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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一种基于TRIZ矛盾理论的用于改进技术系统的PAMSZ法,对技术系统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因素分析,包括P过程、对问题转化为通用工程参数的A过程、建立矛盾矩阵优选发明原理的M过程、运用发明原理获得解决方案的S过程以及综合解决方案评价的Z过程。该方法定义了创新原理有效性的概念及其计算方法,基于创新原理有效性,提出一种创新原理优选原则,利用PAMSZ法分析危化品储存过程中的安全问题并分类,确定相关通用工程参数及矛盾矩阵,利用优选的创新原理获得几种通用的危化品储存问题解决方案,同时考虑危化品存储的管理矛盾,提出一种多层次、人机交互的智能危化品存储解决方案。研究结果表明,该方法分析过程简洁清晰,易于TRIZ理论初学者和工业企业创新人员使用,特别适于解决流程工业制造系统的矛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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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TRIZ理论辅助技术创新为主线。分析问题存在的本质,阐述了TRIZ理论的三大体系之——矛盾,管理矛盾、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揭示了创造发明源于解决矛盾的真理。通过分析事物发展的规律,确定最终理想解,发现问题(矛盾)存在的必然性。范例讲解了三大矛盾的解决方法,相互关系及其转换条件。运用事例,完整的呈现了从问题的出现,准确定义矛盾,查找发明原理,寻找可利用资源等直到解决问题的全过程,详细叙述了利用triz理论创新(解决矛盾)的思维方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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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利审查实务中,通常采用"三步法"来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是否相对于现有技术具有创造性。由于"三步法"的三个步骤依次推进、逻辑关联,共同构成判断创造性的基本过程,正确选取最接近的对比文件应当是"三步法"适用的前提。本文从两个具体案例出发,阐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选取对判断发明创造性的重要性,以及当遇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选取不适格时,代理人应当具有的答辩思维和策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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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课题组针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与非显而易见性的关系,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比较研究得出以下观点:预料不到的技术效果不是创造性判断的单独因素,而是通过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和技术启示的确定,蕴含于非显而易见性的判断过程中,或在非显而易见性判断后,修正创造性判断结论。在不同的案件中,发明的实质性特点和技术进步的程度有高低之分,其对创造性判断结论的影响要综合评价。当要求保护的发明相对于现有技术越来越显而易见,则发明欲具备创造性所需的技术进步也应随之提高,二者是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前者在创造性的整体判断中所占权重更大。发明的技术效果相对于现有技术是否产生质变,重点需要判断其与现有技术已知性能的相关性。在"量"上优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的技术效果,尚不足以证明预料不到,还应当结合相关背景技术和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知识确定该效果是否超出所属技术领域技术人员的预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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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TRIZ理论,根据TRIZ推荐的解决技术矛盾的发明原理,分析混凝土弯头耐磨的技术矛盾,并将其用39个工程参数描述,通过矛盾矩阵,查询出相应的解决发明原理。结合耐磨材料技术,拟定相应解决方案。最终,设计出使用寿命更长的的耐磨混凝土弯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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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发明应当结合申请文件和现有技术从整体上进行理解,理解发明不应仅是技术特征的对比,还需从发明构思上进行分析,把握发明的实质。在进行创造性评判中,通常采用一下三步:(1)确定最接近现有技术;(2)确定发明的区别特征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3)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把握发明构思的理念应贯穿以上三个步骤的始终,即以最接近现有技术为起点,技术问题为指引,寻求获得发明的途径,判断其中的智慧贡献~([1])。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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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介绍C-K理论的核心理念、应用领域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论述了将C-K理论运用于系统性创新方法比较的合理性以及有效性。其次,基于C-K理论对包括发明问题解决原理(TRIZ)的矛盾矩阵法、统一结构化发明思维(USIT)在内的若干系统性创新方法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指出了各自的缺陷及改进方向,并在对USIT进行改进的基础上,开发了在C-K理论视角下较为"理想"的系统性创新方法 CAFE-TRIZ。最后分别应用经典TRIZ和CAF-TRIZ方法解决绷缝机机体过热问题,结果表明运用CAF-TRIZ方法所产生的概念解,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方面都显著优于经典TRIZ。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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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要素分解法和TRIZ理论的产品创新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介绍了分析问题的要素分解法基础上,提出基于要素分解法和TRIZ理论的产品创新设计流程,并针对现有抛丸清理机护板在使用过程中存在问题,在应用要素分解法进行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分别应用TRIZ理论技术矛盾和物理矛盾的解决方法,提出了护板的创新设计方案,对减轻抛丸清理机护板的磨损问题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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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发明专利审查有关创造性评述的三步法中,最容易出现争议的地方就是第三步,从最接近的现有技术和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出发,判断要求保护的发明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是否显而易见,要确定的是现有技术整体是否存在某种技术启示,即现有技术中是否给出将区别技术特征应用到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以解决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的启示。尽管审查指南中给出了认为现有技术中存在技术启示的三种情况,但在实际案件的审查中这仍然会成为审查员与申请人之间争议的焦点,审查员、代理人或申请人对于技术启示的判断往往会产生分歧,经常会出现将某个独立特征的功能作为创造性判断中对整体技术方案的启示,而探讨产生上述观点分歧的原因是非常必要的。下面就通过实际审查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对现有技术是否给出了技术启示作出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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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性是专利申请能否获得专利权的最重要的实质条件之一。而创造性判断中,对比文件则是最基础性的证据,因此,其作为创造性判断的起点,应当具备适格性。专利审查指南中指出采用"三步法"来判断发明的创造性,其第一步则是确定最接近的现有技术,也即选取适格的对比文件。只有当对比文件具备适格性时,才能够保证创造性评价中的客观性以及公正性,降低人为主观不确定因素,进而有效平衡申请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