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在ICSID 基于投资条约所仲裁的投资争议中,仲裁庭优先适用东道国国内法,这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国家主权博弈的结果。然而,在解释投资条约时仲裁庭却罔顾东道国国内法而片面援引国际条约的解释规则,导致不公平与荒谬的结果。为避免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东道国应在投资条约中规定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对条约的解释应尊重东道国国内法。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第三方资助经历了从禁止到允许的发展转变,并逐渐由诉讼领域向仲裁领域扩张,尤其在国际投资仲裁领域备受青睐。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为处于经济困境或意图寻求仲裁风险分担的申请人提供了接近正义的机会,也对东道国损害投资者利益的不法行为构成一定的威慑。但是,资助者为了获利可能会资助骚扰性主张、不承担不利费用的做法使得东道国胜诉时可能无法获得仲裁费用补偿,资助者参与投资仲裁程序的隐秘性可能导致资助者和仲裁员的利益冲突。国际社会应采取要求受资助者履行强制披露义务、赋予投资仲裁庭通过费用决定来规范受资助者和资助者行为的权力以及强化仲裁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意识等举措,以实现第三方资助国际投资仲裁的经济效用最大化。  相似文献   

3.
徐姗姗 《华章》2007,(2):13
ICSID(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体制的有关规定为解决私人投资者和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了调解和仲裁的便利,从而促进了私人投资的跨国流动.本文将从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为着眼点,通过分析该机制的特点和优缺点,对该机制对解决上述国际投资争端所发挥的作用作相关阐述.  相似文献   

4.
《柳州师专学报》2021,(1):61-69
国际投资仲裁制度步入多边改革阶段。当前ICSID仲裁制度存在侵蚀东道国公共政策管制权、仲裁裁决不一致、错误裁决缺乏救济制度、仲裁员独立性与公正性的缺陷、仲裁审理程序透明度的缺陷、仲裁成本高等问题。推进ICSID仲裁制度的价值定位转向,均衡投资者与东道国权益可由两大主体实施:国家和ICSID中心。其中,ICSID中心针对透明度和非争端方参与问题进行两次仲裁规则改革,分别是《ICSID仲裁规则(2003)》和《ICSID仲裁规则(2006)》。  相似文献   

5.
由投资仲裁实践推动的合理期待原则在投资条约解释中越来越频繁地出现,某些仲裁庭甚至将该原则视为公平公正待遇条款的构成要素,这势必会加重东道国在公平公正待遇条款下的责任。事实上,该原则不仅缺乏条约法上的依据,也没有作为习惯国际法和一般国际法原则的坚实基础,只能在一般法理和国内行政法中找到若干依据。但投资仲裁案例法显示,该原则已经成为判断公平公正待遇的重要因素。该原则在投资条约解释中的引入应当谨慎,需要根据东道国政府行为性质作出判断,并考虑投资者保护与东道国合法管制权之间的平衡,分情况、有节制地适用。既要防止该原则演变成内容模糊宽泛、仲裁庭可以低成本轻易扩大解释的原则,也要防止该原则成为推销少数西方国家"善治"标准和损害东道国正当外资管制权的工具。  相似文献   

6.
《邢台学院学报》2017,(1):78-82
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对东道国征收的认定尚不存在完全统一的判断标准,这给仲裁庭留出了解释条约规则的自由裁量权。2014年ICSID投资仲裁庭所审理的Vigotop诉匈牙利仲裁案,在征收的认定标准,尤其是东道国终止合同行为的合法性方面提出了"三步走"的新思路。本案裁决,不仅准确把握东道国"主权能力"与"主权权力"的概念差异,而且明确了对终止投资合同行为的合同救济与征收行为的存在及范围存在关联性。如何处理国内法院判决与仲裁庭意见的关系,亦应当引发重视。  相似文献   

7.
欧盟与加拿大自由贸易协定是欧盟取得独立国际法律人格后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其中对投资问题的规定预示着未来国际投资规则可能的发展趋势:对投资的定义模式更加综合;准入前国民待遇成为投资待遇中的标准配置;而协定中大量的对投资者与国家争端解决的规定不仅能够更好的保护投资者以及东道国的利益,甚至还可能推动国际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改革和进步。中国与欧盟的双边投资协定正在谈判进程中,对欧盟国际投资立法实践的分析将为中欧之间的谈判提供有益的启示。  相似文献   

8.
随着发展中国家外国直接投资的日益增长以及大量双边投资条约(Bilateral Investment Treaties,BITs)的签订,越来越多的外国投资者将与东道国之间的争端提交国际仲裁。因此,作为双边投资条约主体的国家不得不在世界范围内通过仲裁来维护政府的政策及行为。本文将主要分析双边投资条约争端解决中以下几个问题:争端性质的适格,争端当事人的适格,用尽当地救济原则以及仲裁适用的法律。  相似文献   

