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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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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共同危险行为,是指数人共同从事有侵害他人权利之危险性行为以致造成他人的损害,但不知道数人中究竟谁是加害人,而令该数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情形。共同危险行为构成要件不仅需要符合一般侵权行为所具有的主客观四大构成要件,而且得符合定义对行为的共同性及致害人不可确知性折中处理。而共同危险行为特征研究更有助于对该定义全面把握与理解。  相似文献   

2.
共同危险行为法律责任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蔡新艺 《池州师专学报》2006,20(2):28-30,33
共同危险行为属于广义的共同侵权行为,它的构成要件有实施主体的复数性、行为的危险性、损害结果与行为人行为的因果关系、无法找到真正的加害人.它与共同侵权行为的另一种形式——共同加害行为--有密切的联系,也有较为明显的不同.各共同危险行为人对于损害结果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没有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行为人可以不承担责任,已经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人可以向其他行为人请求偿付其应该承担的部分.  相似文献   

3.
由于民事侵权行为导致的人身权损害即包括财产损害,也包括精神损害。精神损害赔偿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社会的进步,是民法发展的趋势,但这种责任方式具有它的局限性和辅助性。精神损害赔偿的权利主体包括直接受害人和间接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要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实际,考虑加害人和受害人的具体情况。  相似文献   

4.
一、概念分析 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指的是加害人,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第二是行为的客体,“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还包括国家;第三是行为的原因,是一种不法行为,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③加害本身具有违法性;④行为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  相似文献   

5.
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及若干争议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共同危险行为制度解决了“数人均有危险行为,但不知何人之行为造成损害结果”时如何归责的问题。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共同危险行为的各行为人致人损害的危险在造成实际损害时是否已经存在、非实际致害人是否有过错、行为人之间有无意思联络,实践中这几个问题存在较大争议,笔对此提出一些个人观点。  相似文献   

6.
一、概念分析1.侵权行为侵权行为是指加害人不法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行为。这里包含了四个要素 :第一个是行为的主体 ,指的是加害人 ,在这里指公民和法人 ;第二是行为的客体 ,“他人”的财产权和人身权 ,“他人”在这里除了公民和法人之外 ,还包括国家 ;第三是行为的原因 ,是一种不法行为 ,包括故意或过失造成的不法行为 ;第四是行为的结果。行为的主体对客体造成了伤害 ,并要承担民事责任。一种行为是否是侵权行为要满足四个条件 :①须有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 ;②加害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联系 ;③加害本身具…  相似文献   

7.
论共同危险行为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于共同危险行为的抗辩事由,目前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但均不够周延。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主体复数性,行为人均实施了具有危险性的行为,损害结果系一人或数人所致、但不能判定谁是加害人。从共同危险行为的构成要件出发,可以得出其抗辩事由应当包括行为人能够证明自己不是真正的加害人和拥有一般抗辩权两类。  相似文献   

8.
共同危险行为理论的合理性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利益的高度技巧。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并可判明损害确系数人的危险行为所致,但不能判明侵害人为何人是认定共同危险行为的关键,决定了“惹起人不明说”能更为全面、透彻地指明法律对共同危险行为人课以连带赔偿责任的理论依据,因此,应以“实际致害人(惹起人)不明说”作为共同危险行为的归责基础。而共同危险行为的责任则依连带责任的一般理论由行为人对受害人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和共同危险行为人之间责任分担的双重责任关系。当然,共同危险行为人可举证免则。  相似文献   

9.
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应为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明确界定,而概念的界定应建立在侵权行为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之内,缺少对制度研究的宏观把握,难免会出现概念界定过于宽泛或过于狭窄而影响到微观制度架构的合理性。共同侵权行为概念的基本要素为主体、意思联络、损害结果及连带责任,由此引入与共同侵权行为相关的一些概念,如单独侵权行为、独立的侵权行为、并发的侵权行为、无意思联络的数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及分割责任等,最终将共同侵权行为准确地置位于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多数人侵权这一框架之内,避免共同侵权制度内在结构发生“病变”而异化为多数入侵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侵权损害的赔偿,是民法的一项重要制度。远在一千多年前的古罗马法中,就有关于侵权行为要赔偿一定金额的规定。这对后世的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直至今天这项制度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什么是侵权损害?它指的是行为人由于自己的不法行为造成他人财产或人身的损害,加害人应对受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它是一种法律制裁,是民法向侵权行为作斗争的重要手段;它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即加害人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以填补受害人的损失。这种损害包括物质损害(即现有财产的减少)和侵犯他人的人格尊严等造成的非财产上的精神损害。本文仅就精神损害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1.
紧急避险是法律规定的公民权利,但在紧急避险中损害的利益等于保全的利益也不一定是紧急避险过当;损害的利益小于保全的利益未必就不过当。紧急避险过当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要根据犯罪构成要件来衡量和认定。绝大多数紧急避险过当不构成犯罪,紧急避险过当一般属于民事侵权行为或意外事件,应按民法有关规定处理。  相似文献   

