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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一般说来,诽谤指控,即使认定含有恶意,指控成立,给予被告的惩罚也远不如伤害性案件或贪污盗窃一类案件重,但不能据此就认为这类案件容易审理。多年来,美国司法界就一直认为,在各类诉讼案件中,诽谤讼案要算是最难审理的。这是因为,贪污盗窃一类的案件,有其事态发生发展过程和作案时留下的种种蛛丝蚂迹可查,伤害性案件有用现代化设备作出的检验报告可作判断的依据。可诽谤指控案件中作为定性依据的恶意,则完全要靠审判主持者的主观思维去考察。而这,就很难不带有极大的主观随  相似文献   

2.
建议稿条文七、[公共人物] 问:对公共人物提起名誉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答:人民法院在审理公共人物提起的名誉权诉讼时,只要内容涉及公共利益,被告没有主观恶意,对于公共人物提出的侵权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相似文献   

3.
王渊 《出版科学》2016,24(1):24-29
美国法院按照以下两个程序认定被告是否侵权并在此过程中确定侵权认定标准:首先,原告对作品是否拥有有效的版权;第二,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被告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版权”认定也有两步:一是被告是否事实上抄袭了原告作品,二是被告是否抄袭了原告作品中受版权保护的表达部分并足以构成侵权。而对于“抄袭是否足以构成侵权”的判断就是“实质相似”判断。在美国,随着时间的变化、技术的发展和人们认识的变化,不同的巡回法院在不同的阶段对“实质相似”判断方法是不同的,依时间变化分别有专家证言与抽象测试法、一般观察者的“整体判断”测试法、“整体概念和感觉”测试法(后来改进为“外在/内在”测试法)、“作品所针对的对象”测试法、“更敏锐的观察者”分析法和“抽象-过滤-比较”测试法。  相似文献   

4.
《新闻界》2017,(9)
"基本真实"是国内司法实践中认定新闻报道是否构成名誉侵权的重要标准之一。但是,在我国的立法和司法解释中,并没有明确界定什么是"基本真实";在司法实践中,"基本真实"也往往不是一个可以量化的操作标准,而通常取决于法官的主观判断,这就可能造成不同案件判决的不小差异和作为被告的新闻媒体不易预期的结果。本文以农夫山泉系列名誉权案件的判决为例,分析司法实践中对新闻报道是否"基本真实"的认定标准,以及"基本真实"对媒体适用"公正评论"这一抗辩事由的影响。  相似文献   

5.
侵害名誉权案件占新闻侵权案件中的绝大多数,其中被告媒体被指控报道不实的案件又占多数。报道不实包括完全虚假的报道、报道不准确、对法制新闻随意评论等。但被告的媒体辩白说,他们由于匿名消息源、疏忽或是不知道如何选择等原因居多,绝少是出于“真正的恶意”。因此,本文认为建构媒体自身的行为规范,可以帮助记者了解报道规则、报道禁区、应注意事项,在多元的价值选择面前提供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了解什么是“应该”,什么是“不应该”。这个行为规范就是新闻行业自律大厦的建设基础。  相似文献   

6.
有心人可以留意到这样一个现象:在迄今为止所有引起巨大新闻效应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几乎可以说舆论总是决绝地站在司法以及司法结论的对立面,而给予舆论或媒体这种决绝的理由则多是被告乃官二代、被告是富N代、被告有什  相似文献   

7.
王生智   《视听界》2006,(4):77-78
恶意新闻侵权诉讼及其危害从1983年杜某诉沈涯夫、牟春霖新闻诽谤罪以来,新闻侵权诉讼已经成为媒体和作者的心头之痛。不可否认,在这些新闻侵权诉讼中,一些作为被告的媒体和作者确有失责之处,但也有一部分是针对媒体和作者的恶意诉讼。恶意诉讼,也有论者称为恶意不实诉讼,①或者诉讼欺诈,②是当事人滥用诉权,企图通过损害对方当事人、第三方合法利益以谋求不当得利而提起的诉讼。从本质上看,恶意诉讼是一种特殊的侵权行为,特殊性表现在,当事人借助诉讼的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目的,企图用合法的形式为非法的内容遮羞。在我国学者起草的“民法典…  相似文献   

8.
四、问:名誉权案件如何确定管辖? 答:名誉权案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 六、问:因新闻报道或者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誉权纠纷,如何确定被告? 答:因新闻报道或其他作品发生的名誉权纠纷,应根据原告的起诉确定被告,只诉作者的,列作者为被告;只诉新闻出版单位的,列新闻出版单位为被告;对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都提起诉讼的,将作者和新闻出版单位均列为被  相似文献   

9.
如今,新闻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其中,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新闻侵权中最常见的一种.当此类案件发生时,由于种种原因,法院、原告、被告三方对于如何认定新闻侵权经常各有说法.下面从法学的角度,来分析一下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责任认定.  相似文献   

