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美国法采用公开权模式保护人格标识商品化,德国法则采用统一权利模式。我国立法关于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保护相关规定较少,没有明确认可人格权的"利用权"性质及人格权体系中除姓名权、肖像权以外其他权利的财产利益,相关权利保护和实务操作存在较大缺陷。应借鉴德国的人格权保护模式,将人格权的商品化归为人格权的范畴保护,侵害人格标识中财产利益的责任方式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兼采其他责任方式。  相似文献   

2.
通过分析美国的公开权制度和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以及我国人格权制度体系以及法文化传统和现实,总结出植根于英美法文化的公开权不适合中国情的结论,并提出了借鉴德国的统一权利模式对人格权财产利益保护的意见。本文结合我国相关的法律制度,对我国人格权财产利益的保护方式做出构想。  相似文献   

3.
一般人格权,是指作为民事主体的自然人基于维护自身人格独立、人格自由、人格尊严、人格安全等和人相关的最广泛的人格利益所享有的一种基本权利.一般人格权具有权利主体的普遍性、权利客体的高度概括性、权利内容的不可穷尽性等法律特征.一般人格权制度具有解释具体人格权、产生具体人格权、补充具体人格权等功能.法人不应该享有一般人格权,一般人格权保护制度只能适用于自然人而不能适用于法人.  相似文献   

4.
伴随着社会主体物质生活、道德观念以及心理需求的变化,一种新的法权要求——个人信息权利呼之欲出。个人信息权利的根本价值在于保护个人认为应当保守的信息利益,保卫权利主体独立、自主的人格以及在此意义上的精神安宁。捍卫财产利益的个人信息权利不可等同于财产权,恰恰由于其完备的人格权特质以及法理根源,个人信息权利应该属于一种新型的具体人格权。  相似文献   

5.
中国的死者人格保护规则是通过司法解释确立起来的。死者的人格权得到确认和直接保护,同时死者近亲属因死者人格被侵害所遭受的精神痛苦也受到保护,这也是司法实践中的普遍做法。在比较法上,对于死者人格既存在直接保护的做法,也存在间接保护的做法,鉴于间接保护理论无法克服的缺陷和直接保护理论的优势,直接保护理论是比较法上的发展趋势。中国正在制定的《人格权法》,应当继承中国司法实践的经验,并吸收比较法上的有益做法,对死者人格保护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对于死者人格权中的精神性部分和财产性部分分别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6.
起源于大陆法系的著作人格权制度被认为是两大法系著作权法的主要区别之一。但作为诞生于司法并在司法中发展的权利制度,两大法系对于著作人格权保护的差异在于其保护依据不同,即是否依著作权法进行保护。作为具有人格因素的权利,著作人格权因其不可转让等特征而被认为阻碍了商业自由。但在著作人格权保护的利益平衡原则下,两大法系依不同的法律工具达致了大体一致的法律效果。  相似文献   

7.
我国民法学界在死者是否享有人身权(乃至是否享有主体资格)的问题上存在几种不同的观点.其中,"近亲属权利保护说"最具逻辑上的说服力和实际上的可操作性.无独有偶,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诸国,在关于保护和利用死者(生前)形象所涉及的"死者形象权(或死者人格权)"问题上,也存在着死者是否享有权利的争论."近亲属利益保护说"以及相应的平衡相关法律主体(不包括死者)之利益的思想是我们在分析"死者形象权(或死者人格权)"问题时应坚持的立场.  相似文献   

8.
国际公约中的人格权规定,在人格权体系、人格权的权利克减、特殊群体的保护、健康权、个人数据的保护和环境人格权等方面对我国人格权立法都具有借鉴意义。具体来讲,人格平等、人格独立、人格自由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体系符合我国学术传统;人格权的权利克减条款需要引入;应该禁止对人体进行医药和科学实验;必须扩大特殊群体保护范围;应当单独规定个人数据和个人档案的规则;环境人格权是否在民法典中规定还要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是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中最重要、最基本的法律,宜采取类型化的思考方式把握二者之关系定位。针对侵犯个体私益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除倚靠侵权法救济外,还可以适用包括人格权请求权、禁令请求权等在内的人格权编规范。然大规模的个人信息侵权行为已损害社会公益,这使个人信息保护突破其私权属性,呈现出社会和公共属性。保护模式也从“人格权请求权+侵权请求权”的私益保护演变为“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私益诉讼”协同保护。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的起诉条件宜以“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取代“侵害众多个人的权益”,并提升检察机关的起诉资格顺位,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通畅性。通过扩大适格被告范围,落实举证责任倒置、惩罚性赔偿等具体配套制度,来保障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救济的有效性。  相似文献   