9.
义务要素分析已成为国际投资仲裁实践和国际投资协定的发展趋势之一.国际投资实践表明,在不同规定模式下公平公正待遇义务要素的独立性不同.违反独立义务要素直接导致违反公平公正待遇,而非独立义务要素不能单独适用以确定是否违反公平公正待遇,通常是在确定问题行为是否达到责任程度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尽管仲裁实践中仲裁庭对义务要素的解释...  相似文献   

10.
随着玻利维亚、委内瑞拉、厄瓜多尔退出《华盛顿公约》,退约问题对ICSID投资仲裁管辖权的影响引发了激烈辩论。争论焦点通常集中于条约中的仲裁条款是否会伴随东道国退出公约而丧失拘束力。对此,在缔约国发出退约通知后,并不妨碍投资者对东道国于投资条约中表达的单边仲裁要约作出同意,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仲裁合意。从案例法发展的实践来看,仲裁庭也并不否定投资者在退约通知发出后仍可表达仲裁同意,但当退约通知经过6个月正式生效后,投资者则不可再据此形成仲裁合意或提出仲裁请求。  相似文献   

11.
外交保护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极富争议的传统手段,通过梳理近年来国际法院审理的国际投资案外交保护案件,可发现外交保护制度的式微,反映了外交保护的自身弊端,但弊端并不意味着国际投资领域外交保护无足轻重。在投资仲裁不断发展的当下,外交保护依其特性,仍有复归的价值,其可作为保护投资者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鲜有外交保护的实践,在未来,应重视我国海外投资外交保护制度建设,将外交保护作为应对特殊情形的兜底手段,实现外交保护与投资仲裁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12.
国际投资协定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发展到今天已经开始运用。而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公正公平待遇的规定存在三种类型,由于我国对外签订的新式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者——国家的争端解决仲裁机制采用了几乎毫无限制的模式,这使得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存在讼累的风险,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要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3.
仲裁协议是仲裁制度的基石,有效的仲裁协议引起仲裁程序的发生,利于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仲裁协议形式要件规定的国际立法发展以实现当事人仲裁意愿为出发点,对我国仲裁立法具有借鉴作用。  相似文献   

14.
保密性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个显著的特征,各国仲裁法(包括判例法和制定法)和国际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无不涉及仲裁的保密性问题,但对保密性的规定各不相同;另外由于合理例外的存在,使得保密性具有了不确定性.而国际商事仲裁的这种不确定的保密性给国际商事仲裁本身、商业、国际商法等方面带来了负面影响.使保密性具体化将会减少甚至消除保密性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促进国际商事仲裁和国际商法等方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推进,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选择"走出去",给中国企业的发展注入了不少活力,但在合作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产生各种纠纷,因此,必须建立一套完整的纠纷解决机制,而仲裁是解决国际商事纠纷的一种最主要途径。当今中国的仲裁制度由于发展时间较晚,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为中国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带了各种挑战和机遇。  相似文献   

16.
鉴于国际商事仲裁的优越性,越来越多的人利用仲裁来解决纠纷。但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方当事人违反仲裁协议到外国法院起诉的情况,另一方当事人则向法院申请禁诉令救济。但禁诉令还存在广泛的争议,它存在干涉他国管辖权的嫌疑,也与某些国际仲裁规则相矛盾。禁诉令是对仲裁的司法保护还是司法干预?通过对国际上新近的案例的分析,探析禁诉令在国际商事仲裁中的运用和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临时仲裁是仲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相对于机构仲裁而言的。这种仲裁形式具有灵活性、便捷性、经济性等优点,更符合作为投资者的当事人的心理。当事人选择临时仲裁将具有更大的自主性。临时仲裁制度在世界范围内都是通行的,其在国际上解决经济纠纷中起着与机构仲裁同样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还不承认临时仲裁制度。随着我国与国际经济交往的日益频繁,我国仲裁制度也应与国际惯例或者国际通行规定相符合,以利于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改善我国的投资环境。  相似文献   

18.
仲裁程序中的第三人是客观存在、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它应当是指不受仲裁协议效力约束却参与仲裁程序成为有独立地位的仲裁参与人。但是,经过正反两面的分析和对域外的考察,本文认为不应当设立仲裁第三人制度,合并仲裁制度能够更好地解决多方法律主体之间的争议,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存在也在一定程度上抵销了在仲裁程序中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19.
《莆田学院学报》2015,(1):39-43
仲裁作为民事诉讼之外的纠纷解决机制,拥有着很多与民事诉讼法不同的特性,阐述仲裁送达制度过分借鉴民事诉讼的送达制度,会对仲裁申请人的利益造成侵害。结合仲裁自身特性,对目前的仲裁送达制度提出若干改进建议,以保护仲裁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相似文献   

20.
自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国际商事仲裁示范法》出台以来,国际商事仲裁呈现司法化趋势。仲裁机构的涉外仲裁活动受司法机关的监督或协助,并开始突破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国际商事仲裁的司法化是否具有正当性,需要从价值追求的角度为其寻求理论支撑。仲裁与司法的关系错综复杂,各种观点仁智有别。研究如何在仲裁与司法之间实现更好的互动,或说司法化如何做到更加合理以符合仲裁的实质利益,对于促进我国涉外仲裁工作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