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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明月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39(3):113-116
汉朝刺史之职设立之时存在着刺史秩位与职权之间不平衡的矛盾.两汉时期,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人们的生产生活,也影响了刺史职权的变化.为治理自然灾害,刺史逐渐更多地参与具体的地方性政务,刺史的职权随之扩张到地方行政、司法等领域.自然灾害在一定程度上增强了刺史职权扩张的可能性向现实性的转变.刺史职权扩张不一定有利于治理自然灾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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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签制度是南朝格外引人注目的一项制度,由于士族的盛极而衰,皇权的岌岌可危和典签的希荣宣力,造就了典签的盛极一时,但终因自身角色之故而趋于消亡.承担着信息沟通功能和制衡功能的典签,对加强皇权起了重要作用,同时对后世也产生了诸多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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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1,(5)
南朝以后 ,军府中有一种特殊的府僚 ,那就是典签。清人赵翼有“齐制典签之权太重”一条札记① 。现代学者 ,对典签制度也多加注意。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等专著对典签都有专门篇幅予以介绍。专门研究典签制度的论文也不乏存在② 。但是 ,学者们所论仍有可以重新解释和应补充说明之处。所以 ,我撰此文 ,综合学界成果 ,补充自己的意见 ,以期帮助学界对典签制度形成更完整、系统的认识。一、对《南史·吕文显传》的重新解释《南史》卷七七《恩亻幸·吕文显传》 :“故事 ,府州部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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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新华 《历史教学(高校版)》2001,(5):15-18
南朝以后,军府中有一种特殊的府僚,那就是典签。清人赵翼有“齐制典签之权太重”一条札记。现代学者,对典签制度也多加注意。吕思勉《两晋南北朝史》、王仲荦《魏晋南北朝史》、严耕望《魏晋南北朝地方行政制度》等专著对典签都有专门篇幅予以介绍。专门研究典签制度的论文也不乏存在。但是,学者们所论仍有可以重新解释和应补充说明之处。所以,我撰此文,综合学界成果,补充自己的意见,以期帮助学界对典签制度形成更完整、系统的认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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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庆红 《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4,27(2):34-36
录事参军是宋代州府司法官员之一。已有研究对录事参军的司法职能问题存在一些模糊甚至错误认识,亟待矫正。基于史料考证角度,可以认为,录事参军最初所审理案件即为刑事而非民事案件;其审理案件的类型极为有限,在司法事务方面仅居替补地位;其参与司法的方式主要包括推鞫和检法,而不及于州府司法的全过程。以录事参军的司法职能为视角,可以看出宋代司法在职权分配与运行过程上所表现出的前代后世所无的先进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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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春生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3,(5):74-77
南朝典签的权重现象并不是普遍的,即使在权重的宋孝武帝至齐武帝时期也仍然如此,弟系宗王府的典签权重于子系宗王府的典签。鱼复侯萧子响事件后,齐武帝对典签的弊端有所认识,对权重的典签予以制约,并惩治了他们的胡作非为。此外,本文对宗王不必依赖行事的年龄也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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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学是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24(6):45-49
越王楼征诗是绵州刺史于兴宗对朝廷的一次试探,是对朝廷“征黄”的期待。于兴宗“朝中知友”的唱和诗大部分都属于题画诗。于兴宗任绵州刺史的时间是在大中六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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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东裴氏与江左政治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宋艳梅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25(5):114-118
东晋南朝政治舞台上的河东裴氏南下时间早晚不同。较早南渡的仅有裴松之先祖一支,他们对南朝礼乐典制、文教传统以及史学著述贡献颇多。只是仅凭儒史之业,难入高门。晚渡江左的裴叔业、裴邃、裴季之等寓居于寿阳一带,多以军功自效。裴叔业房支在萧齐时代成为豫州豪族,位至豫州刺史,而后因被朝廷猜疑遂北投元魏,致使南朝失去淮南。裴邃一房在萧梁时活跃于淮肥之间,是萧梁北伐之师、勤王之师中的重要将帅,而后在政治、军事变局中逐渐衰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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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士英 《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5):7-7,16
刘神之,是唐高宗、武则天时期的朝廷重臣,官任宰相。垂拱三年(687)被人诬告接受契丹别部首领、归诚州都督孙万荣重金,另外和朝廷同僚、大臣许敬宗之妾有私情,武则天特命地方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以经济问题和生活作风问题对大臣立案,更何况又有武则天的旨令,本应该引起当事者的重视。此时的武则天禀承唐高宗遗诏亲政,临朝称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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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绍侯 《南都学坛(南阳师专学报)》1997,17(1):1-4
东汉司隶校尉地位显著提高,其职权不断扩大与御史中丞、尚书令朝会时专席而坐,不但监察京师百官,而且成为司州的长官、,具有州刺史的监察诸郡国权力,其属员有都官从事、兵曹从事、郡国从事等,察举中央百官和所邻郡国违法乱纪之事,其职的威严为朝野所属目,在东汉政治舞台上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 相似文献
17.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2)
南朝典签初为一介小吏,职不高,权亦不重。后因皇权需要,典签被赋予了监督与制衡州镇门阀势力的权利,其权始重,登上政治舞台,一度左右政局。但其后也因自身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以致权力畸形发展,终难容于皇权,其权旁落,回归原点。 相似文献
18.
宋中选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6)
州牧与州刺史作为我国封建社会前期地方官制方面的典型代表经历了从萌芽到成形并日益完善的过程,为我国古代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两汉时期两职几经更名,而每一次都不同程度地使这一制度的性质发生变化。其中汉灵帝当政时期改州刺史为州牧,是这一制度性质发生变化的一个剧烈期。这次更名是东汉朝廷希望控制地方的最后一次努力,但结果适得其反,朝廷丧失了对郡一级的完全控制权,终于导致以州为单位的大割据集团的形成,使东汉在政治上分裂的趋势更加明显,加速了东汉王朝的灭亡。正是这一时期州刺史与州牧权力性质的变化,直接导致了东汉后期社会分裂割据局面的形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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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代表大会:国家权力机关》是高中《思想政治》必修二《政治生活》第三单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开篇之课,本课知识目标明确,围绕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重点知识可概括为"2-2",即两个地位: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地位、人大代表的地位;两个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职权、人大代表的职权。就学情而言,学生对本课知识的把握应游刃有余,如何将其转化成学生自身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