10.
面对新型的人格利益不断出现和被侵犯,只有通过一般人格权才能予以保护。由于一般人格权的内容与其在发生侵权时的事实要件难于确定,利益衡量是认定一般人格权的必要方法。鉴于该方法自身存在的不足,应与类型化相结合,从而更好地保护一般人格权。  相似文献   

11.
学生人格权的法律保护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们的社会和学校往往十分强调学生应尽的义务,而漠视学生的权利。实际上,学生拥有非常广泛的法定权利,包括受教育权、人身权(包括身份权和人格权)和财产权等,其中,人格权是学生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权利。我国一些法律法规都对学生的人格权进行法律保护。但加强对学生的人格权教育,是保护学生人格的根本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12.
环境人格权是权利主体依法所固有的以环境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主体的完整人格所必备的权利,主要包括身心健康权、清洁空气权、宁静权以及阳光权等。环境人格权是以环境资源为媒介,以环境资源的欣赏价值和生态价值为基础的精神性权利,是一项社会性私权。其法律保护主要是通过确定环境侵权行为并进而追究侵权行为人的民事责任,为权利被侵害人提供相应的法律救济。  相似文献   

13.
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权的权利属性的认识有虚无说、肯定说和区别说等看法。作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虽然存在于虚无空间,但它产生的利益却是实际的。网络虚拟财产权不是玩家的知识产权,网络虚拟财产与通常所说的无形财产也并不相同,它是一种特殊的债权。在特定的情形下,网络中的"虚拟人"同样享有人格权。  相似文献   

14.
我国民法相关司法解释对死者名誉问题的规定与司法实践出现了不一致,学界有人主张保护死者“名誉权”的观点与民法的民事主体理论有冲突,我们认为法律保护死者名誉,并非保护死者的名誉权,而是保护死者在生前就获得的、形成的社会评价,以及由此带来的名誉利益,即死者的近亲属以及社会的利益。侵害死者的名誉,其诉讼主体应为死者的近亲属;侵害行为可能损及社会公共利益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原告身份提起公益诉讼。  相似文献   

15.
我国名誉权法律保护存在着死者名誉利益保护与商业化利用的冲突。在死者名誉权保护方面,立法应将死者名誉权规定为名誉权的特殊类型,以明确死者名誉权的权利主体,同时完善关于死者名誉权保护的诉讼主体、期限的设定是完善我国死者名誉权的保护的合理路径。  相似文献   

16.
人格权的权利属性,即人格权到底是一种民法权利还是宪法权利,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通过对法国、德国法中对人格权规定的分析,分别从宪法的本质、宪法与民法之间的关系和目前我国宪法的司法适用情况,探讨人格权的权利属性问题。最终得出人格权是民法权利的一种,需要通过民法来加以规范和保护的结论。  相似文献   

17.
在商品经济时代,信用权具有财产性和人格性的特点,它不同于道德与经济意义上的信用,法律上的个人信用权是一项含有经济利益内涵的独立的人格权,它的性质更确切地说是经济人格权。在个人信用权的法律保护上,本文对个人信用权损害赔偿制度的确立进行了探讨,将其损害赔偿分为财产损害和非财产损害赔偿,在当事人的证明责任上,减轻了原告对于可期待交易机会和利益的丧失所承担的举证责任,以期求在一定程度上能对个人信用权的经济利益内涵进行保护。  相似文献   

18.
文章认为人格权是民法上的权利,之所以出现宪法司法化的现象,通过对宪法与民法功能分析,不是因为人格权是宪法上的权利有意为之,而是为了更好地维护自然人的利益,法院站在宪法秩序的高度,通过引用宪法条款,以弥补原本属于民法的具体人格权之不足。  相似文献   

19.
一、生命与健康安全是学生人格权利之根本。应当引起学校的高度重视 人格权属人身权的一个方面,指的是没有直接的财产内容,与公民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这种权利是每个自然人都依法享有的权利,它主要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人身自由权、名誉权、隐私权、及其他人格尊严权等。学生作为公民的一部分,他们自然就享有公民所享有的一切人格权。就学生而言,生命.、健康乃是他们的最大利益。  相似文献   

20.
肯定法人的一般人格权,承认法人存在精神利益是法人获得非财产损害赔偿的理论前提,对法人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的侵害即是对其精神利益的侵害。现阶段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趋于保守,法人的精神利益在实际诉讼中无法得到保护,这实质是对法人一般人格权的侵害。与传统的精神痛苦不同,法人精神利益不应要求法人具有事实上的感官与痛苦,它在客观上应主要表现为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法人针对精神损害提出了赔偿诉求,完善相关规定使其在法律上获得精神损害赔偿主体资格显得尤为迫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