信用数据、企业信用数据、公共信用数据。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权利主体是自然人,且在条文表述中不应以“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作为限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的利益包含人格精神利益、人格财产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人格精神利益归属于自然人,人格财产利益可采用“一般+特殊”的识别方式确定归属,社会公共利益则归属于国家。个人信用数据权利是兼私益性与公益性、宪法基本权利与私法性质的新型人格权。信用数据“三权”的权利主体是处理者,其中的企业、公共管理机构应作为关注重点。信用数据“三权”的利益包含财产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财产利益归属于处理者,社会公共利益包含了社会管理利益、国家经济发展利益、国家安全利益、国民敏感信息与企业商业秘密安全...  相似文献   

6.
明晰数据权益分配进路是激励数据流通、数字创新的逻辑前提,是促进数据产业、数字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以“行为主义激励”等激励理论对不同数据主体的行为进行分析,探寻个人数据权益分配进路,冀望打破“数据垄断”“、数据孤岛”,同时有效保障个人隐私和数据安全。为实现并平衡用户授权激励、平台生产激励和平台间的数据流通激励等数据主体行为激励,应坚持数据分类保护思路,即将个人数据区分为敏感个人数据和普通个人数据,敏感个人数据所有权归个人所有,普通个人数据则在“权利束”理论框架下予以规范。  相似文献   

7.
通过以私人机构的数据处理为观察对象和切入点,从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概念、数据处理的法律基础、数据主体的权利和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特殊规定等方面出发,简析德国关于个人数据保护的基本制度,可对我国个人信息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8.
民办学校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去年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力量办学条例》又重申“社会力量举办教育机构,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然而对这一原则的理解却仁智互见,莫衷一是。本文拟从分析民办学校盈余人手,提出判断学校是否营利的标准,在此基础上思考贯彻“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这一原则要处理的几个关系问题。按照《社会力量办学条例》规定,“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民办…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新技术在征信领域广泛应用,大量有效“替代数据”被采集、分析和应用于判断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然而,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情况,面对征信机构利用大数据不当搜集个人金融替代数据的现状,理应尽快厘清金融替代数据的征信边界以保护信贷主体的金融信息权益。基于此,文章认为: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把满足“依法采集、用于描绘信用画像、服务普惠金融大局”三要素的金融替代数据整体纳入征信监管中,明晰金融替代数据的分级分类管理制度,并结合情境脉络完整性理论细化金融替代数据应用的场景化规则,并构建以诚信原则为核心、征信主体与信贷主体共同参与征信活动的良性互动机制。  相似文献   

10.
教育数字化转型的重要任务之一是通过数据治理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当前数据治理呈现出场景化和智能化的趋势,但是以管理和标准为核心的静态治理理念难以适应应用场景的数字化转型和创新。该文首先从数据治理的视角探讨了教育场景的概念和特征,然后分析了当前高校教育场景数据治理中存在的数据不够“大”、数据不够“好”、数据未尽其“用”三个核心问题,提出高校教育场景驱动的数据治理方法和治理流程,教育场景中的原始数据经过数据资产化、数据标准化、数据要素化三个关键环节演化为具有计算属性、组织属性和教育属性的场景数据资产,作为关键要素进入到教育教学过程中,从而形成良性循环的数据资产生态,充分发挥数据资产的教育价值。  相似文献   

11.
区块链技术具备分布式、透明性、可追溯、防篡改等特征,可提高数据的可信度和安全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内外学者借助区块链技术优化取证、存成模型的尝试已初见成效,使得电子数据取证已成为现实。但随之而来的技术依赖、证据鉴真风险和权利侵犯风险等问题也逐渐凸显。文章在区块链技术的视阈下,审视目前电子数据取证中区块链技术的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从技术、权利和数据真实性三个层面提出问题,并尝试从“代码”与法律的融合、搭建公检法司联盟链平台、关键技术开发等三个方面寻求解决方法,以期为区块链技术在电子数据取证中的应用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技术的迅猛发展为教育治理现代化转型带来重要契机。然而,技术失控的威胁已成为现代教育理论与实践的隐忧。教育治理的理论家与实干者对大数据技术失控的隐忧挥之不去。本研究援引兰登·温纳的技术自主理论,以“技术漂迁”与“反向适应”两个概念描述教育治理过程中大数据技术失控的表征:技术过程不可见、技术结果难预料和技术重塑教育治理目标。究其原因,“显现的社会复杂性”与“隐藏的电子复杂性”、个人心理构成方式以及社会环境状态三种机制,导致技术脱离人类控制。面对大数据技术失控,人们不仅需要推动现有技术进步,寻求新的技术形式,还需探索技术与教育治理理念的深度结合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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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既借鉴了国际立法的积极成果 ,又结合我国国情 ,在信托概念界定、委托人与受托人、受益人权利与义务等方面 ,作出了有别于其他国家信托法的独特性规定  相似文献   

