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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罚:教师的职责和权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当前教育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一般来说,发生教师体罚学生的不良现象是有地域性的,在农村以及边远地区学校的案发率普遍要高于城市学校。乡村教师的教学水平、个人素质偏低,对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升学率有更多的压力和渴望,体罚或变相体罚就容易出现。而在城市中,更多的教师是“谈惩色变”。“赏识教育”、“愉快教育”的倡导,新闻媒体对某些体罚、变相体罚学生不当事件的报道,学校对教师的告诫:“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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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文化中历来有尊师重教的优秀传统,“一日为师,终身为父”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但是北京某职业学校却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辱师事件。这起辱师事件引起了笔者对教育惩戒这一话题的思考。近年来,老师体罚学生的极端事件屡屡见诸报端,不断有学校和教师因为“惩罚”学生而被学生及其家长告上法庭,媒体也不时报导一些“恶师”事件。教育部门三令五申地严禁教师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以至于学校谈“惩”色变,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束手束脚,苦不堪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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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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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惩色变”是千百年来人们的思维定势造成的结果。一说到惩罚,自然而然就联想到了体罚或变相体罚,把“惩罚”与“体罚”看成了一个等同的概念,看成同一类的处罚了。其实,并非如此,“惩罚”与“体罚”有着截然的区别。[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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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相对于"惩罚教育",我更喜欢"教育惩罚"。因为后者强调了惩罚的"教育性",也突出了惩罚的重要性。当前,教师谈罚色变,学生遇到惩罚,只要稍不如意,一顶"体罚或变相体罚"的帽子就扣过来,让你吃不了兜着走。于是,挑战行为底线的学生日益增多。我们的教育正面临从未有过的尴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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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芳 《读与写:教育教学刊》2009,6(5)
当赏识教育大行其道时,我们的教师似乎已经遗忘了教育还应该包含着适当的惩戒,我们的学生似乎也越来越脆弱得受不了任何的批评.目前,社会、家庭、学校中不少人谈罚色变,甚至有些人把"惩罚"与体罚、变相体罚混为一谈,影响了教育者对惩罚这一必要的教育手段的使用,阻碍了对学生的教育程度,影响了教育效果.因此本文从三方面阐述了惩罚的必要性、惩罚与体罚的区别、惩罚的艺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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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云晓先生说过:“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似乎我们的社会要么崇尚“虎爸”“狼妈”,要么只提“赏识”却不提“惩罚”。作为一名教师笔者深刻地感受到若不对学生进行任何惩罚,就等于放任学生的不良行为发展,这不符合为人师者的道德标准;若进行惩罚,又怕被扣上“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帽子,为此背负连带责任,教师只能纠结着偷偷地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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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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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学生在课堂上公然违反课堂纪律时,当学生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时,教师该如何处理?在教育现实中,有两种极端倾向:一种是滥用惩罚,甚至体罚或变相体罚;一种是不敢使用惩罚,不作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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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是对学生的违规行为进行控制和纠正的常用方式或手段 ,其基本功能在于消除学校中的违规行为或某些不需要的行为 ,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广义的惩罚包括口头批评、训斥、谴责、暂时剥夺权利、体罚及变相体罚、处分等形式。虽然有些惩罚形式 (如体罚、变相体罚等 )为我国教育法规所明文禁止 ,但有调查表明 ,多数学校管理者仍然认为 ,“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适当的惩罚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是必不可少的 ,大多数犯错误的学生不可能仅凭老师的“和颜悦色”就知错改错。也就是说 ,在这些管理者的思想观念中 ,惩罚有其存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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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但无论在过去和现在,一些地方和学校仍有对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现象,甚至还酿成一些事故。笔者试就教师体罚学生的原因与对策略谈管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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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教育方式是人类社会特有的一种教育手段.一般来讲,体罚是指教师为达到某种教育目的,使用各种手段对学生身体施加惩罚,使学生身心受到损伤的一种教育方式.体罚是教师合法教育惩戒权的不当行使.体罚分为体罚和变相体罚两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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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要是和老师谈惩罚学生问题,马上会让老师紧张,仿佛惩罚与教育已经水火不容了。在很多人看来,惩罚似乎总是和变相体罚挂钩。那么,教育的词典里还应该保留"惩罚"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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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人本”教育思想盛行的今天,伴随着“赏识教育”、“激励教育”的东风劲吹,惩罚教育作为管理学生的一种正当有效的手段没有得到很好的利用,部分教育工作者谈“罚”色变。我们并没有否定对学生进行赏识教育,但再尊贵的花草也需要园丁修剪枝叶。如果只是“一边倒”地把教育行为异化为赏识和激励,实质上就是对人本教育的背离。教育需要赏识,也需要一点惩罚。当然,惩罚并不是体罚或变相体罚,惩罚是指对学生错误的思想,行为给予否定性的评价。比如,以否定的语气、表情(不理睬).来批评、谴责学生,或者采取强制措施加以制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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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媒体多次报道教师严重体罚学生,引起社会、家庭、学校广泛关注,如广东的“巴掌老师”、“教鞭老师”和河南的“撕脸教师”等。尽管全国各级教育部门也一再强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然而学生受到教师伤害的事件仍然时有报道。笔者认为完全是那些教师没有掌握好惩罚的“度”导致的不良后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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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教育提倡以人为本,老师要关爱学生,要尊重学生人格。可是人们的认识却进入了一个误区:现代教育,老师不能惩罚学生:为此,教育工作者倍感老师难当。确实,现在的学生多是独生子女,孩子是家长的“宝贝”,学生个性强,在教育中教师骂不得、碰不得,只要给学生一点“颜色”,当即会遭到诸如“体罚”、“变相体罚”等言论责难,弄得教师在教育学生时显得畏畏缩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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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惩戒,人们还能够在头脑中反映出例如远古的戒尺,例如现在的体罚、变相体罚,而上升到“权”的高度,恐怕茫然的太多。我随便的问身边的老师,我们有什么样的惩戒权?老师们说:惩戒权?你编的吧!惩戒权,我们有吗?我只是知道一定不能够惩罚学生,不然,稍有差错可是吃不了兜着走了。学生就是上帝,我们有惩罚上帝的权力?翻开《教师法》,“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有关教学权利的规定仅此一句。空泛无力,无任何可操作性。与其说是法律条文,不如说是一句口号。靠什么来保障教师教育权利的行使?当学生拒不接受教师教育甚至侮辱教师时怎么办… 相似文献