10.
八十年代中期以来,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案件一直呈上升趋势。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由于我们没有专门的《新闻法》,司法实践部门面对此景,只好参照《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自身理解去确定谁应成为被告。于是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做法不一,有的将新闻单位与记者同列为被告,有的则只将记者或新闻单位列为被告。理论界对此也看法不一,观点各异,出现了以下几种学说:1、起因说:即谁为具有侵权内容的文章提供原始素材的,谁就是被告;2、执笔说:即以侵权文章的撰稿人作为被告;3、权力说:即有权签发文章的是被告;4、控告说:即根据受害人的控诉来确定谁是被告,尊重原告的意思;5、实现说:即以刊载侵权文章的报刊社作为被告;因为实现完成侵权行为的是报刊社。①根据控告说,原告在其权益受到侵害时,对谁成为被告,可以有所选  相似文献   

11.
侵害名誉权案件占新闻侵权案件中的绝大多数,其中被告媒体被指控报道不实的案件又占多数。报道不实包括完全虚假的报道、报道不准确、对法制新闻随意评论等。但被告的媒体辩白说,他们由于匿名消息源、疏忽或是不知道如何选择等原因居多,绝少是出于“真正的恶意”。因此,本文认为建构媒体自身的行为规范,可以帮助记者了解报道规则、报道禁区、应注意事项,在多元的价值选择面前提供一个明确的判断标准,了解什么是“应该”,什么是“不应该”。这个行为规范就是新闻行业自律大厦的建设基础。新闻职业行为规范,目前所用的名称里基本都包含“伦理…  相似文献   

12.
建议条文三、[连续性报道] 问:在连续性报道中,阶段性事实与最终结论不符的,能否认定为报道失实? 答:报道阶段性事实时虽然报道内容与最终结论不符,但只要有合理可信的依据和来源,而不是主观臆造,并且及时跟踪报道事件进展的,不能认定为报道失实.  相似文献   

13.
当新闻单位在对公职人员的公务活动和社会知名人士的职业表现开展批评时,应把它与攻击他个人看成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即使批评有误,但只要不含有恶意或具有故意性,恐怕还是以持不支持被批评者提出的指控态度为佳。认真地考察行为人的主观意图,这本是司法审判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程序。新闻诽谤指控亦应注意考察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是有  相似文献   

14.
胡松华 《大观周刊》2011,(52):81-81
目前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在各地逐步开展起来.大量的心理健康知识在多种刊物上出现.有些地区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已经颇具规模。但不难发现南于许多学校对这项工作从思想认识、师资水平到必要的条件还难以适应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要求.实践经验积累不足.在对中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的内容还基本停留在心理教师主观认定或学校行政部门主观认定上,无法将教师的科学辅导与不同类型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的主动参与有机结合起来.缺乏针对性、实效性,从而在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上往往效果不佳。  相似文献   

15.
2003年4月,上海的琵琶演奏家庄永平以<新世纪音乐入门丛书--琵琶>内容剽窃其著作将作者武汉音乐学院教授周谦(第一被告)、出版者武汉出版社(第二被告)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被告登报道歉并赔偿13万多元.受武汉出版社领导指派,我参与了该案处理过程.鉴于此类案件当前比较多,而本案又是其中比较少见的在图书侵权情况下法院认定出版社不存在过错的案例,有一定典型性,现将我们承办该案的经过和一点经验教训写出来,供同行参考,以共同防范出版社的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6.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然而,尽管有的记者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采写新闻,仍难免有失真的报道。这类失真的报道,与哪些不负责任的造假新闻完全不同,它没有主观恶意,所以不能一概用“职业道德缺失”、“主观过错”、“胡编乱造”这类词去指责,而是需要认真寻找原因,对症下药。  相似文献   

17.
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然而,尽管有的记者勤勤恳恳、扎扎实实地采写新闻,仍难免有失真的报道。这类失真的报道,与哪些不负责任的造假新闻完全不同,它没有主观恶意,所以不能一概用"职业道德缺失"、"主观过错"、"胡编乱造"这类词去指责,而是需要认真寻找原因,对症下药。好心办坏事源于细节没有核实  相似文献   

18.
快播案件的实质是技术与法律的问题,技术中立能够实现对主观状态的屏蔽,进而影响案件性质的正确认定。技术中立的源头——美国,通过三个案例的演进对技术中立的认定已有新的发展。技术中立应更注重维护公共利益,因此快播案中对技术中立抗辩的认定,应当符合技术开发者对技术应用以及可能产生不良后果负有较高的注意和防范义务这一世界通行标准。快播案中被告人的主观意识,显然具有主观故意,综合社会风险和法律效果,本案宜采用阶层性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19.
媒体反功能的表现千差万别,其产生的原因并非由于媒体的主观恶意。媒体宣传的内在矛盾、受众的个体差异、媒体宣传的特征都可能导致媒体反功能。媒体的反功能不能避免,但通过预先采取措施可减少其产生。  相似文献   

20.
学术期刊编辑遏制学术不端行为的方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程韬 《黑龙江档案》2011,(1):114-115
近年来,学术不端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学术道德失准、学术行为失范事件时有发生,已成为当今社会的热点问题。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具有存在主观恶意,以获取经济利益和社会声誉为目的的特点。比较典型的学术不端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或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伪造注释;未参加创作,在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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