14.
国家、省、市、县四级政府部门数据有效共享至基层实现业务协同是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路径。文章从数据确权的视角出发,基于西部Q县级市的案例剖析数据赋能基层治理的困境,发现困境表现为数据难流动、业务难协同和建设成效低,困境的表层原因是组织力量薄弱和平台建设统筹不足,根本原因是数据没有确权。困境突破的关键是明确数据所有权归各级政府共有、管理权归主管部门、使用权可由各部门共享;在数据确权基础上,加强组织保障和平台建设,提升基层治理中精准感知需求、科学辅助决策、高效整合资源和动态反馈调整能力,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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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规制内嵌数据监管与数据治理的双重逻辑。当前,我国数据要素呈现出“信息-技术”二元性以及“价值-风险”二元性等多重特质,从多个维度作用于数据规制的发展方向和推进条件,对数据监管与治理二元并进产生重要影响,并构成数据规制的底层逻辑。在数据要素化时代,数据监管和数据治理面临系列新问题及新挑战,前者表现为监管理念有待统一、监管制度亟需转型以及监管能力需要提升,后者则表现为要求高标准的市场体系、呼唤竞争政策的基础地位、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事实证明,将数据监管与数据治理相分割并不适用于我国数据规制的改革实践。基于数据要素复合二元性的数据监管与数据治理的协同,能够在保护数据安全与可信赖的前提下,最大限度提升数据利用价值,缓和数据技术与数据制度之间的内在张力,大大改善数据规制背景下的数据利用生态。今后必须确立信息技术与法制规范相结合的协同理念,政府作用与市场效能相配合的协同机制,数据要素类型化、计量化与全程化相统筹的协同方法,以打开我国数据规制的新局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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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校数据治理现状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新阶段,数字革命和互联网技术为信息时代带来新机遇、新格局。数据治理逐步成为推动高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技术手段。2021年教育部发布的第13号文《关于加强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到2025年,新时代教育管理信息化制度体系基本形成,信息系统实现优化整合,数据实现“一数一源”,数据孤岛得以打通,数据效能充分发挥,服务体验明显提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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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作为网络终端极大地推动了信息获取和社交行为的便捷,使我国网络信息社会步入了“微时代”。信息数据的价值随着量变而产生质变,大数据的应用能够对经济社会的运行规律进行描述。“微时代”与“大数据”构成社会转型这一时代特征的两端,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一条技术路径,通过收集和处理数据,实现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管理创新和模式创新,这是提升政府治理能力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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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行为数据的来源是学习分析研究领域的重要分支之一。通过文献梳理和回顾,发现大学生在线学习行为数据分享意愿的研究有待深入。运用技术接受模型,选择网络隐私顾虑、信任、感知易用性和感知有用性为自变量,个人数据分享意愿为因变量构建了初始概念模型,并提出了相应的假设。为了检验这一概念模型,以抽样调查获取的206名商科类大学生的相关数据作为样本进行结构方程模型分析,并结合相关拟合指标对初始概念模型进行了修正。结论显示:感知易用性和网络隐私顾虑对个人数据分享意愿没有直接作用,但前者通过感知有用性和信任两个中介变量正向间接作用于个人数据分享意愿,后者通过信任作为中介变量负向间接作用于个人数据分享意愿;感知易用性对信任有较为显著的正向作用,网络隐私顾虑对信任有负向作用,但不显著;感知易用性对感知有用性有显著的正向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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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技术为社会治理工作提供了全新的技术支持,在百年未有之大变局的当下,伴随着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实施,以大数据技术赋能社会治理,将进一步提升社会数字经济建设水平,构建井然有序良性运行的发展空间。分析了大数据技术对社会治理的积极影响,充分把握现阶段我国社会治理工作中面临的主要困境,从实现网格化社区自治、构建稳定的数据环境、完善政务信息系统、培养高素质专业人才等维度提出优化社会治理工作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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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地方性本科院校的办学实际,分析目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建设中面临的培养方案制定、专业教材建设、师资力量培养、硬件设备补充等问题。研究培养方案中实践教学体系构建问题,使用理论加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以贵州师范大学为例,给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实践教学体系构建方案。该方案由课程实验、综合实验、学期实训、专业见习、专业实习、企业实习、毕业设计与课外素质拓展几部分组成。各院校在构建实践教学体系时应该结合本校办学实际,以提高学生综合应用能力与提升“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培养水平为宗旨,构建具有自身特点的实践教学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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