12.
管理对被管理的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基于管理关系,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各国立法均没有直接的规定。但是,基于民事关系,则如同国家机关对其所属丁作人员的公务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雇主对雇工的工作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或精神损害,应当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等,则多有规定。  相似文献   

13.
正当防卫从性质而言是一种阻却违法的正当合法行为。然而,由于民法与刑法、民事侵权行为与犯罪之间存在的固有差异,决定了正当防卫在民法上的构成不可能完全等同于其在刑法上的构成。本文从防卫权的法律归属入手,比较分析了正当防卫的构成条件在民、刑法上存在的区别  相似文献   

14.
共同危险行为是广义共同侵权行为的重要类型。本文认为:共同危险行为采用严格责任和过错责任相结合的归责原则。其客观构成要件不应强调数行为时空上的“同一性”,而应考虑其“时空关联性”,以其是否具有造成同一损害的危险性与可能性为认定标准;从主观构成要件而言在共同危险行为中,行为人的过错大多是过失状态,且肯定过失内容是相同的;在免责事由上,应允许行为人通过证明自己的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而免责。  相似文献   

15.
精神损害赔偿是一方违法侵害他方合法权益(主要是人格权益),造成他方精神损害后果严重,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文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阐释了侵权行为导致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主体,赔偿的客体范围及其在立法和实践上的突破,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与赔偿数额的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范围限于自然人。客体范围原则上限于人身权益.同时包括与精神利益有关的特定财产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以侵权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为构成要件。赔偿数额由法官根据解释确定的几方面因素自由裁量。  相似文献   

16.
李海涛 《红领巾》2004,(1):110-112
在加害人不明情形下由全部“可能加害人“共同承担责任的判决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学理论、法律制度的支持,同时又会产生许多不良的社会效果,甚至会诱发当事人的道德风险.确定加害人不明情形下的损害承担原则,应当转换思路,改由受害人自担风险.  相似文献   

17.
惩罚性赔偿是加害人向被害人支付的,超过其财产损害范围的一种金钱赔偿。惩罚性赔偿不仅具有补偿的功能,而且同时具有制裁和预防的功能。环境侵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完全适用传统民法的同质赔偿原则显现出很大的局限性,无法实现弥补受害人实际损失的目的。因此,在适用同质赔偿原则的基础上,应当有限度地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相似文献   

18.
合理的共同危险行为理论和立法能体现出法律调控、平衡加害人与受害人权益的高度技巧,对其理论和立法的完善,也凸显了共同危险行为制度的内在要求。应加强共同危险行为的立法,把侵犯财产权纳入其调整范围,并通过立法阐明共同危险行为体现为多数人行为的危险性这一特质,厘清共同危险行为的要件构成等基本理论。  相似文献   

19.
论精神损害赔偿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加害人因其侵权行为引起受害人精神利益损害而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其实质是用物质替代补偿精神利益。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四个方面,即行为人主观有过错,实施了侵权行为且造成了损害事实和后果,侵权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精神损害赔偿应贯彻抚慰为主,补偿为辅,法官自由酌量的原则。  相似文献   

20.
浅议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海洋环境污染事故频频发生,给海洋环境带来重大损害的同时,也给直接受害人乃至国家造成了不可弥补的损失。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属于民事赔偿范畴,但它不同于一般民事赔偿,由于海洋生态环境污染损害的特殊性和其赔偿权请求主体范围的不明确,使得合法海洋生态权益得不到赔偿。以海洋生态环境损害的特殊性和赔偿请求主体的多元化入手,分析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之请求权主体的现存问题,探讨解决相关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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